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城市寺庙管理及其困境——以北平社会局对安化寺纠纷的监管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01 02:28
由1936—1946年间北平社会局对安化寺几次纠纷的监管可见,国民政府对寺庙管理强化了行政化与制度化,社会局的管理重点在于保护作为社会公产的寺庙财产,针对对象则是寺庙住持。如果住持违反规定对庙产私自处分变卖,则会给予撤换或驱逐等处罚。而对选任住持、人事纷争等其他庙内事务,则主要由其自主自治。因此寺僧得以躲避和潜回等方式逃避处罚,甚至相互勾结而蒙骗社会局,使得社会局的管理难以完全落实执行。因寺庙自身管理仍处于自然自治状态,形成对政府权力的消解与抵抗,使政府对寺庙管理遭遇困境。政府权力对基层社会单位的直接管控,与民间基层单位的自然自治状态之间形成张力,反映了民国时期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其成熟完善还有待于基层社会摆脱自然状态而提升有序化、制度化程度。
【文章来源】:河北学刊. 2019,3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1930年代北平白云观的住持危机[J]. 付海晏. 近代史研究. 2010(02)
[2]革命、法律与庙产——民国北平铁山寺案研究[J]. 付海晏. 历史研究. 2009(03)
本文编号:3469344
【文章来源】:河北学刊. 2019,3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1930年代北平白云观的住持危机[J]. 付海晏. 近代史研究. 2010(02)
[2]革命、法律与庙产——民国北平铁山寺案研究[J]. 付海晏. 历史研究. 2009(03)
本文编号:346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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