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1 07:26
本文关键词:完善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西藏是我国众多江河的发源地,西藏森林生态系统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不仅影响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长江中下游区域的生态安全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对毗邻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大影响。本文以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为切入点,探索充分发挥西藏森林生态系统所具备的良好的、重要的、特殊的生态环境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政策机制。本文首先系统分析了国内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研究理论以及森林生态补偿一些实践和相关政策,提出国内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基本做法是多渠道的资金筹措、完善的资金来源制度、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与法律制度、可持续性的国家补偿计划等。其次,通过对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分析发现,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着历史欠账太多、财政收入及其弱小致使补偿标准偏低且不合理、与其他资源补偿政策不协调,限伐和禁伐政策的行业损失无补偿以及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再次,构建了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框架,提出西藏森林生态补偿的战略定位、目标定位;界定了补偿主体、客体、标准以及补偿对象的权利义务。研究表明:应根据森林生态公益林发挥效能的种类和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六个层次确定不同的补偿主体:森林生态效益国家补偿、地方政府补偿、流域补偿、受益部门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一体两翼加社会”的补偿机制框架。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应当主要以国家补偿机制为主,最终建立起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和市场补偿、社会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同时提出了设立“高原森林补偿机制”和“长江流域补偿”的补偿架构,最后提出了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客体范围界定的办法。此外,对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进行了理论分析及测算。从森林生态服务成本、效益价值两个方面提出确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依据;构建了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模型,核算出西藏森林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服务价值。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高理论标准、最低理论标准经济学分析基础上,测算出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高补偿标准、最低补偿标准、合理补偿标准、具体实施标准,结合西藏森林生态补偿实际,提出国家合理补偿标准应该确定在5-24.19元/亩之间,具体实施标准则应该是10-15元/亩。并以西藏芒康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提出西藏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障机制,建立森林保护区的动态调整机制、生态效益补偿的经济激励机制、生态效益补偿的多层级管理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制度、社会制度。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本研究对完善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藏区林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具有一定理论借鉴与实践指导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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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7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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