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原生型民间宗教结构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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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学研究#67#
一、壮族宗教的结构和性质
根据上述理论和党中央的政策,对照壮族的宗教情况,长期以来认为壮族没有宗教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壮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且是多层次的。壮族的宗教层次是:
第一,原始宗教。原始宗教是每个民族或每个部族都有的早期宗教信仰,在壮族乡间,这种宗教的遗存虽然已经不很完整,但还相当浓厚。原始宗教表现为自然崇拜、鬼魂崇拜、生殖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其遗存到处都有反映。特别是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在民间还相当浓厚。壮家普遍在厅堂正中立有祖先神龛和神案,神龛正壁上书写/某门堂上历代宗亲考妣之神位0。壮族每个月都有节日,但不管是什么节,祖先都得首先享用香火礼牲。每年/七月十四节0是壮族仅次于春节的重大节日,是专门祭祀祖先的。
第二,原生型民间宗教。这是由越巫演化而成的准宗教,也是由原始宗教到创生宗教之间的过渡性宗教。这包括流传于广西百色市、崇左市、河池市西部各县、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麽教;流传于红水河中下游、郁江沿岸、柳江流域的师公教。它们都有半脱产的神职人员,有稳定的传承和相应的仪式,有大量用古壮字抄写的经书。麽教的麽公一般分散从事宗教活动,师公则有由5~20人左右组成的小型班子,由掌坛师公领班,几乎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班组。这些师公班独立活动,互不相属,没有统一的全民族组织。目前师公教在民间仍很活跃,按传统,民间丧葬活动必须请师公诵经追荐亡灵。从历史上看,麽教和师公教一般不与政府部门交往,它们和汉族历史上临时产生、并成为农民起义或反政府组织的思想核心的民间宗教是不同的。但这两种宗教在历史上一直得不到认可,只在清代个别地方给师公发放从业证;改革开放以前,在/左0的氛围下,常常受到粗暴对待,但也始终无法使之泯灭,足见宗教问题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理就能够解决的。在广西壮族地区,常常看到一种奇怪的现象,即有的干部否认师公教的存在,但他在乡间的父母去世,还是不得不去请师公或道公来家一起做道场,否则在民间会被斥为/不孝0。
第三,创生宗教。主要是道教和汉传佛教。道教是作为汉文化的一部分传入壮族地区的,由于汉壮两个民族都是农业民族,在文化上比较容易沟通,所以道教容易为壮人所接受。道教传入壮族地区以后,受到壮族文化的涵化亦即壮化,加上传入的是正一派,已无法保持原貌,变得与师公教面貌相类,实际降为民间宗教。其神职人员与师公一样可以成家立业,平时务农,也无道观可出家,有法事活动时才是道公,无事就是个农民。其经典以汉文为主,常杂有壮族民歌格式的韵文。法事常与师公同堂,各做各的法事,互不干扰。没有全民族的统一组织,以小团体的形式存在。但因为道教在全国得到历朝的认可,有时甚至在朝廷中有很高的地位,故而在壮族地区是得到认可的,其境遇比师公教好。这也是壮族地区一个奇特的现象,中原传来的和后来从外国来的宗教都得到承认,本民族宗教却得不到承认。万能的神们在壮乡,得不到平等的香火,它们也很无奈。
佛教在壮族中的流传无法与道教相比拟,壮人基本不接受佛教的教义。极少有人知道佛祖,人们只接受观音,目的在求/观音送子0。佛教主张绝尘修行,不杀生,这对地处亚热带食物丰硕的壮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佛教的色空观念,比较玄妙,壮族人也难以理解。所以壮族不建佛寺,也不出家。少数地方有一些小型的花僧班子(因其长袍带花而得名),做一些佛事活动,其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也与师公教相类,也就是经过壮化,由人为宗教降为民间宗教,且影响很小。
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十九世纪后期传入壮族地区的。当时的传教士行为不端,或为帝国主义侵华搜集情报,或肆意干涉地方事务,甚至侮辱妇女,引起壮人的愤怒,酿成教案,被驱赶出壮族地区。近年有的地方又建立教堂,有所发展。
在壮族多层的宗教中,麽教和师公教是从民族文化的土壤中,吸收内外的文化养料而成长起来的原生型民间宗教,具有代表性。它们具备比较完整的宗教元素:(1)有自己的从原始宗教到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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