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兼论宗教管制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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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亚当? 斯密 的宗 教市场理论
——兼论宗教管制的经济基础
刘正峰
亚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主要包括宗教理性选择理论、宗教自由放任理论和国际宗教管制 理论。亚当?斯密的国际宗教管制理论至今仍不失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宗教人对来世的追求表明 宗教经济人理性选择理论偏离了人的实际;缺乏道德感宗教的客观存在表明宗教并不当然具有道
德教化功能;宗教市场的自律调节功能具有有限性,产品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诸多弊端同样存在
于宗教市场,取消一切宗教管制的宗教自由放任理论不成立,宗教管制因此具有深刻的经济基 础,亚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为宗教管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宗教市场理论 宗教理性选择邪教 宗教自由放任 宗教管制 作者:刘正峰,1970年生.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亚当-斯密是宗教市场理论的奠基人,主张宗教自由放任,但并不反对一切宗教管制,认为 国际宗教应受政府的必要管制。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亚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 科学回答宗教市场应否受到必要管制这一困扰宗教界的理论难题。
一、亚当?斯密宗教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
皿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主要包括宗教理性选择理论、宗教自由放任理论和国际宗教管制 理论等三部分,其宗教理性选择理论被斯达克继承,宗教自由放任理论被杨风岗继承,但国际宗 教管制理论至今未受到应有注意。
(一)亚当?斯密的宗教理性选择理论
宗教理性选择理论始于亚当?斯密。在亚当?斯密之前,主流社会科学都无一例外地将人类 的宗教行为视为理性选择理沦的例外,认为宗教植根于非理性,宗教行为中没有“选择”的角 色,宗教领域没有适应理性选择理论的空间,把虔诚的宗教委身归结为非理性的最根本形式—— 精神病,非理性假设因此统治着宗教研究领域。①在亚当?斯密宗教理性选择理论提出相当长的 时期内,非理性假设继续统治着宗教研究领域,即使是理性主义者,一旦进入宗教领域,他们都 认为人的宗教行为是非理性的,如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轻率地视宗教为“轻信”、“愚昧”和 “谎言”,德国社会学家乔治?齐美尔宣告宗教是“灵魂湍流的镇静剂”,卡尔?马克思说“宗教
①[美]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4年,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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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5期 是鸦片”等。①与这些理性主义思想家不同的是,亚当?斯密认为教士也是追求世俗经济利益最 大化的经济动物,教士包括宗教产品生产行为在内的各种宗教行为同样受趋利避:占理性自利规则
的管辖,开创了宗教理性选择理论的先河,只是其分析对象局限在教:t,小及于普通信徒,亚当 ?斯密的宗教理性选择理论因此可称之为宗教经济人理性选择理论。
宗教经济人理性选择理论是哑当?斯密宗教市场理论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其对教土宗教产品 生产行为的经济分析之中。亚当?斯密认为教士的宗教产品生产行为受到经济利己规则的管辖, 教士追求的是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教士是宗教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其收入或来自教徒的自愿
捐赠,或来自政府的财政供给。教士收入唯一来源是教徒自愿捐赠的宗教可称为市场供养宗教,
教士收入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的宗教可称为财政供养宗教,这两种宗教教士的宗教产品生产效率
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具体表现在“他们的努力,他们的热心和勤勉,在前一场合,似乎比后
一场合要大得多。”②市场供养教二仁的宗教产品生产效率高于财政供养教士,概因市场供养宗教
除了信徒的自愿捐赠外别无其他收入来源,教会能否以及获得多少收入取决于教徒的数量、教徒 对宗教服务的量和质的评价,只有更多更好的宗教产品才能吸收和维持更多的信徒,才能维持和 增强现有和未来信徒的宗教信仰、宗教皈依热情和捐赠意愿,教会和教士的收人才有保障。“牧
师、教士的职业属于第一类的职业,和法律家和医师的职业一样,对于他们的奖励,我们可以把
它安然委托给那些信仰其教义并从其精神上的服务及帮助得到利益或安慰的人们的施舍。他们的 勤勉,他们的注意,无疑都会由于这个附加的动机而增加。他们职业上的技巧,他们支配人们思 想的机智,亦必由于不断增加的实践、研究和注意,,而日有进益。”市场供养教士基于自身收入
