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举,吕朝辉:宗教信仰与中国陆地边疆治理
本文关键词:宗教信仰与中国陆地边疆治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不管从正面功能还是从负面功能来看,宗教信仰在中国陆地边疆治理中的功能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影响至深。宗教信仰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包含哲理性的内容,也有愚昧性的内容,在中国陆地边疆治理中它既有积极的功效,也存在消积的影响。
宗教信仰与中国陆地边疆治理
【摘要】中国陆地边疆治理是一个运用多种治理维度和手段的系统性过程。基于陆地边疆地区相对恶劣的自然环境、邻国厚重的宗教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水平等特征,宗教信仰在这一区域影响较大。不管从正面功能还是从负面功能来看,宗教信仰在中国陆地边疆治理中的功能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影响至深。宗教信仰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包含哲理性的内容,也有愚昧性的内容,在中国陆地边疆治理中它既有积极的功效,也存在消积的影响,因此在屏蔽宗教信仰负面效应的基础上,可以而且应该适当发挥宗教信仰积极治理功效。这种以软权力约束为特征的治理手段,对于整合边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不同族群力量,压缩不利于和谐治理的异己力量,凝聚利于和谐治理的向心力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宗教信仰;陆地边疆治理;治理效应
【作者简介】方盛举,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民族政治与边疆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吕朝辉,云南民族大学教师,博士。
【文章刊发】《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宗教是与人类社会相生相伴至今的特有文化现象,尤其在中国少数民族聚居的陆地边疆地区,普遍的宗教信仰堪称其基本特征之一,部分少数民族全民信教现象随处可见。基于边疆个别偏远村落的原始与落后局面,宗教信仰甚至成为当地世居群众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从边疆地区宗教信仰的分布来看,西南、西北地区更是宗教盛行的重点区域和全民信教的集中区域,如西藏地区的藏族全民信仰佛教,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等,而且普遍呈现出门类多、派别多、信徒多等三多现象。在边疆治理已日益提升到国家战略重要地位的今日之背景下,以国家区域治理的宽广视野,从正反两方面理性分析宗教信仰的边疆治理效应,对于边疆宗教问题的科学、和谐治理颇有裨益,对于有效发挥宗教信仰的积极治理功效、摒弃宗教信仰的消极负面效应,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一、正视边疆宗教信仰的持久性和合理性存在
边疆治理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元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宗教信仰则好比渗透到边疆治理各个领域的一股无形力量,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在其中发挥着真实而重大的影响力。认清宗教信仰的边疆治理功能,首先应正视边疆宗教信仰持久性和合理性存在的相关客观原因。陆地边疆出现如此复杂多样的宗教信仰,自然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与影响的结果,但相对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邻国厚重的宗教文化传统、边疆自身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三大特征,应是边疆地区宗教盛行的主要原因。其一,陆地边疆大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戈壁沙漠之间,地处偏远,远离国家腹心区,发展资源存在典型的先天不足性,气候条件严酷恶劣、复杂多变,“干、寒”为其基本特征。边疆特有的生态环境对世居少数民族的生产、生存和生活造成了极大威胁与困扰,因此,易于产生对自然界的敬畏和对超越现实性的神灵崇拜。诚如恩格斯所言“一个部落或民族生活于其中的特定的自然条件和自然产物,都被搬进了它的宗教里。”其次,中国边疆地区的陆上邻国大多处于比较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大多具有浓厚的宗教文化传统,加之同宗同源的诸多跨界民族普遍活跃于国境线两侧,天然的血缘纽带和频繁的亲缘走动,导致相互问的宗教信仰趋同并彼此深刻影响,有些国家还是中国部分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的起源地,如印度佛教在西藏的传播。因此,在具有相似文化与自然生态的边疆地区,宗教信仰得到迅速扩散并不断深入到广大边疆各族群众中。再次,边疆自身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是不可忽视的基本原因。先天不足的发展资源加上后天落后的发展理念,导致把边疆地区长期放在国家发展战略安排的边缘区域,以至于制约边疆发展的历史欠账愈积愈多,短期内“清帐”并顺利实现边疆的跨越式发展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这也是导致边疆宗教盛行的一个客观原因,因为落后的社会生产往往易于孕育并发酵宗教迷信,这个事实已被历史反复证明。
