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僧人“前理解”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12 18:30
【摘要】:佛教中国化及其相关问题可以说是老生常谈的学术主题,也是研究中国佛教所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前辈学者对于这类问题的研究也已经有不少学术成果。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往往也不断产生出新的问题与进一步的反思,加之方法论领域的不断更新与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倾向,因而佛教中国化问题同时也具备着常看常新、与时俱进的无穷潜力。本论文将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引入到对唐代僧人传记的研究中,试图对唐代佛教中国化过程进行再审视,以新视角看待老问题,以期有所创新。就我所看到的学术资料而言,以往关于佛教中国化的研究多着力于展现佛教与中国文化之间互动与融合,比如儒、佛、道三家关系的相关研究,就是佛教中国化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这些研究都有一个默认的"常识性"的前提,即中国佛教是佛教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的结果,在这个理论前提下去详细梳理佛教与中国文化互动的方方面面,并且更倾向于探究中国文化对佛教的重塑。跨文化传播一定是由一个又一个的本土化过程所连接而成,这无疑是文化传播过程中必然会发生的现象,因此相关学术研究也常围绕这一现象本身进行研究,佛教中国化的传统研究大约如此。但疑问常生于最平常之处,我们很容易在"常识"所衍生出来的现象体系内做文章,却往往忽视对常识本身的考察。"佛教中国化"这一跨文化传播的常识本身便有值得反思的疑问,我认为至少有两点有待进一步考察:其一,佛教为什么一定要经历中国化的过程,这是对"佛教中国化"这一常识本身所做出的直接反思。也就是说,为什么佛教一定要接受中国本土文化的浸染与改造才能立足。换个角度来提问,就是中国人为什么一定要以中国文化为工具来理解佛教。这一问题可以精炼为,佛教与中国人之间为什么跨不过中国文化,或者说中国人为什么不能直接去理解佛教本身?其二,这个问题是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所做出的进一步反思,即"中国佛教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佛教与中国文化融合后所形成的新形态还可以称作佛教吗?中国佛教的合法性身份在此产生了疑问。这两个问题就是"佛教中国化"这一常识现象中所隐含的疑问,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研究,就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到佛教中国化现象的深层次结构当中,可以更清晰的认识到佛教在中国为什么发展成这样的形态而非其他,以及进一步论证中国佛教的合法性身份。尝试对以上两个问题的深入思考与解决,即是本论文的着力点。论文引入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为理论视角,以唐代僧人的传记史料为研究对象,将"佛教中国化"问题还原为两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佛教中国化"换个角度来审视就是"中国人如何理解佛教",进一步即还原为最基本的哲学认识论问题,即"理解如何可能",通过对此问题的讨论可证明"中国化"的必然性;其次,既然"中国化"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那么由此带来的中国佛教新形态,其合法性又如何证明?这个问题又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哲学本体论问题,也就是对真理标准的分析,即"真理如何可能"。通过对这两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的探讨,并结合唐代僧人的传记及金石资料进行分析,回头再来审视"佛教中国化"问题,便能深入到其内在结构中,并且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中国佛教形态的必然性以及中国佛教的合法性。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论文以唐代为历史背景,以唐代僧人为研究对象,以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为理论视角这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与本论文研究角度的异同。绪论部分作为本论文总的研究缘起以及理论准备进而引出正文。正文第—章首先给出了全文所需要的理论视角,主要探讨了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理解的真理"观,指出非科学领域真理"视域融合"的结构特点。人本身就是真理得以展开的路径,因此真理的显现必将染上人所具有的诠释与理解的结构,即"前理解",真理经过"前理解"的塑形而呈现出多元化样态,同时又因为真理本身的稳定内核而呈现出内在的一致性。人的"前理解"与真理本身的稳定内核,二者结合而显现为非科学领域的真理。第二章则以唐代僧人传记为史料基础,详细研究唐代僧人所具有的儒家文化前理解。主要涉及唐代僧人的儒家文化背景、"孝亲"前理解、"忠君"前理解以及用儒家文化的境界观来审视佛教的修行境界,这四个大的方面。这一章对唐代僧人儒家文化前理解的详细研究,旨在说明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国本土文化构成了中国人理解一切外来文化的基础"视域",中国僧人只能以此视域为工具来理解佛教,以此视域为视角来看待佛教进而看待自己作为佛教徒所处的各种社会关系,他们无法跨越出这个视域去直接理解佛教,这也就决定了佛教在中国必将有其独特的样态。第三章则是本论文总体的理论提升部分,主要论述了佛教在中国的样态是儒家文化前理解与佛教本身的"出世"内核相结合的"视域融合"的佛教,其特点是在"入世"中"出世"的"儒家式的出世观"。中国佛教形态本身是佛教自身不断展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同样具备着合法性身份。与此同时本章还重新审视了"佛教中国化"的提法,不应将其中的"佛教"等同并封闭于"印度佛教"中,而是要"回到佛教本身",保持佛教的开放性,保持其继续走向其全体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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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B948


本文编号:232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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