“这种利己的勉励”,⑧不得不努力提高和擅长收买人心和拉拢新教徒的一切技术,在为信徒提 供精神服务和帮助时尽可能增加热心、勤勉和注意,④宗教市场因此会有更多更好的宗教产品。 与之相反,财政供养的教士因缺乏生存压力和利已勉励,比较懒散、懈怠。教士的宗教产品生产
决策与人们的世俗决策具有同样的理性,其目的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教士与世俗人士一 样同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动物。
正因为教士的宗教产品生产行为受到“利己勉励”规则的管辖,宗教市场充满不正当竞争 行为。亚当?斯密概括了宗教市场的四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一,诋毁竞争对手,忽视道德教 化。亚当?斯密指出受利己勉励的“各宗教上的从业者,为要使他自己在信徒眼中更显得高贵
神圣,总是向信徒宣说其他一切宗派如何横暴可厌,并不断努力造作新奇,以鼓舞听众弛懈了的
信心。”采取“最适合于扰乱人心的教理”,“至于所授教义中所含的真理、道德或礼节”却毫不
注意⑨。其二,创新技巧,欺骗俗众。为吸引、维持、增加教徒,新的宗教、宗派在反对国教时 总是不惜以新的勤勉、技巧激动俗众的情绪,骗取俗众的轻信。⑨其三,降低宗教产品的品质, 促使宗教邪道化。“把真的宗教除外,其余一切宗教都有极大的害处,而且都有一种自然倾向, 把迷信、愚想及幻想强烈灌输到真的宗教里面,使其陷于邪道。”④其四,介入政治斗争,谋取 宗教垄断和财政供养特权。宗教争斗最激烈的时代大都是政治斗争激烈的时代,宗教争斗方通常 会与政治争斗相关方结盟,对其支持的政治争斗中获胜的政府谋求“镇压并制服一切敌对的教
派”和“给予他们以独立的给养”的要求。⑧
①[美]罗德尼?斯达克:
《宗教经济学》,载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 3209,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5月13丑。 第345页。
②[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③⑤⑥⑦同上,第348页。 ④同上,第345、346页。 ⑧同上,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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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亚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 (二)亚当?斯密的宗教自由放任理论
亚当?斯密的宗教自由放任理论是其自由放任经济竞争理论在宗教领域的适用,坚信自由放 任的宗教竞争能达致宗教市场的繁荣与和谐。 亚当?斯密根据宗教管制的有无及其程度分为一元行政垄断宗教管制、寡头行政垄断宗教管
制和自由放任三种类型。一元行政垄断宗教管制虽有支持政府、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政治稳定的
正功能,但也有威胁政权稳定、破坏社会治安的负功能。因为宗教的权威胜过其他一切权威,宗 教所提示的恐怖可以克服其他一切恐怖,教士集团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从来不相同,有时甚至相 反,政府如果没有控制国教教士的适当手段,将面临被国教颠覆的巨大危险,国教潜伏着威胁政 府的负功能,因为国教牧师“如要宣传颠覆君权的教义,那君主就只有凭借暴力,即凭借常备 军的武力,才能维持其权威。有时就连这种常备军,也不能予以永久的保障,因为这些兵士如果 不是外国人——外国人充当兵士的很少——而是从本国人民问募集来的——大概常是如此——, 那么,这些兵士,不久也恐怕会为那种教义所腐化。’’①政府能掌握的控制国教教士的唯一手段 就是利用教士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将国教教士纳入财政供养的轨道,但这又影响教士的宗教产品
生产效率,宗教的一元行政垄断管制因此不可取。寡头行政垄断宗教管制虽能激励市场供养教士
“人人大卖力气、人人使用一切技术”,努力保持现有教徒,增加教徒数目,并通过更多更好的 宗教服务维持教徒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皈依热情,诱发教徒的自愿捐赠。但是“如果一个大的社 会只分成两三个教派”,宗教市场上的宗教、宗派数量受到严格管制,其他宗教、宗派无法进入 宗教市场,人们的宗教选择受到合法宗教的限制,教士利己的、积极的热心就会“发生危险与 麻烦”,②市场供养宗教的诸多弊端,尤其是各种宗教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不断出现,寡头行政垄
断管制因此亦不可取。
自由放任相对于一元行政垄断宗教管制和寡头行政垄断宗教管制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既能克
服一元行政垄断管制的弊端,也能克服寡头行政垄断管制的弊端。以能克服一元行政垄断管制的
弊端,概因自由放任能阻止一教独大,克服一教独大、宗教一元行政垄断宗教潜伏的反政府风
险。亚当?斯密指出一个社会的宗教、宗派数量如果不受限制,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
的宗教和教士,宗教家可以自由创设新兴宗教,一个社会的宗教就趋向多元,“如果一个社会分 为二、三百乃至数千小教派的势力范围,那其中就不会有一个教派的势力能够搅扰社会,而他们 教士的热心,也就全然无害于事了。”⑧宗教自由放任何以能克服寡头行政垄断宗教管制的弊端,
概因宗教自由放任市场固有的克服宗教不正当竞争、防止其邪道化的自律调节功能和宗教固有的