中国******自成立伊始就十分注重团结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有效地凝聚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革命力量。早在1936年,党就提出“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的完全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的共同行动纲领,这在当时中华民族处于内忧外患的生死存亡之秋,充分体现出了党的高明政治智慧和政治策略。历经60多年宗教政策的曲折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时至今日,形成了体系完善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形成了保证宗教信仰有效发挥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和政策条件。“党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解释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党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长期坚持,从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角度而言,可以看做是党对边疆地区宗教信仰持久性和合理性存在的清晰认识。中国宗教问题治理的总体稳定态势,一方面取决于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理性对待和正视,另一方面还取决于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坚决遵循。政教分离作为保证世俗权力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不受宗教势力干扰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政教分离’,就是人民政府对合法的宗教既不加以推行,也不强行禁止,而是运用法律手段,禁止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禁止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
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下,宗教既是边疆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又可以作为促进边疆科学和谐治理的辅助因素而发挥积极作用,充当推动边疆有效治理的一定程度上的润滑剂和添加剂。但宗教毕竟是社会发展较低级阶段文化异化的特殊表现形式,与马克思主义科学信念有着本质区别,两者不可主次颠倒,实施政教分离就是对符合社会进步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信念与理念的坚守。从边疆治理的现实情况来看,宗教信仰对于边疆的科学和谐治理明显存在一些负面和消极效应。如在宗教信仰十分兴盛的偏远边疆基层地区,时常有宗教组织与势力干扰国家政权系统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公正,还有国内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非法组织开展地下传教和文化渗透,传播邪教思想和极端宗教思想,给边疆的科学治理、和谐治理之路设置了诸多不可预知的障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正视边疆地区宗教信仰合理性和持久性的存在现状,坚定不移地持续实施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也要时刻具备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组织的健康运行和宗教活动的合法开展。唯有如此,才能最大化发挥宗教信仰之于边疆治理的积极正面效应,最大化抑制宗教信仰之于边疆治理的消极负面影响。
二、宗教信仰对边疆治理存在重要影响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界定,边疆治理就是国家政权系统对边疆社会进行有效控制和引导的活动与过程的总和。边疆治理是一个牵涉各个方面、关联各个领域的系统性治理工程,国家政权系统对边疆社会的有效控制和引导,是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和运用各种治理手段的。而“宗教信仰在现实之外存在一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力量,它主宰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使人对它产生一种敬畏、崇拜之情。人们一旦崇奉一种幻想中的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灵,就不难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慰藉、心理上的平衡、爱与感情上的满足。”