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
发布时间:2018-12-05 20:37
【摘要】:从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功利主义理论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但是,随着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展开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激烈批评,功利主义也逐渐丧失了其主流地位。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批评者认为社会正义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价值,而功利主义理论无法很好地兼容功利最大化和社会正义的要求,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主要问题是:首先,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不牢固,它无法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功利理论;其次,功利主义无法在强调功利最大化的同时很好地兼容社会正义对自由和平等等价值的要求;最后,功利主义无法为社会正义原则提供一种恰当的证明。 如果这三种批评成立的话,那么似乎就应该把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完全逐出门外。但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我们相信功利主义仍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第一,在考虑社会正义问题时,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后果的好与坏,而功利主义理论就把重点置于对后果的关注之上,并在此基础上考虑社会正义问题;第二,在考虑分配正义问题时,显然,我们不能通过拉平的方式来满足平等的要求,即不能通过剥夺富人来使其与穷人平等,而应该在促进所有人利益提升的基础上满足一种合理的平等要求,这与功利主义所一直强调的以功利最大化为基础的平等观相一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辩护者认为,批评者所指的功利主义是被过分简化了的极端功利主义,如果对功利主义进行更为精致和复杂的解释,把功利主义解释为制度功利主义,我们就可以很好地兼容功利最大化和社会正义的要求,并对以上三种批评做出有力的回应。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研究当代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本文是对当代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一项综合研究。通过对西方当代、主要是英语世界的功利主义正义理论的比较性研究,并且追问功利主义能否回应以上所举的诸多批评,我们主要想对当代功利主义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基础的合理性进行考察,以弄清功利最大化与社会正义原则相兼容的合理性、可能性和可行性。 我们首先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三个重要概念进行研究:即功利、社会正义和当代功利主义。对于功利概念,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即幸福、偏好和客观的福利。以幸福和客观福利为基础的功利理论具有致命性的缺陷,因此它们不能为当代功利主义正义理论提供一种合理的基础;大多数当代功利主义者都坚持偏好理论,并且对偏好加以一种合理性的限制,这种合理性的偏好理论能够为功利主义正义原则提供一种坚实的基础。 对于社会正义,我们把研究范围限定在基本的社会制度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政策之上。社会正义在制度上体现为对自由和平等价值的保护。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并且能够保证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不平等的理由应该是正义的。 对于当代功利主义,我们它区分为极端功利主义和制度功利主义两大类型,前者包括行为功利主义、还原论功利主义、动机功利主义和消极功利主义,后者包括义务论功利主义、双层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和狭义的制度功利主义。我们接下来考察这些功利主义理论与社会正义原则相结合的不同形式,并由这些结合得出极端功利主义和制度功利主义两大类型的正义原则。 在对功利主义的概念基础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首先论述如何从极端功利主义理论中推导出一种合乎直觉的正义原则来,这种基于直接的功利最大化而做出的推导具有明显的缺陷。极端功利主义进一步诉诸于还原论的人性观来为其轻视正义的做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但是,还原论功利主义仍然无法提供一种足够有说服力的支持。因此,我们应该抛弃极端功利主义,而转向制度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它也是我们所试图加以辩护的正义观。通过对制度功利主义的各种形态及其正义理论的比较研究,我们认为基于间接的功利最大化而建立起来的正义理论相对于极端功利主义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制度功利主义自身仍然具有一些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这要求我们在对当代功利主义的诸正义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一种修正的制度功利主义正义观。这种正义观认为能够建立一种满足预期功利最大化要求的社会制度,同时,这种社会制度也能够满足社会正义的要求。 修正的制度功利主义认为,对于那些不能用预期功利进行有效衡量和人际比较的事物,个人自身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所以需要建立一种社会制度来保障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这些权利在社会制度的层面上是相互一致的,并且具有充足的道德力量。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中,个人的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并且它们所表现出来的功利是可以比较的,那么就需要以预期功利最大化为理由来解决这种冲突。对于那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用预期功利进行有效衡量和人际比较的事物,我们应该依据一种合理的分配正义原则来分配,即应该保证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是平等的,除非不平等是为了保证社会制度本身是最优的。这要求对收入的不平等分配应该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按贡献分配。这种分配正义原则的基础是预期功利的最大化,同时,它能够很好地容纳当代分配正义原则对平等、应得和需要的要求。而且,修正的制度功利主义正义理论还能够对与民主有关的两个重要问题——即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权利和每一种社会决策都应该平等地考虑每一个人的要求——做出颇有说服力的解释。修正的制度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它是一种对现实世界的考虑,因而不会像那些理想的正义理论那样可能会因为对正义的强调而损害其他一些同样重要的价值。 我们最后还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对制度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进行证明。一方面,通过对合理性概念的限制和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某些修正,可以为这种证明提供一种强有力的契约式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对制度功利主义进行一种反思平衡的证明,即在制度功利主义与其他正义理论之间进行对比,以弄清功利主义是否比其他正义理论更能为权利和平等理论提供一种合理的支持,并考察制度功利主义正义观在公共政策上相对于其他正义观所可能具有的优势。 综上所述,通过系统性地考察当代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所可能具有的优点和缺陷,并考察一种修正的制度功利主义正义观,我们认为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缺陷并不足以把功利主义完全扫地出门,但是它的优点却非常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借鉴。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09
本文编号:23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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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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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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