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的道德教化功能。亚当?斯密指出各类宗教、宗派如果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进 入宗教市场,各宗教的教士将发现围绕他们四周的敌人多于朋友,小教派的教士会觉得自己独立 无助,于是不得不注重对人民有权威和有感化力的好品质,不得不审视自己宣讲的教义和宣讲行 为,不得不审视自己与敌对宗教宗派的竞争行为,宗教、宗派之问的竞争行为趋于合理,寡头行 政垄断的弊端得以自然而又有效地克服。不仅如此,宗教自由放任还会促进社会道德水准的提 高,因为各宗派教士和教徒的行为关涉宗派声誉,为了维护宗派声誉,一切教友都会留心观察彼 此的行为,尤其是小教派,他们的道德律更为严苛,如果违反同门教友相互要求的严肃道德律, 越轨的教徒就要受到开除教籍之类的严峻惩罚,④这显然有助于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
(三)亚当?斯密的国际宗教管制理论 亚当?斯密注意到天主教对一国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影响,以一国宗教是否受制于他国的
①[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355—356页。 ②③同上,第350页。 ④同上,第3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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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5期
宗教国际军统帅为标准,亚当?斯密将宗教二分为宗教(即国内宗教)和国际宗教,提出了独 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国际宗教管制理论。
亚当?斯密指出由于天主教教皇掌握了有俸圣职任命权,通过任命主教及主教所管辖的牧 师,将中世纪欧洲各国的牧师们编组成了宗教国际军,每个特定国家的牧师可视为宗教国际军的 支队,这种军队虽散处各国,但在教皇指挥下按统一的计划进行活动,各支队的动作容易得到四 周其他国家支队的支持和援助。这种组织严密的国际宗教军“武力的可怕,就我们想象得到的, 可以算无以复加了。”①国际宗教军对国家安全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如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于1075 年12月致信德意志皇帝亨利四世,要求帝国的皇帝和主教们服从罗马教廷,1076年亨利二世和 帝国的主教们致信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不但拒绝接受教皇敕令,而且诅咒教皇,格列高利七世据 此于1076年在给亨利四世的答复中将亨利开除教籍,并废黜他,亨利四世1077年被迫以谦卑的 悔罪者游至教皇驻足的卡诺萨,在雪中赤脚晋见教皇并承认自己的罪孽,教皇才宽恕和撤销开除 他教籍和废黜他的决定;②1184年,雷蒙一世成了朗基多克图卢兹伯爵领地的主人,不但不愿 在镇压异端问题上与罗马教廷合作,而且同情罗马教廷称之为异端的“纯洁派”。1208年1月 15日,雷蒙的亲信杀害了教皇的特使,1208年3月10日,教皇英诺森三世发动对法国雷蒙伯爵 的十字军东征,由于法国国王军队的干涉,雷蒙七世最终被迫于1227年向法国国王投降,根据 1229年的巴黎条约,雷蒙七世的女儿被宣布为领地继承人,通过嫁给路易九世之弟,雷蒙七世
的领地在他死后应归法国国王。③亚当?斯密基于国际宗教对国家安全威胁的史实,在总结欧洲
各国君主挽回他们曾一度享有的支配教会重要圣职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国际宗教必须由政府控制 教会的重要圣职和财政,实现教会人事、行政与财权的独立,切断国内教会与教皇的联系,实行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宗教管制。
二、对亚当?斯密宗教市场理论的检讨
囿于历史原因,亚当?斯密的宗教理性选择理论和宗教自由放任理论存在诸多局限,这些局
限的存在表明宗教管制的对象不应局限在国际宗教,也应包括国内宗教、宗教管制等。 (一)对亚当?斯密宗教理性选择理论的检讨
宗教经济人假定是亚当?斯密宗教理性选择理论的主要缺陷,因为人的需要不仅是经济利 益。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虽具有无限多样性,可归结为五种基本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 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金钱、汽车之类的需要只是人们通往其基本 需要(如生理需要、自尊的需要)的手段。这五种基本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 递升,低层次需要得到相对满足后就会产生高一层次的需要,已经产生但尚未满足的基本需要会 主宰人们的行为选择。不同的人对同一基本需要有不同的强度,有的人仅需三成满足,有的人需 八成满足。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基本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 为起决定作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表明人既有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有精神利益的追求。亚当
?斯密对教士的经济人假定显然偏离了人的实际。在许多情况下,人类行为远比财富最大化的行
为假定复杂,非财富最大化动机也常常约束人们的行为,如殉情、殉道等牺牲行为。当代制度经 济学因此主张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非财富最 大化行为和财富最大化行为一并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认为人们往往是在财富和非财富之问进