目前中国陆地边疆社会发展仍旧处在落后阶段,文明开化程度相对较低的边疆村落牧场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内心仍然期待和向往有求必应的超人力量。一方面科学技术和市场力量猛烈冲击着宗教思想存在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人们面对现实生活的迷茫与无措,以及现代社会的一幕幕真实场景一次次动摇了人们对科学信念的坚守。比如就对社会发展进步有着巨大推动作用的科学技术而言,一方面对人类自然环境加以了必要的利用与改造,另一方面则给人类居住环境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巨大破坏,从这个层面看科学技术就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同样不是无所不能的,在它失灵的时候,需要一种精神信仰的力量和行动价值的准则作为替代。
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发展与治理都脱离不了特定信仰的价值支撑,特定社会阶段存在特定层次的信仰水平,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陆地边疆甚至可以定位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始阶段,宗教信仰在边疆民众群体心理中的生存空间仍然相当大,加之宗教信仰本身包含诸多合理正义的道德价值观内容,可以作为边疆治理运用维度的重要一极。作为一种依赖信教群众内心自律的软约束力量,在边疆民族地区弘扬符合公平正义原则、道德良知标准的宗教内容信仰,抵制消极颓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人的宗教信仰内容,一则可以提升边疆各族群众的道德情感素质,二则可以大大降低运用法律规制手段治理边疆的各项成本。
宗教信仰在边疆社会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力,还可以从边疆宗教信仰状况的几个基本特点得到进一步佐证:其一,边疆宗教信仰的长期性特征意味着边疆各族群众历代相传的宗教情感恒久而深入,以家庭、村落、族群为社会单位的宗教文化社会化媒介,深深影响着一代代后人,以至于在相当广阔的边境地区的偏远村寨、牧场,国家主流政治文化的传播甚至不及宗教思想的影响深刻。其二,边疆宗教信仰的群体性特征意味着同一区域、同一族群范围内的边疆各族群众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几率很大,甚至常常呈现出高度一致性,这点可以从许多边疆少数民族全民信仰同一种宗教得到佐证。宗教信仰的群体性特征可以迅速有效地组织群众和凝聚人心,边疆治理过程自然可以适当运用。往往相同的宗教信仰易于促进情感上的认同和思想上的统一,如若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利用,对发动和组织边疆各族群众投身边疆建设与开发是颇有裨益的。但宗教信仰的这一特征也易于被敌对分子大做文章,他们往往利用歪曲和极端的宗教教义蒙蔽和欺骗少数不明真相群众,一旦聚成气候,对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破坏力将成倍增加。其三,宗教信仰本身的稳定性特征意味着:部分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由于受根
深蒂固的宗教信念左右,形成所谓的“宗教人格”,不易于接受世俗社会文化和其他文化社会化方式,进而增加了国家主流文化传播的难度和效度。因此,不管是从宗教信仰之于边疆治理的正面效应看,还是从宗教信仰之于边疆治理的负面效应看,无视或忽视宗教信仰的治理功能与作用,边疆治理总体功效必然大打折扣,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三、宗教信仰对边疆治理有积极功能
宗教信仰的一般性功能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慰藉心灵、平衡心态、调节情绪等等,但与边疆治理过程直接关联的主要分为整合族群、促进道德内化、规范边疆社会秩序、自然保护等四类功能。
(一)整合族群功能
边疆民族地区大致存在以多族群杂居为主、单一族群聚居为辅的基本分布状况。因此,如何促进一定边疆区域范围内不同族群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重构彼此认同基础上的整合性文化观念和价值意识,这是实现边疆和谐治理的重大课题。从一般意义而言,宗教信仰的整合族群功能体现在通过神灵超现实性的神秘力量,持续整合特定区域内有一定血缘关系、有共同生活空间或有共同生活方式的聚居群体。边疆地区典型的村落和游牧文化,突出的农业社会特征,使特定区域内构建一个共同认知基础上的信仰体系凝聚力量、抵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凭借建立在共同信仰基础上的集体行动力量是应对大自然挑战和社会生活困惑的有效法宝。宗教是一套地域色彩浓郁、超越族群界限的神灵崇拜思想及信仰体系,共同的宗教信仰可以有效增强居住在边疆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不同族群及其成员的思想共识与价值认同。而在一个异质性很强的社会里,如果能不断衍生出可以汲取并整合不同族群文化中文明理性的部分,构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融互进、良性互动的文化发展模式,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边疆建构的内在要求之一。