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与改革升级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6 03:28
本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与改革升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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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认为“分配问题是一个比资源配置更难处理的问题,预算政策的决定中,分配问题是一个主要的(往往是唯一主要的)长期争论焦点。尤其在决定税收与转移支付政策时,对分配问题的考虑往往起着决定作用”。按照世界银行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划分标准,2011年我国就已经进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但是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与OECD35个成员国相比,处于“收入不平等金字塔”接近塔尖处。对于凸显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相应对策以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出“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被赋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是由于个人所得税不仅收入来源稳定,而且拥有累进性税率结构、费用扣除等众多调节手段,可以随着经济波动而影响、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对经济的波动和收入的不平等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故有“自动稳定器”的美誉。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角色却是“效率功能突出,公平功能丧失”,个人所得税虽然已经成为我国第五大税种,但是税收规模仍不能支撑公平功能的有效发挥,究其原因,除了以累退性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外,不利的税收征管、分类计征模式消弱了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不利的税收征管和分类计征模式对公平功能的损害程度是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依据。因此,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借鉴文献研究,运用国内较少使用的洛伦茨曲线拟合法作为基础量测方程,结合指标测量法、计量模型,辅助matlab7.0、origin7.5和eviews7.0等统计工具,按照“税前收入不平等的数量程度(逻辑起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要素设计是否具有公平性(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特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力度有多大(效应的检验)→影响公平力度的因素贡献排序(税收规模的决定性贡献)→挖掘决定性因素的效应潜力(税收流失的效应损失)→计征模式改变是否具有增强效应的能力(中美对比)→提升效应应具备的税制特色(由实证结论提出措施建议)”的研究思路,对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并相应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升级的政策建议和分步实施设想。通过研究,本文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我国城镇居民税前收入快速增长,虽然工资性收入份额缓慢下降,但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收入结构基本不变,经营性收入份额快速增加,财产性收入有所增长,转移性收入稳步增加。与之相伴的是各阶层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无论是各收入阶层内部还是高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都呈现先迅速扩大后缓慢下降的“倒u型”趋势,其中2005年为“倒u型”顶。随后,收入不平等的趋势得到缓解,但程度有限。在各阶层中以最低与最高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最为突出,从1994年的3.94倍扩大到2012年的7.59倍;低收入阶层内部的收入差距明显大于高收入阶层内部。第二,个人所得税是否具有再分配功能,是由其税制特点决定的。“税制是累进的”是个人所得税具有再分配功能的必要条件。从各收入阶层承担的税负看,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支付能力”原则,低收入者承担较少的税负或不承担税负,高收入者承担较多的税负;从税制要素看,累进性税率结构设置使得个人所得税(以工薪所得为主)具有较高的累进性,但是“过高的税率结构、不合理的级距、过多的级次”加上“无差别”的费用扣除制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累进性。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的增长,再分配效应re值呈现“先缓慢增长,再快速增长,后波动略微上升”的趋势,但绝对值仍然较低(re(1995)=0.00012);re(2011)=0.00338)。第三,较高的税制累进性却没有支撑起有效的再分配效应,究其原因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较低,仅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收入分配差距,运用var模型和方差分解对各因素的贡献程度进行量化发现,税收规模或平均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决定性因素,而累进性是次要因素。第四,税收规模的贡献度为挖掘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潜力提供了空间。税收征管不利造成的税收流失规模是实际征收规模的近2倍(2011年,按各阶层适用税率计算),税收流失造成了三分之一的理论个人所得税效应损失(2011,loss(re%)=33.46%)。实际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年均值为0.00178,理论效应为0.00295,效应损失为0.00116,管控税收流失的最好结果就是使税收再分配效应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倍,使税后基尼系数再下降0.00116。第五,税收征管方式的完善为再分配效应的潜力挖掘提供了空间,除此之外,分类计征模式和综合计征模式带来的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差距不容忽视。与美国模式相比,2011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性是美国的近2倍,但是平均税率是美国的四分之一,税收规模和再分配效应仅是美国的十分之一左右(gap(k)=0.628,gap(averagerate)=3.57,gap(tax)=11.12,gap(re)=7.86)。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将税前基尼系数降低了0.04224,而中国只降低了0.0054(税基为扣除转移收入后的应税收入)。从效应分解看,美国的平均税率和累进性对re的影响都是正向的,平均税率的贡献为0.06305,是累进性的23倍。中国平均税率对re的影响也是正向的,但平均税率的贡献仅为0.0047,相当于美国累进性的贡献率。这一数据不仅支持了税收规模(平均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决定因素,而且不同的计征方式具有不同的再分配效果。第六,由于可供研究的微观数据止步于2011年,而2011年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大幅提高的改革节点,个人所得税是否具有累进性(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损害了累进性)是再分配功能继续有效发挥的前提,运用宏观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了有意义的结论,2011—2014年,个人所得税发挥了“公平”再分配的作用,但是数量程度不确定。除此之外,我国整体税制呈现累退性,而且累退性不断加强,这是由累退性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决定的,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累退的,营业税是累进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第七,经过实证推导,论证了税收规模是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决定因素,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计征模式的改变又是提高税收规模的突破口。从税目安排、扩大税基、费用扣除制度设置、纳税人身份选择、优化税率结构等要素设计,全面规划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模式;在已具备或将具备的税收征管条件下,提出了可供实施的分步改革设想。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1.研究视角的创新以往国内研究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时过多的关注累进性及其分解,这是因为只有当税制是累进的,税收才具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累进性税制条件下,平均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公平功能实现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现有研究没有对平均税率及其分解的再分配效应贡献分析,这是一种研究视角的创新。2.研究方法的创新一是,首次将拟合函数运用到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研究中,提高了研究的精确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数据样本点不足造成的测量误差。二是,运用并未广泛使用的kp指数法,更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性的动态趋势,弥补了我国微观数据缺失造成的不足。三是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比较不同计征模式国家间的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数量差异,为决策者提供了税制改革的方向。3.研究内容的扩展一是,通过模型测度了影响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内在因素的贡献程度和方向,用数量形式确定了税收规模的“决定性”地位,扩展了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研究。二是,在消化吸收升级税收收入能力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构造理论再分配效应模型,测算出个人再分配效应损失,填补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效应损失研究的空白,为决策者提供了挖掘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空间。三是,针对个人所得税计征模式改革的难易程度,提出了改革升级的分步实施设想,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今后进一步的研究确定了方向。如个人所得税再分配的理论研究,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地区和国家间横向比较,KP指数法的国际检验,改革升级的政策效果模拟等。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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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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