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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4 20:56
  动产抵押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能同时满足商事交易对担保功能和使用功能的双重需求。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产生于1963年,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设立,登记与否只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动产本身以占有为公示外观,因此当抵押人为无权处分人,比如保管人或借用人时,第三人就可能会基于对抵押人占有动产的外观信赖而与其设立抵押权,此时所有权人的利益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就产生了冲突。在这种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我们要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得不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因为“善意取得”制度的本质就是在无权处分时对现有状态的保护,同时也是外观公示原则的体现,是一种建立在第三人合理占有动产基础上的原始取得方式。从日耳曼法对所有权人追及力的阻止到近代对占有人的信赖保护,善意取得不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善意取得制度毕竟是以牺牲所有权人的静态利益为代价保护交易利益,且动产抵押权缺乏外观公示,因此动产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在学界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争议。在这一问题上,大陆法系国家由于不存在动产抵押,英美法系又缺乏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很难直接从国外法中寻求相关经验,只能曲线...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第三节 文献综述
    第四节 研究方法
    第五节 论文结构安排
第一章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一般理论及其争议
    第一节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界定
        一、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释义
        二、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三、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特征
        一、与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相比——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损失价值小
        二、与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相比——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无需转移占有
        三、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相比——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登记对抗
    第三节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主要争议
        一、不同学者的观点——肯定说和否定说
        二、无权处分人的占有能否形成合理的信赖外观
        三、第三人取得的抵押权能否产生公信力
第二章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司法实践
    第一节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类型
        一、共有关系中的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二、金融借贷关系中的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三、其他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第二节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焦点:“善意”
        一、合同效力对“善意”的影响
        二、司法主体对“善意”的影响
        三、公示制度对“善意”的影响
    第三节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在司法实践中的其他权利冲突
        一、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的“第三人”范围
        二、抵押权人和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冲突
        三、抵押权人和其他物权人的权利冲突
第三章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完善目前法律对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规定
        一、现行立法和《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的规定
        二、通过法律认可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三、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完善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善意”认定的影响因素
        一、将“已登记”作为“善意”的认定要件
        二、通过辅助手段补强动产抵押公示的不足
        三、区分不同司法主体“善意”的认定标准
    第三节 完善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之后的权利冲突解决机制
        一、对原所有权人的权利救济
        二、对其他抵押权人的权利救济
        三、对标的物的买受人的权利救济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建设的思考[J]. 贾洋.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11)
[2]物权公示原则的理论构成——以制度正当性为重心[J]. 张双根.  法学. 2019(01)
[3]论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立法协调[J]. 房绍坤.  现代法学. 2018(06)
[4]抵押权善意取得争议问题研究[J]. 冉克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11)
[5]论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登记要件[J]. 李莉.  东方法学. 2018(04)
[6]物权法关于物权善意取得的规定与检讨——以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为核心[J]. 曹士兵.  法律适用. 2014(08)
[7]也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J]. 郭志京.  比较法研究. 2014(03)
[8]中日动产抵押制度比较[J]. 刘淑波,林晓娇.  河北法学. 2009(12)
[9]动产抵押登记效力规则的独立性解析[J]. 王洪亮.  法学. 2009(11)
[10]论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J]. 张庆华,蔡淑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博士论文
[1]动产抵押法律制度研究[D]. 刘玉杰.复旦大学 2010

硕士论文
[1]论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D]. 耿鹏鹏.山东大学 2017
[2]动产抵押研究[D]. 原君玉.郑州大学 2015
[3]动产抵押公示问题研究[D]. 吕天雯.郑州大学 2011
[4]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及其重构[D]. 赵国栋.中国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289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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