这种文化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文化内容的共性特征越来越凸显,整合后的文化内容可以持续得到不同族群间的共识与共鸣,进而有利于凝聚边疆各个族群的情感心理及行为,打造共同的信仰观念,通过文化整合方式治理边疆在现实中愈发体现出了特有的功效。这种以软权力约束为特征的治理手段,对于整合边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不同族群力量,压缩不利于和谐治理的异己力量,凝聚利于和谐治理的向心力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宗教的整合族群功能,虽然它的联系纽带很多时候都带有明显的迷信色彩和典型的非理性特征,但不能因此而抹杀宗教信仰整合边疆各族群众、凝聚边疆建设力量的积极现实功效。重要的不是回避,而是在边疆文化治理与发展的过程中,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与引导地位,在此基础上,因势利导地正确发挥宗教信仰整合族群功能在边疆治理中的积极效应。通过宗教的健康发展持续推动、促进、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边疆治理过程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同时也要警惕和防止宗教信仰整合族群功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警惕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巨大渗透力攻击边疆文化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蛊惑不明真相群众制造动乱、煽动分裂;另一方面,谨防边疆社会中的不法分子利用宗教的巨大整合力聚众闹事谋取私利,极大地阻碍边疆地区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进程。
(二)促进道德内化功能
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道德文化与宗教文化始终是相伴相生、同宗同源的两大文化现象,虽然在后来的发展历程中,两种文化形式不断分化演化、自成体系,各自独特文化特征愈来愈鲜明,但基于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天然联系,道德与宗教互相促进、互相推进、互相吸收、互相融合的总体态势基本稳定。一方面,宗教信仰只有符合现代道德文明进步的要求,才能获得继续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另一方面,道德自律手段的实施成效依托宗教信仰的心理支撑,持久性、恒定性、深入性才会更明显,道德软约束的自觉自发性特征才会更好的体现出来。换言之,强化道德自律的需要是宗教合理存在的依托条件之一,即便宗教信仰不是在边疆社会开展道德治理的必选项,也应当是在良性健康引导下的一种可选项,尤其是在普遍宗教信仰还是边疆社会基本特征的前提条件之下。不管是法治方式抑或规制治理方式,治理边疆社会的基本手段是运用公共权力的强制性,是一种外力的推动,而德治方式或文化治理方式,所依赖的是道德良心的自觉和道德信仰的软约束,强调的是一种内心的自觉自省,是典型的内力。治理边疆的过程不仅是一个讲求公平公正尺度、摒弃人情世故的法律规则运行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运用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和道德价值观,引导边疆各族群众爱国守法、弘扬正义、抵制歪风邪气的治理过程,两个过程是密不可分、彼此支撑的有机统一体,即德治的积极正面功效发挥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法治的现代文明彰显离不开德治的文化信仰支撑。
宗教信仰是特定时期出现的特定文化信仰类型,虽然存在诸多不符合科学和现代理性的迷信成分和神话色彩,但不可否定的是,宗教信仰中的向善、抑恶和保持道德底线思想,具有促进社会道德内化深化、降低法律法规实施成本的治理功效。“毕竟人类道德的堕落和纯正宗教的丧失,常常是相伴而生的。”“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没有道德”。虽然此种观点有一定片面性,因为宗教与信仰绝不可划等号,信仰是一切对崇高价值目标的精神追求,但宗教在相当长时期内占据广大边疆各族群众精神生活进而成其为个人信仰的现实状况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对边疆宗教生活的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运行,主动挖掘宗教信仰中积极正面的道德引领功能,屏蔽并逐渐消除宗教信仰中消极负面的颓废思想。关键是不能紧盯宗教中的消极颓废思想不放,忽视了宗教信仰促进道德内化的正面作用,因为即便放在现代社会,“宗教依然是一种很重要的道德文化形式,是一种很重要的不可忽视的道德教育的方式与途径。”“同时,我们也应尽可能地把宗教信仰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发挥宗教对道德建设的辅助性作用——毕竟进行道德教化的方式、途径是多多益善的。”从积极正面的一面看,宗教信仰里从善、积德、良知等道德观念有效规范和控制边疆地区广大信教群众的日常行为,有助于边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抵制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弊病。