①[英]距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359页。 ②同上,第114—115页。
③董迸泉:《西方文化和宗教裁判所》,一f二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4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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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衡,其实质是在寻找两者之间的均衡点,因此将经济人假定修正为效用最大化假定。① 亚当?斯密宗教理性选择理论的缺陷是由斯达克克服的。斯达克认为人们总是追求自认为有 利的回报,努力避免自认为代价的东西。有一些回报人们非常渴望,但似乎是根本不可得到的, 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它的追求,如永生,人们并未因永生不可能在此世得到实现而放弃对它的追 求,于是人类创造出超自然神这样的补偿者,永生这种在来世方才得以实现的补偿物和实现永生 的途径,人们相信超自然神,并与超自然神交换补偿物。②宗教人既有现世效用的追求,亦有永 生这种来世效用的追求,信仰坚定的信徒会不惜各种牺牲和污名以追求来世效用,如清代天理教 教主李文成起事失败后举火自焚,其后令人惊诧的一幕发生了:数十名追随者都冲入烈火,相拥 而死。早期基督教殉道者罗慕努斯的故事也是如此。③宗教人何以放弃现世的金钱、健康乃至于 生命利益,概因宗教将现世的牺牲和污名转换成了来世的收益,在现世的牺牲、污名与来世的永 生之间建立起一种对应关系,如《圣经》规定:“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一5志作 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④“为义受逼迫,为行善而受苦,这是极 其宝贵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⑤我国清 代有邪经规定:“问成活罪,能免地狱,不能上天。问成绞罪,即不挂红上天。问成斩罪,即挂 红上天。问成凌迟,即穿大红袍上天。”⑥死罪因此反成乐境。2000年,斯达克教授和芬克教授合 作出版了《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将亚当?斯密的宗教理性选择理论修正为“在 他们所具有的信息和可理解程度的限度内,在实际存在的选择范围中,在他们的喜好和趣味的引导 下,人们试图进行理性选择。”⑦人们所认可的收益具有差异性,但从行为者的观点看,其行为都 是理性的,宗教行为很多时候被认为是非理性的行为,其实只是观察者还没有发现行为者的观点而 已,⑧斯达克宗教理性选择理论对宗教人来世效用的承认为宗教教义管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对亚当?斯密宗教自由放任理论的检讨 允许各种宗教不受限制地进入宗教市场是亚当?斯密宗教自由放任理论的主要缺陷。宗教自
由放任理论有两个假设:其一,宗教具有道德教化功能,宗教市场的声誉机制会激励各宗教严肃 和提高各自的道德律;其二,宗教市场具有自律调节功能,自由充分的宗教竞争能自然克服宗教 不正当竞争和消除宗教垄断,削弱宗教的反政府能力。实践证明,亚当?斯密的这两个假设如同 其宗教经济人假定,严重偏离了客观实际,宗教自由放任不可取。 首先宗教并不具有当然的道德教化功能,宗教市场的声誉机制并不能保证各宗教严肃和提高 各自的道德律。斯达克认为宗教具有维系道德规范功能的观点虽然出现在每一本社会学教科书
中,并被很多人奉为真理,但宗教并不当然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在原始宗教中,古代诸神有说
谎、欺骗、偷窃、强奸、引诱和谋杀的习惯,如苏美尔、埃及、希腊和罗马的神灵就无视道德,
①[美]埃里克?弗鲁博顿、[德]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上海三联
书店,2006年,第4页。 ②[美]罗德尼?斯达克、威廉姆?希姆斯?本布里奇:《宗教的未来》,高师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第6—9页。 ③卢云峰:《苦难与宗教增长:管制的非预期后果》,《社会》2010年第4期,第200—216页。 ④彼前4:1。 ⑤马太5:lO一11。 ⑥(清)黄育梗:《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82年,第89—90页。 ⑦[美]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第342页。 ⑧[美]罗德尼?斯达克:《宗教经济学》,载http://www.pae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lD=3209, 访问时间201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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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5期 他们也不能作为榜样来激励人类。多神论宗教,包括一些西方宗教,毫无例外地缺乏道德感。① 不仅原始宗教存在缺乏道德感的神灵,新兴宗教中的部分邪教(参也缺乏道德感,他们公然违反社 会公认道德规则,如美国邪教“上帝之子”提倡乱伦,主张成年人与儿童发生性关系;③韩国 邪教“摄理教”教主郑明析自称上帝已允许他占有世上的所有女人,如果拒绝与他发生性行为 会倒大霉,在日本强奸了上百名女信徒。