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运营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5 03:37
本文关键词:我国企业年金运营法律规制研究 出处:《安徽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医疗条件的不断提升,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导致养老费用负担加重,政府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重的财政支出压力。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现代化进程与老龄化相伴而行的现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关键。因而,需要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转型调整,重建社会保障的责任分配机制,强化社会、个人的参与程度及保障意识,弱化政府干预。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首选,其中,应当重点鼓励和引导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发展。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养老金、私立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并建立了成熟的运作机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在构建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过程中,国家日益重视企业年金制度的作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对企业年金制度进行前期探索,历经中期的确立推进阶段后,进入到当前的稳步发展阶段。国家虽然在政策上、立法上都充分肯定了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性,但其发展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首先,企业年金实施基础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普通时效、农民工劳动者对于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愿不强、劳动保障监察缺失共同导致了劳动合同制度没有切实贯彻落实;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没有得到实质保障以及"假外包"现象突出导致劳务派遣制度没有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因企业年金发生争议的救济途径予以明确;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会自身建设问题导致其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次,企业年金实施具体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为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法律位阶过低、投资运营模式存在缺陷、监管模式不明确以及缴纳激励效率不高。最后,对于受益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具体表现为企业年金计划对职工的覆盖率有限以及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因此,为了加快建立健全我国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步伐,在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过程中,需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健全企业年金实施基础制度。通过将双倍工资差额适用特殊时效、提高农民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将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落到实处、确立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分标准来切实贯彻劳务派遣制度;通过明确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的途径来解决因企业年金发生的争议;通过确保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健全涉及工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来促使其在企业中作用的发挥。其次,通过提高相关法律位阶,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模式、建立符合国情的监管模式、提高缴纳激励效率来完善企业年金实施具体制度。最后,通过从年龄和工龄角度来提高企业年金计划对职工的覆盖率、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的方式来完善企业年金受益人权益保障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294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储涛;;论我国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完善[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01期
,本文编号:13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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