从这层意义而言,宗教信仰里面的积极道德内容能有效促使边疆地区广大信教群众从内心进行道德自律和自省,彰显弃恶扬善的优良社会风气,积功德、行善事,自觉约束个人和社会行为。当然,宗教信仰的道德内化功能必须以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服从整体与全局利益为发挥前提。从消极负面的一面看,过于迷信宗教信仰,往往对宗教内容不加批判的吸收,导致良莠不分,进而失去对生活的理性判断、丧失或直接缺乏自我评价标准,常常以超越现实存在和现实生活常理的虚幻教义约束自我的一切行动,处处遵循神的意志,这只会更加跌向愚昧无知的深渊。倘若此时国内外敌对势力借助宗教的影响力,以宗教活动为幌子,通过把自己伪装成道貌岸然的“上帝代言人”,以“神人”或“超人”自居,一旦骗得信徒的“顶礼膜拜”,他们就炮制谣言、制造动乱、煽动分裂,对国家统一与安全的破坏力不容小视,而对受到他们利诱和蛊惑的少部分信徒而言,意味着人生悲剧的伊始。
(三)规范边疆社会秩序
宗教信仰是一种依赖内心自觉自律的“软”社会控制,象美国人类学家威廉·A·哈维兰认为的那样,宗教制裁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属于一种内在性制裁,可以起到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他说,“正如虔诚的基督教徒会因害怕人地狱而避免违反教规一样,其他的崇拜者也是如此。他们尽量使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触犯他们强大的超自然神灵。上帝、祖灵或幽灵的惩罚(不管是今世或来世)的威吓,是对规矩行为的一种有力鼓励。”维持边疆社会的持久稳定与和谐,是边疆治理的核心任务之一。边疆社会的持久稳定与和谐,是多种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结果,一个不容抹煞的事实是:伴随宗教信仰在边疆社会每一个角落的深深镶入,广大边疆各族群众的组织、群居、家庭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都不可避免或多或少受到宗教的干涉与影响,尤其在心理情感上更是如此。构建边疆和谐社会,一方面要排除宗教势力对世俗政权治理的干扰,另一方面,国家政权系统也要正视宗教信仰对边疆社会的影响力与控制力,即挖掘与开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推动促进作用的积极宗教思想内容,同时加强对广大边疆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和规范作用。按照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有在做好这三点的基础上,才可能正确发挥宗教信仰在促进和谐稳定边疆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效应。
宗教信仰的社会控制和规范功能跟其许多其他的一般性功能一样,也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一旦脱离科学社会主义方向的引领,就好比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在中世纪时期,号称“现代文明典范”的欧洲经历了一段漫长的黑暗期,根本原因就是宗教对世俗政权的全面侵入,宗教教义几乎成为控制和引领欧洲社会的唯一思想领域,欧洲人的思想意识和精神全部被宗教信仰“绑架”,以至于严重阻碍了当时欧洲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悠久的中国传统社会里,宗教信仰同样发挥了不同寻常的社会控制功能,一分为二来看,消极负面和积极正面的影响作用同样明显,通过对中国传统社会影响至深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进行分析,可以一现端倪。比如儒学推崇和谐社会秩序的构建,同时鼓励个人层面“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思想,对传统社会秩序的规范与维持是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的。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被儒学宗教化了的根深蒂固的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宗法伦理思想,一方面凭借宗法势力的至上权威强力控制着整个中国古代传统社会,规范社会的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另一方面却在很大程度上窒息了人的思想自由和压制了人的人性自由,社会生机和活力也得不到有效释放,毕竟儒学是为了适应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维持而应运而生的。道教作为中国本土化的一种民族文化传统,同样不可忽视其精神文化产品的两面性,,“其中有些是美德,如恬淡超俗、深沉通变、崇尚自然等;有些则形成弊端,如阴柔圆滑、明哲保身、消极自私等。”佛教在边疆民间社会的影响同样十分广泛,像因缘说、轮回说、善恶报应论等思想,对广大边疆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与行为产生了深远的规范与引导作用,但人的命运由佛祖等神灵掌控等思想,却极大束缚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发展。其他如伊斯兰教、基督教等等,既包含了一些积极进取的思想内容,如“《古兰经》要求人们提倡节俭,反对****;崇尚正义,救危扶困,铲除邪恶;买卖公平,不牟暴利;孝敬父母,与人为善,回报恩德等等,这些说明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方面有许多相通之处,我们应该积极引导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时也要高度警惕那些消极颓废、反党反社会的极端宗教思想和宗教势力在边疆地区弥散开来,近些年“****”、“****”分子利用宗教信仰的凝聚力屡次组织策划分化分裂等破坏活动,足以给我们敲响警钟。