④ 其次宗教市场的自律调节机制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缺乏前瞩性和强制性,存在于世俗产品 市场的诸多弊端同样存在于宗教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垄断、外部负效应、内部负效应、⑤不正 当竞争、被动性、滞后性等是自由放任市场机制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人的理性的有限性、机会 主义行为倾向、信息不完全和市场唯利性是该类弊端产生的根源,正因为这些现象和原因的存 在,不管成功与否,政府管制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各个市场。宗教市场能否自由放任,或应否实 行必要管制取决于宗教市场是否存在这些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我们认为产品市场的这些弊端同 样存在于宗教市场,就宗教假冒伪劣产品而言,中外宗教市场有反社会邪教、反人类邪教,如 “上帝之子”、“天堂之门”;就宗教垄断而言,基督教在古罗马将多神宗教赶出宗教市场后,古 罗马成为单一的基督教国家,基督教成为古罗马的自然垄断宗教;就宗教外部负效应而言,奥姆 真理教1995年在日本东京制造了12人死亡、5000余人受伤的沙林毒气案;⑥就宗教内部负效应 而言,“人民圣殿教”对未经许可擅自与外界联系的人、逃跑的人,施以酷刑或加以杀害;⑦就 宗教不正当竞争而言,亚当?斯密指出“各宗教上的从业者,为要使他自己在信徒眼中更显得 高贵神圣,总是向信徒宣说其他一切宗派如何横暴可厌”;⑧就宗教市场机制的被动性、滞后性 而言,“天堂之门”于1997年3月26 t=1制造39人集体自杀案时,距创办时间已逾22年,⑨这 些实例充分表明宗教管制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
三、结语:宗教管制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
本文的分析表明宗教并不当然具有道德教化功能,宗教市场虽有自律调节功能,但宗教市场 的自律调节机制存在如同产品市场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缺陷,既无法将邪教抵制在宗教市场之外, 也无法将之强制淘汰,宗教管制因此具有坚实而又深厚的经济基础。我国宗教市场有道教、佛 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五大传统宗教,具有道德教化功能,需要我们依法保护;邪教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我们依法惩禁;渗入境内的非法宗教既有威胁人 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可能,也有威胁公序良俗和国家安全的可能,需要我们依法规范;
①[美]罗德尼?斯达克:《比较研究的复杂性》,《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75
—8l页。
②学界有邪教本质非宗教说和邪教本质宗教说两种对立观点,前者认为邪教不属于宗教;后者认为邪教属于 宗教范畴,只是思想和行动违反社会基本道德和法律价值标准的宗教团体,宗教因此可依价值标准二分为 正教与邪教,邪教依其所违反的价值标准可分为反人类邪教、反社会邪教、反科学邪教、反政府邪教和其 他邪教等五种,本文持邪教本质宗教说。 ③郭安:《当代世界邪教与反邪教》,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52—154页。 ④张欢:《郑明析摄理教主中国落网》,《南方人物周刊》2007年第13期,第39—40页。 ⑤(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55—56、63—65页. ⑥蔡少卿、孔祥涛:《试论当代邪教的几个特点》,《江苏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133—138页。 ⑦郭安主编《当代世界邪教与反邪教》,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0—131页。 ⑧[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348页。 ⑨郭安主编《当代世界邪教与反邪教》,第133—134、135—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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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宗教需要依法引导,促进其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就需要加强我国的宗教管制立法,依法管
理宗教事务。 宗教管制事实上具有促进宗教团体教义创新、提高信众的来世收益、降低宗教教义所蕴含的
不确定性、提高信众的委身程度,甚至吸引信众,促进宗教发展的非预期效果,①但这并不构成
取消宗教管制的理由,因为宗教管制的目的不是消灭宗教,而是依法规范和引导宗教,通过规范
宗教促进宗教市场的和谐、健康和繁荣,保障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公共卫生、公共秩序以及人 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产品市场管制也未能根除产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垄断、
外部负效应、内部负效应、不正当竞争等诸多弊端,但这不构成废除产品市场管制的充分理由,
产晶市场管制依然普遍而又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国,宗教管制不能消除宗教市场诸多弊端的事实
因此也不构成取消宗教管制的理由,因为宗教管制毕竟增加了宗教违法犯罪的成本,阻止了多数
