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3 19:51
【摘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共危机特别是金融危机等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产生了影响作用,科学应对公共危机的难题成为各国共同的任务。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全世界的蓬勃发展,非营利组织作为一股新生的重要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并开始涉足包括公共危机在内的广大社会管理领域。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增长,为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了条件,非营利组织在许多领域积极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受先天和后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仍有许多难题需要解决。非营利组织,在参加的一些公共危机管理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政府虽然放松了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控制,但是,或出以利益的考虑,或出于对社会力量不放心的原因,一直没有赋予社会力量如非营利组织充分生长的空间。而公共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此起彼伏的状况,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但是政府需要整合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危机管理。当下我国政府对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的非营利组织采取了一些规制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对非营利组织危机管理参与规律认识不足、规制手段落后等诸多的问题。要在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基本规律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对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活动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思路:以塑造非营利组织志愿精神为核心,维护非营利组织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秩序,依据科学规律进行规制以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参与缺乏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根据危机管理的根本目标、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点以及其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规律,结合政府规制的要求和现实可行性,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实行系统科学的规制措施,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优势和特长,共同实现对公共危机的有效的治理。这些具体措施有:通过加强立法,提供法律保障;规范行为,明确职责;确保秩序,协调管理;加强监督,有效制约;系统科学,统一行动等。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63;D632.9
本文编号:2792445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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