在科学信仰的正确引领与统领下,宗教信仰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发挥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功能,美国在发挥宗教信仰规范社会秩序方面的做法,对我国边疆治理有一定借鉴意义。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具有普遍且多样化宗教信仰的国度,美国社会井然有序的运转状态固然主要得益于其一整套滴水不漏、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可也必须看到“宗教信仰在美国扮演着培育公共参与行为、增强社会资本、社会信任的温床角色。”在中国边疆治理的实际过程中,也随处可见宗教信仰在增强社会资本方面的积极效能。笔者曾多次在云南边疆多民族地区调研,常常目睹到一幅幅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感人至深场景,在这些边疆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区,往往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各族群众在长期共同的生活中,形成了相对趋同的宗教信仰,相同的宗教信仰支撑着彼此间的内外部信任,推动着各族群众对边疆社会秩序的自觉遵守。像在云南省德宏、西双版纳等边疆傣族地区,傣族群众几乎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信奉“积善行,修来世,最终达到涅椠,否则来世将受到打入地狱、转生为饿鬼和畜生的三恶惩罚”的佛教教义。以至于这些地区的鸡呜狗盗之辈格外受到唾弃和严惩,始终保持着朴素的民风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现象随处可见。受佛教信仰的深刻影响,这些地方的人民群众普遍具有深厚的感恩图报情结,当许多傣族民众谈及如今的美好生活,始终忘不了******当年的知青上山下乡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先进文明,党的合法性基础可以说在这一地区相当扎实。由此看来,宗教信仰被科学信仰取代固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宗教信仰必须服从服务于科学信仰,才能有继续存在的合理性,绝不可颠倒次序或者画等号,这是一条铁的法则。但宗教信仰完全被科学信仰取代显然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宗教信仰还有其存在合理性的社会时期,发挥宗教信仰积极的社会控制和觇范功能,尤其在治理边疆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此外,宗教信仰慰藉心灵、平衡心态、调节情绪等功能,对于维护边疆的良好社会秩序也有问接性的促进作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滚滚浪潮涌入边疆社会的“深水区”,市场竞争法则、多元利益意识、物欲横流思潮、道德良心拷问等现代化的副产品纷纷在边疆地区“落叶生根”,积极的、消极的、正面的、负面的因素一并带人,一次次冲击着以农耕为生活方式的广大边疆各族群众的心理底线,生活的迷惑、前景的迷茫、思想的困惑相互交织、相互充斥。尤其当发现外来人群利益唯上的价值观带来滚滚财富,而自己因长期固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生活却只够填饱肚子,随之而来的心态失衡感和相对剥夺感油然而生。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一方面带来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却在社会转型的十字路口,时常出现精神信仰的无所适从,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以及物欲横流的现实面前,人们的心态愈来愈浮躁,往往迷失自我,失去人自由本真的心灵归宿。宗教的精神慰藉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平衡心态的功能,尤其在现代理性文明尚未在边疆地区完全建立起来的时期,宗教信仰平复浮躁、失衡的心态还是很有现实功效的。
(四)自然保护功能