人的宗教违法犯罪行为。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宗教管制,而在于实行何种管制,我们应密切跟踪宗 教违法犯罪的不断创新,不断研究、创新宗教管制措施,以与时俱进的宗教管制措施保证宗教市 场的健康、稳定和繁荣。宗教管制不仅具有深厚的经济基础,而且有着丰富的域外法律实践支 持,奥地利、希腊、比利时、法国等欧盟成员国都对宗教市场实行必要管制。②法国2001年5 月30日制定的“阿布一比尔卡法’’将邪教组织利用他人无知和弱智进行欺诈定为犯罪,凡被判 犯有对人身或精神造成伤害、利用邪术行医和非法售药、做欺骗性广告和从事走私活动等罪行的 邪教组织,法国高等法院将依法予以取缔;③如果邪教组织或其头目被司法部门两次判定犯有伤
害他人、非法行医、诈骗、误导公众等罪行,司法部门就有权将该组织解散。④俄罗斯于1997
年9月颁布的《信仰自由与宗教组织联邦法》第6条规定,宗教组织的行为和目的如与法律相 抵触时,不允许它们建立和从事活动;第14条规定,宗教组织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将被禁止活
动或被取缔。⑤Reyno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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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s案规定宗教实践自由不能对抗国家的刑事法律,宗教实
Division
践自由受到刑事法律的必要管制。⑥1990年的Employment
v.Smith案规定任何宗教行为
都不得违反刑事法律,宗教实践不享有刑事违法豁免特权;政府有权对宗教实践进行限制,只要
这种限制是中立的,是对所有人有效的,而不是专门针对宗教实践的。⑦。宗教管制在欧美国家
普遍存在的事实表明宗教管制具有合理性,亚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因此孕育着宗教市场准人 管制、宗教市场强制退出管制、宗教活动管制的合理性,为宗教管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奠 定了宗教管制经济学的理论基石。 (责任编辑:李建欣)
①卢云峰:《苦难与宗教增长:管制的非预期后果》,《社会》2010年第4期,第200—216页。 ②Christopher
J.Miner,Losing My Religion:Austria’s New Religion Law in Light of International and European Stand? ards of Religious Freedom,1998
B.Y.U.L.Rev.607(1999);Nathaniel Stinnett,Defining
Away
Religious
Freedom In Europe:How Four Democracies Get Away With Discriminating Against Minority Religions,28 B.C.tnt'l
&Comp.L.Rev.429(2005).
③郭安主编《当代世界邪教和反邪教》,第319—320页。 ④何秉松、廖斌:《论当代邪教》,《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62—72页。 ⑤张雅平:《俄罗斯颁布新宗教法以后的宗教状况及存在问题》,《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2期,第135—
139页。
⑥Reynotds
v.United
Slates[98 U.S.t45(1878)]。 V.Smith[494 U.S.872(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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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Employment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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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亚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兼论宗教管制的经济基础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刘正峰
世界宗教研究 Studies in World Religions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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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inst Minority Religions 2005 33.郭安 当代世界邪教和反邪教 34.何秉松;廖斌 论当代邪教[期刊论文]-法学评论 2003(05) 35.张雅平 俄罗斯颁布新宗教法以后的宗教状况及存在问题[期刊论文]-世界宗教研究 2001(02) 36.Reynolds v.United States[98 U.S.145 (1878)] 37.Employment Division V.Smith[494 U.S.872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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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论亚当·斯密的宗教市场理论——兼论宗教管制的经济基础,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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