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及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8-04-16 13:22
本文选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 资源补偿费 ; 参考:《中国地质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
【摘要】: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宗矿产对外依存度攀升,不少矿种短缺的局面将越来越严重。为应对这种局面,必须开源节流,加强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作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标志性象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一方面要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一方面更应发挥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政策抓手的作用。故必须对现有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加以改革,提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基于并凸显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导向的计征模式及政策。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赋予补偿费“从量计征”以新的内涵,改从销售量计征为依据占用(动用)的储量计征,设计与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关联紧密,促进矿产资源勘探质量的新的计征因子;必须从源头治理出发,革除当前以销售收入为计征基础所衍生的权益维护不到位、征收管理难度大,以及“采富弃贫、采主弃副、采易弃难”等顽疾,促进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管理的全面推进。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为绪论,重点介绍选题动因与研究目的。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等。第二章主要是分析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背景下如何通过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辨析了二者间的内部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期望把实现资源高效采选的内在动力交还给采矿权人,以及提高环境满意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第三章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俄罗斯为例,介绍了几个主要国家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得出四个方面的启示。第四章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对比分析,把补偿费与权利金、资源税,以及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主要税费,进行了国内外现状的比较研究;第五章在对现状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变革补偿费征收政策、征收模式的思路建议,明确提出了新的计征建议公式;第六章以铁、金和磷等为对象开展了实证研究;第七章为全文研究的政策建议;第八章为全文总结和展望。指出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不足和下一步研究方向。论文的基本结论如下: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要有利于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和政策的改革,要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战略的实施。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多,是我国基本矿情,以此为重点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研究,是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落实“节约优先”和“生态优先”国家战略的需要。以湖北省为例进行的实证研究,也是湖北省实施全国首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既具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2.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设与改革,核心是要抓住顶层设计和源头治理,赋予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计征新的内涵,改原从产量计征为以占用(动用)储量计征,前者以销售的“量”为内核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后者以“占用储量”为内核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新的征收计算公式为:资源补偿费金额=占用资源储量×矿种基准价格×矿种基准费率×修正系数。费率应为基准费率(相对稳定),修正系数体现储量类别和级别(可靠性、风险性),以及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政策导向。3.我国目前涉及矿产资源的税费种类和名目繁多,一方面造成税费科目种类之间相互叠加、混淆、抵牾,不符合行政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要求,也容易为企业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带来末端执行中“搭车收费”现象,应当推进“多费合一”改革,把国土资源领域征收的有关费种按照法理依据科学合理合并,形成类似国外权利金性质的新的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制度形成“一税一费”、“税费并行”的局面。论文的创新主要有:1.阐明了“税费法定”、“多费合一”、“税费并行”等观点。指出当前资源税费变革中“扬税抑费”的趋势有突出使用权,淡化所有权之嫌,要警惕所有者权利(资源补偿费)被政治权利(资源税)压倒或取代。应从根本上划清和明晰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的本义、内涵和功能,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形成新的“大道至简”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构建简便、高效的计征模式,促进生态矿业和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2.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因子与地勘工作程度、资源品位、共伴生情况、采选难易程度等挂钩,体现政策调节的激励约束作用。提出了旨在推进和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征尽征、应收尽收和促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开发利用的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政策、计征模式等改革。将原计征模式中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改为“占用(动用)资源储量”;将原计征模式中的“开采回采率系数”改为“修正系数”等。3.赋予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计征新的内涵,由原来的从产量计征改为从占(动)用储量计征,设计了新的计征公式:资源补偿费金额=占用资源储量×矿种基准价格×基准费率×修正系数,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本文通过对当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和根本性问题的深入探讨,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推进和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效路径;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政策与计征模式赋予从量计征以新的内涵,将原来主要是按产量或销售收入计征,改为按占用(动用)资源储量计征,有助于推动资源补偿费的应征尽征、应收尽收,结合修正系数的设计,促进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引导矿山企业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针对费目碎片化现象,实行“多费合一”,构建类似国外权利金和红利性质的新的“一费一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可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税费法定”和“大道至简”。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42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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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5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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