即便追溯到遥远的历史长河中去,边疆地区也基本上是“偏远、贫穷、愚昧、落后”的代名词,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国家腹心区域,同时边疆也历来都是宗教信仰的重点区域,取决于这一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就是放之今日来看,由于地理条件、人文条件、资源条件的先天差距,边疆和内地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绝非一朝一夕能弥补,这是边疆治理的认识起点和现实基础。边疆地区大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戈壁沙漠之间,气候高寒、干燥,自然资源的再生和繁殖比较困难,生态保护难度和压力较大,如果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不断遭到人为破坏,边疆各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持续发展的条件更是难以为继,跨越式发展更成为了“水中镜月”。比如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年代初的“大跃进”时期对广大陆地边疆地区原始森林的“进山伐木”运动,对当地自然生态的完整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如今虽然过去了几十年,但其留下的后遗症至今仍存在,在个别边疆地区甚至成为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在边疆治理的过程中,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边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边疆的开发与建设工程要以自然生态不受破坏为前提。
许多宗教本身就起源于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崇拜,原始宗教的雏形首先表现在对现实动物、植物、气候等自然存在的幻觉构想,进而构建出一个虚拟的图腾崇拜模型,历经人类漫漫长河,发展到今日之宗教。虽然宗教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到了人类文明的高级阶段必将消失,但就现在而言,不管是从人类情感的现实需求来看,还是从边疆地区的现实基础来看,宗教信仰还必将长期存在下去。尤其在中国改革开放步入关键时期之际,利益意识膨胀、发展瓶颈制约所导致的社会矛盾正处于突发期,边疆社会自然不能幸免,而且还会加剧民族心态失衡和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比如在巨大利益诱惑和驱使下,导致对边疆地区自然资源不计后果的肆意掠夺,尤其要引起高度警惕的是,此类短视行为甚至还得到了部分边疆基层政府的暗中助推,在这种情况下,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效果也必将打一定折扣。人类改造大自然能力的不断提升,确实成几何级地增加了社会财富,但如果因此而失去了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对人类家园的悉心保护,显然会得不偿失。
中国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世代居住在边疆地区,维系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状态,对那里的山山水水有着难以割舍的依念,对生我养我的自然生存环境充满了依赖和敬畏。内心大多持有大自然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心理,有一种自觉自发保护家乡土木树草的基本信念,对自己族群内部成员甚至有普遍的标准化要求,对外来力量也如此抵制和约束。这种崇拜大自然的宗教信仰心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边疆地区完整生态的保护,最典型的当属全民信仰藏传佛教的西藏地区。西藏高原气候恶劣、地形复杂,高寒特征十分明显,自然生态环境相当脆弱,自然恢复能力低下,一旦遭遇人为破坏,修复周期将相当漫长。在这种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里,藏传佛教的宗教教义里形成了对神山圣水的虔诚信仰,从某种程度而言,西藏这一片无限美好的自然风光和神圣净土的持久保存,藏民对家园神山圣水的虔诚信仰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神山圣水的宗教信仰,一方面记录了雪域高原渊源流长的宗教文化积淀以及宗教信仰的独特治理功能,另一方面展现出了藏族人民追求心灵归宿、向往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虔诚信念和美好愿景。可以说,青藏高原这片号称人类最后一块净土的自然保护圣地,之所以能历经千千万万年,仍旧保持它令人神往的神秘面纱,是与藏族全民对神山圣水的虔诚宗教信仰分不开的,正是在这种对神山、神湖至高无上的顶礼膜拜信念,青藏高原这片地处祖国边陲的宝地上的一草一木、一沙一石才得到了完美的保存。但凡去过西藏的人们,在西藏境内随处可见藏民朝拜神山圣水的一幕幕美丽风景。抛开宗教迷信因素,我们确实应该承认宗教信仰在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积极功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此类宗教信仰起了保护自然生态的法律法规手段所不能起到的特有作用。
当然,我们也应当清晰的认识到,毕竟宗教信仰的保护自然生态功效是派生出来的一种副产品,依赖的只是信教群众内心的自我克制和自我约束,代替不了稳定性和效果性更强的法律规制,在现实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冲击下,精神信仰易于被物质利益冲击得七零八落。因此,只有在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则的前提下适当发挥宗教信仰的辅助性效应,把宗教信仰对大自然崇拜的内心自律转化为对法律规则持久的自觉遵守和至上崇尚,才是保护边疆自然生态环境的正确选项。
四、摒弃宗教信仰在边疆治理中的负面效应
