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西南信教少数民族的法律文化(1840-1949)
发布时间:2017-06-13 22:03
本文关键词:基督教与西南信教少数民族的法律文化(1840-1949),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本文选择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作为研究区域,以1840年鸦片战争后开始的基督教在华传播高峰作为研究的历史背景,重点考察西南信教少数民族文化“基督化”后对其法律文化的影响。本研究将宗教信仰视为文化的最深层部分看待,就基督教对西南信教少数民族的法律心理、权利意识、习惯法规范、纠纷解决机制等产生的影响进行宗教社会学和法学解读。 基督教对西南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影响是按照“信仰皈依——文化‘基督化’——法律文化变化”的顺序次第进行的。从发生意义上来看,西南少数民族大规模信仰基督教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传教士们将“福音传到万邦”的宗教使命;(2)极度贫苦的生活境遇;(3)国家权力影响微弱;(4)传统文化解释力度不足。 基督教影响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的策略与方法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影响,即“自下而上”的行动策略,具体表现为传教士根据当时中国国情采取的文字、教育、医疗、慈善传教的方法;二是内化影响,即文化“嫁接”的影响方式,具体表现为以基督教传说、神明替换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相应内容。但是这种内外结合的文化影响受到藏族的宗教势力和彝族的家支组织的抵制。 基督教对西南信教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影响是“由里及表”地展现出来的,沿着“法律心理——法律权利观念——习惯法规范——纠纷解决机制”的线路层层展开。前两层属于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即法律文化的观念意识层面;后两层属于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即与观念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层而。 基督教对西南信教少数民族法律心理的影响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激发个体意识觉醒。基督教从“受造”、“原罪”、“救赎”三个概念形成对个人的基本认识,产生破除鬼神迷信和突破社会限制的思想力量。二是推动国家观念的形成。西南信教少数民族原本国家意识淡漠,基督教“两城论”不仅划分了世俗政权与信仰团体的界限,而且赋予国家政权以神圣性。三是基督教导致法律观念的转捩。西南信教少数民族从基督教“律法书”与“圣约”观念中形成对法律的基本认识。 西方传教士们从基督教义的要求出发,采取带领群众坚决与封建领主的残酷压迫与剥削斗争、施医布药、开设福利机构、反对自杀、购置土地并出佃给教民、创制文字等行为,切实维护了西南少数民族的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良心自由和文化权利。通过传教士们多年的行为引领和观念倡导,西南信教少数民族逐渐实现了从“被救’到“自救”的转变,开始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 基督教对西南信教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影响,以基督教“十诫”和本土化“十诫”为总纲,分别对宗教礼仪、婚姻家庭、政治制度的习惯法进行了重构,以戒律形式禁止饮酒和吸食鸦片,并对公共卫生做出规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教民与非教民的新“群界”,引发了社会的新矛盾;在革除社会落后习俗的同时,也对西南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造成伤害。 基督教对信教少数民族纠纷解决的影响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民间纠纷解决层面。在西南信教少数民族群体内,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逐渐被教会主导的机制所取代,在这个过程中教规与习惯法在程序、权威、受案范围等方面发生调适。二是国家诉讼层面。随着“保教条款’的拓展,教会在国家诉讼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在信教群体内,则形成教会权威与国家司法权威的二元张力,并最终影响西南信教少数民族诉讼观念与诉讼选择的转变。 由于我国西南信教少数民族数量较多且文化、历史背景复杂,本研究未能涵盖所有西南信教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考察,难免挂一漏万。因此,本文尽可能选取较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并尽量提供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解释。当然,全面考察西南信教少数民族的工作绝非容易完成的,囿于时间、精力的有限,笔者不得不留下这一缺陷,期待能够在以后的研究中逐渐完善。
【关键词】:基督教 西南少数民族 法律文化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B978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2
- 绪论12-28
- 第一章 西南少数民族信仰基督教的原因28-41
- 第一节 宗教原因:传播教义的使命28-30
- 第二节 社会原因:贫苦中寻求上帝30-35
- 第三节 政治原因:国家权力的缺位35-39
- 第四节 文化原因:文化图式的缺陷39-41
- 第二章 基督教影响西南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手段及阻力41-57
- 第一节 “福利”传教与文化影响41-46
- 一、文字传教及其影响41-42
- 二、教育传教及其影响42-45
- 三、医疗与慈善的影响45-46
- 第二节 基督文化“嫁接”民族文化46-50
- 一、基督教文化“民族化”与民族文化“基督化”46-48
- 二、基督教补全少数民族文化图式48-50
- 第三节 教案与西南少数民族对基督教的抵制50-54
- 一、巴塘教案与藏传佛教的拒斥50-52
- 二、美姑教案与彝族“灭教”行动52-54
- 第四节 皈依与教化之影响机制比较54-57
- 一、“教化”政策与政治技术55
- 二、信仰“皈依”与宗教理念55-56
- 三、“教化”与“皈依”的比较56-57
- 第三章 基督教对西南信教少数民族法律心理的影响57-69
- 第一节 基督教与个体意识的觉醒57-63
- 一、“受造”的人57-58
- 二、“犯罪”的人58-60
- 三、“得救”的人60-61
- 四、基督教对人性的松绑61-63
- 第二节 基督教与国家意识的形成63-66
- 一、基督教“两城论”与国家意识63-64
- 二、西南信教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64-65
- 三、西南信教少数民族的爱国意识65-66
- 第三节 基督教与法律观念的转捩66-69
- 一、“律法观”与法律意识66-68
- 二、“圣约观”与法律实施68-69
- 第四章 基督教对西南信教少数民族权利观念的影响69-80
- 第一节 生命权69-71
- 第二节 财产权71-73
- 第三节 平等权73-75
- 第四节 良心自由75-77
- 第五节 文化权77-80
- 第五章 基督教对西南信教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影响80-102
- 第一节 基督教“十诫”与本土“十诫”81-84
- 一、基督教“十诫”81-82
- 二、本土化“十诫”82-83
- 三、新“群界”产生83-84
- 第二节 宗教礼仪84-87
- 一、从“万物有灵”到“一神崇拜”84-85
- 二、从“鬼节”到“复活节”85-86
- 三、消除巫师职业86-87
- 第三节 政治制度87-91
- 一、“山官”、“头人”治理向教会社区转变88-90
- 二、天主教社区的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90-91
- 第四节 戒酒和戒烟91-95
- 一、戒酒的戒律92-94
- 二、戒烟的戒律94-95
- 第五节 公共卫生95-96
- 第六节 婚姻制度96-102
- 一、取消婚姻聘礼97-98
- 二、推广婚姻自由观念与一夫一妻制度98-99
- 三、废止落后婚俗99-100
- 四、婚姻戒律的狭隘性100-102
- 第六章 基督教对西南信教少数民族纠纷解决的影响102-110
- 第一节 基督教对民间纠纷解决的影响102-105
- 一、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衰微102-103
- 二、纠纷解决中教规与传统的调适103-105
- 第二节 基督教对国家诉讼的影响105-110
- 一 “保教条款”与教会诉讼权位105-106
- 二、教会权威与国家权威的张力106-108
- 三、信教少数民族诉讼观念的改变108-110
- 结论110-112
- 参考文献112-120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120-1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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