清代皇权专制下官员的议罪和复出——以乾隆朝李侍尧为例
发布时间:2025-04-01 02:55
李侍尧是清代的一位大臣,为官时间几与乾隆朝相始终。曾于乾隆元年入仕,十七年外任热河副都统,此后历任湖广、两广、云贵、浙闽总督封圻等要职和军机大臣行走等一系列京职,并领大学士和宫保衔。李侍尧在其任职期间,因业绩卓著,为乾隆所宠任。不意乾隆四十五年爆发其索贿贪污案,在查证确实的基础之上,钦差和珅和大学士九卿分别作出了斩候和斩决不同的判定结果。乾隆皇帝将看似最终的裁决权交付与地方督抚,但实际上一手操控,最终将李侍尧定为斩候秋后处决。半年之后又复其为陕甘总督,继之任湖广和浙闽总督,直至去世。此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乾隆朝肃贪的不彻底性及其败因之所在。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李侍尧之履历
(一) 显贵家世及入仕途
(二) 外任总督
二、李侍尧之索贿贪污案
(一) 乾隆索问:海宁之揭参
(二) 奉乾隆旨意:钦差之查案
(三) 李侍尧认罪及财产之归属
三、奉乾隆帝旨意:李侍尧罪名的再议
(一) 斩候和斩决
(二) 各省督抚表态
四、皇权的裁决和李侍尧复出
(一) 乾隆最终裁决
(二) 李侍尧之复出
五、结论
本文编号:403883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李侍尧之履历
(一) 显贵家世及入仕途
(二) 外任总督
二、李侍尧之索贿贪污案
(一) 乾隆索问:海宁之揭参
(二) 奉乾隆旨意:钦差之查案
(三) 李侍尧认罪及财产之归属
三、奉乾隆帝旨意:李侍尧罪名的再议
(一) 斩候和斩决
(二) 各省督抚表态
四、皇权的裁决和李侍尧复出
(一) 乾隆最终裁决
(二) 李侍尧之复出
五、结论
本文编号:403883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gdslw/4038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