在边疆治理过程中,引导与发挥宗教信仰的积极正面效应,如规范边疆基层社会的秩序、增强法律实施的道德支撑、调节处于现代化漩涡中的边疆民众的心态失衡等等对边疆的和谐科学治理是颇有裨益的,当然前提是首先充分认识到并有效克服宗教信仰带给边疆治理的负面效应,才能有的放矢地释放其正面效应,这是由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所决定的。
宗教信仰的负面效应表现的极为复杂,常常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宗教常常鼓吹“神”或“上帝”主宰一个人的命运,易于束缚信教群众的精神世界,如果一个人被宗教信仰占据全部精神世界,可能变成宗教信仰的“奴隶”,作为人的主体性特征将不断消解。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宗教就是那些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其二,大部分宗教教义包含许多颓废悲观的内容,如佛教认为人的命运命中注定,一切不必强求,听天由命。如果一个社会盛行这种信仰,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以及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会受到极大的侵蚀,极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其三,过于泛滥的宗教信仰易于侵蚀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基础。边疆社会根深蒂固的宗教传统固然不会短期改变,但也不可随其恣意发展,国家政权必须在可控的范围内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使其健康有序发展,在阳光下运作的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必然自觉自愿服从国家的规范化控制与管理。只有那些宗教极端势力和邪教势力才会鼓吹宗教的自由发展,他们往往打着“宗教的幌子”实行民族分裂破坏活动,而边疆偏远地带往往成为他们发起分裂破坏活动的首选地,因为这些地方往往疏于防范。他们惯用伎俩就是制造谣言、欺世盗名、蒙骗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利用恐怖和破坏活动制造边疆社会的心理恐慌,挖空心思对党和国家进行思想攻击,虽说成不了什么气候,但还是会或多或少侵蚀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和在边疆地区的政治认同。
既然宗教信仰在边疆治理中同时存在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可能性,只有有效的屏蔽其负面效应,才能真正意义上充分有效的发挥其边疆治理的正能量。关键是必须对边疆地区开展持之以恒且行之有效的文化软治理,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与指导边疆治理的整个过程,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边疆治理者的头脑,作为边疆治理的最高指导思想。同时厘清科学信念和宗教信仰,增强政治智慧、政治洞察力和鉴别力,分清宗教思想里面的哲理与愚知,尤其杜绝对宗教信仰的盲目信任和盲目跟随,只有这样,才能在边疆治理过程中有效驾驭宗教秩序的正常化和可控化。同时,要特别防止边疆治理过程中的两种错误倾向,避免走向两个极端。两种错误倾向是指“宗教信仰万能论”和“宗教信仰无用论”,前者认为基于边疆宗教信仰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把宗教信仰的一般性功能“万能化”,认为只有宗教信仰可以治理各种现代病,宗教信仰就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不愿理性分析宗教的积极和消极、正面和负面治理效应,这种倾向相当危险,必须高度警惕;后者一味强调并最大化宗教信仰的非科学、非理性特征,极度害怕其消极负面效应在边疆地区的持续发酵和扩散,甚至呼吁为了加速推进边疆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和维护国家安全,建议直接取缔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以上两种错误认识对当代边疆治理都有极大的误导性。正确的做法即正视边疆地区宗教的长期性和合理性存在,积极开展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先进要求的宗教文化保护和学术研究事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巨大凝聚力和文化整合力引导边疆宗教的健康有序发展,团结一切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宗教界人士,与边疆治理的主体——国家政权系统形成合力,共同抵制利用宗教大做文章的国内“三股势力”和国外反华势力,适当发挥健康理性的宗教信仰文化的道德自律作用,把宗教信仰带给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化程度,这也是符合现代公共治理理念的。
【注】处于阅读方便,参考文献从略。
【责任编辑】王江成
本文关键词:宗教信仰与中国陆地边疆治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3493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jlw/134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