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
发布时间:2017-12-21 09:29
本文关键词:论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 出处:《吉林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本文以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分析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历史脉络,反思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存在的经济和法律悖论,探寻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措施,以期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提供法学观点和论据。本文利用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试图论证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存在历史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当前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已经完成了历史任务,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成为影响资本市场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从历史合理性走向经济悖论,最终演变成为法律悖论,需要通过采取措施修正证券发行审核权的配置,使其符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经过对先进经验的分析和成熟制度的比较,试图对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采取三项修正措施:一是将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给交易所;二是确立交易所的独立法人地位;三是建立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本文认为,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势在必行,可以借助《证券法》修改和注册制改革的机会,实现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并且实现修正结果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研究过程以问题为导向,以寻找问题所在、探究问题根源、破解问题症结为基本任务。本文深入剖析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模式,梳理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历史演进,结合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历史发展规律和实践情况,发现当前的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如果不及时修正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将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证监会行使证券发行审核权是体制转变过程中的过渡性措施,是特殊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证监会行使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历史基础已经丧失,继续由其行使权力将出现证券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另一方面,证监会行使证券发行审核权就导致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监管者的身份重叠,这种身份重叠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监管效果,同时证监会以行政主体身份直接参与市场行为造成证券市场的行政化,证券市场的发展活力受到严重制约,扭曲市场自身建设和发展规律,并且无法克服行政权力直接接入市场出现的权力寻租现象,进一步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修正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成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基本原理是开展一切研究的基础,是深入开展研究的理论前提,只有做好研究的理论基础才能确保最终成果的科学严谨。因此,研究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必须要先梳理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基本原理,解决权力内涵、属性、机制和缘起等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权力的内涵梳理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内涵,证券发行审核权是证券发行主管机构,根据法定条件和政策要求,对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核心要素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决定是否准许其公开发行证券的权力。证券发行审核权是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从政府角度看证券发行审核权具有管理和调控双重属性,并且事关经济发展与重要资源配置,必须要公开、规范运行,建立一套规范的程序遏制权力滥用。证券发行审核权作为独立的权力,自身具有独立的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权力配置。证券市场在改革开放初期、开放程度较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阶段,需要以行政力量干预权力运行,确保证券市场平稳运行。当证券市场发展日趋成熟,市场自治能力提高的情况下,行政力量的市场角色从干预转为监管,证券监管体系日臻完善,还权于市场。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规律,衡量权力配置模式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结合权力发展规律寻找最佳权力配置模式。全文按照“原理—问题—修正”的逻辑思路开展研究,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的修正是研究重点,根据制度变革路径依赖理论,分为权力配置模式修正和配套制度修正两部分。权力配置模式修正主要调整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主体,分解证券发行审核权的权能,根据不同权能的特性配置给不同主体,将发行审核权能配置给交易所,决定权能的否定性部分配置给证监会,实现不同权能分别配置,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配套制度修正主要包括确立交易所的独立性、中介机构责任调整和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等方面,包括相关机构工作规则和材料审查标准的修正,从配置制度的实践末端全面修正,保证配套制度修正应用于实践,只有配套制度实现修正才能促进权力配置模式修正的实现,再通过制度实践实现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度契合。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7
,
本文编号:131556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jjglbs/1315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