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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正义是如何失败的——对诺齐克的正义理论逻辑的批评

发布时间:2018-03-29 15:03

  本文选题:持有正义 切入点:诺齐克条件 出处:《道德与文明》2017年01期


【摘要】:罗伯特·诺齐克的"持有正义"意在表明,从正义的初始状态出发,经过正义的步骤,最终能得到正义的结果。上述三阶段中每个阶段诺齐克的论证都是有问题的。在初始状态中,虽然"诺齐克条件"能够避开科恩等人的批评,但是满足"诺齐克条件"的初始占有也不能证明他人的境况没有变糟;在正义步骤中,即使能通过"张伯伦论证"的检验,也不能证明自愿的交换是正义的;对于不正义的后果,矫正正义的作用相当有限。此外,作为持有正义之根基的"自我所有"不能等同于对外在事物的所有权,奉"自我所有权"为圭臬的做法容易引致"独尊自由"的后果。诺齐克论证理路中隐藏的这些问题共同导致了"持有正义"论证的失败。
[Abstract]:Robert Nozick's "possession of justice" is intended to show that, from the initial state of justice, through the steps of justice, At the end of the day, justice can be achieved. Nozick's argument in each of these three stages is questionable. In the initial state, although the Nozick condition can avoid the criticism of Cohen and others, But the initial possession that satisfies the "Nozick condition" cannot prove that the situation of others has not deteriorated, and that in the course of justice, even if one can pass the test of "Chamberlain's argument", one cannot prove that the voluntary exchange is just; With regard to the consequences of injustice, the role of redressing justice is rather limited. Moreover, "self-ownership", which holds the foundation of justice, cannot be equated with ownership of external things, The practice of "self-ownership" as a standard can easily lead to the consequences of "exclusive freedom". These problems hidden in Nozick's argument lead to the failure of "holding justice" argument.
【作者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KS009) 华东师范大学晨晖学者计划资助
【分类号】:D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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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8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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