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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密切人收钱不办事行为的定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2 16:09
【摘要】:近年来,关系密切人收钱后不办事的案件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司法实践对此类行为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关系密切人收钱不办事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索取或收受财物之前或之时具有为请托人谋得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但之后因其主观方面原因并没有实施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实际为请托人谋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具有行为主体特殊性、主观意图明确性、行为内容可行性以及行为结果消极性等四个特征。目前关于关系密切人收钱不办事行为定性的学说主要有“敲诈勒索罪说”、“诈骗罪说”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遂说”等三种观点。“敲诈勒索罪说”认为关系密切人利用其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向请托人索取财物,以索取财物作为办事的前提,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说”认为关系密切人索取或收取财物后实际上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图,蓄意骗取请托人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遂说”认为关系密切人在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时利用了其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影响力的事实,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赖利益已经受到质疑,但其没有为请托人实际谋得不正当利益,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遂。上述学说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关系密切人收钱不办事行为的定性,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为了对关系密切人收钱不办事行为进行准确定性,“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作用、“利用影响力”的界定、相关犯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限等理论问题需要澄清。关系密切人收钱不办事行为与类似行为须加以区分,关系密切人收钱不办事行为核心有三点,一是行为人未虚构其密切关系人的身份,二是行为人在索取、收受贿赂之前或之时具有为请托人谋取到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三是行为人索取或收取贿赂之后因其主观原因没有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关系密切人收钱不办事行为中行为人允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不管事后是否进行了具体的请托行为,哪怕最后放弃了为其谋利的目的,也不会影响行为人在承诺做出当时对客体造成的侵害结果,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信赖利益已经受到侵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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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余文涛;受贿罪犯罪既遂标准研究[D];湖南大学;2012年

9 张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相关罪异同及认定[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10 陈碧云;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完善[D];南昌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79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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