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7 20:52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而近年来,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水上交通运输愈来愈繁忙,水上交通事故也处于频繁的发生状态。2015年“东方之星”轮旅游客船翻沉事件和2018年巴拿马籍油轮“桑吉”轮与香港籍散货船“长峰水晶”轮发生的碰撞事故即是典型的案例。①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海事管理机构会根据事故发生现场状况及相关资料作出责任认定,而当事人对认定的事实和最终的责任分配有异议,进而引发诉讼。根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有关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各地的法院亦作出不一致的做法,有的以不具有可诉性为由裁定驳回,有的则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有的直接不予立案。这就使得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定性及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前述问题进行探讨,并阐述笔者的观点。第一章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涵义进行阐述。分析水上交通事故的概念以及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特征、主体,梳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分析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水上交通事调查报告的关系。第二章探讨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围绕着学...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涵义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涵义
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特征
3.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
4.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
(二)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调查报告
1.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调查报告的关系
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
(一) 学者的不同观点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鉴定行为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裁决行为
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二) 笔者观点
1. 水上事故交通责任认定不属于鉴定行为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裁决行为
3. 水上交通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4.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三、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争论
(一) 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人民法院的观点
1.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2. 各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及分析
(二) 学术界争论
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赞同论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否定论
四、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之我见
(一)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决定其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1.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
2. 般的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 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视角分析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诉性
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肯定受案范围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属于否定受案范围
(三)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行政可诉性弊大于利
1. 浪费司法资源
2. 可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寻求救济
3. 海事管理机构的专业性与司法最终的审查易产生冲突
4. 不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5. 与我国行政权利限缩的趋势相悖
6. 成本过高
7.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易产生矛盾
8. 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相矛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J]. 王锴. 法学家. 2018(04)
[2]2017年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J]. 中国海事. 2018(01)
[3]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J]. 王鑫,刘刚. 世界海运. 2010(06)
[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J]. 杨清武,王中和. 中国水运(学术版). 2007(08)
[5]试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J]. 倪建秋. 中国海事. 2007(02)
[6]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J]. 宋明祥. 珠江水运. 2006(07)
[7]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J]. 宋明祥. 水运管理. 2006(01)
[8]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分析[J]. 李伟坚. 珠江水运. 2005(08)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J]. 刘东根. 行政法学研究. 2002(04)
[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非诉性评析——兼论行政裁决行为的非诉性[J]. 罗凤娥. 现代法学. 2002(03)
硕士论文
[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法律问题研究[D]. 肖同乐.厦门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03882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涵义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涵义
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特征
3.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
4.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
(二)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调查报告
1.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调查报告的关系
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
(一) 学者的不同观点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鉴定行为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裁决行为
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二) 笔者观点
1. 水上事故交通责任认定不属于鉴定行为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裁决行为
3. 水上交通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4.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三、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争论
(一) 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人民法院的观点
1.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2. 各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及分析
(二) 学术界争论
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赞同论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否定论
四、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之我见
(一)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决定其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1.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
2. 般的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 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视角分析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诉性
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肯定受案范围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属于否定受案范围
(三)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行政可诉性弊大于利
1. 浪费司法资源
2. 可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寻求救济
3. 海事管理机构的专业性与司法最终的审查易产生冲突
4. 不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5. 与我国行政权利限缩的趋势相悖
6. 成本过高
7.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易产生矛盾
8. 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相矛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J]. 王锴. 法学家. 2018(04)
[2]2017年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J]. 中国海事. 2018(01)
[3]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J]. 王鑫,刘刚. 世界海运. 2010(06)
[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J]. 杨清武,王中和. 中国水运(学术版). 2007(08)
[5]试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J]. 倪建秋. 中国海事. 2007(02)
[6]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J]. 宋明祥. 珠江水运. 2006(07)
[7]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J]. 宋明祥. 水运管理. 2006(01)
[8]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分析[J]. 李伟坚. 珠江水运. 2005(08)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J]. 刘东根. 行政法学研究. 2002(04)
[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非诉性评析——兼论行政裁决行为的非诉性[J]. 罗凤娥. 现代法学. 2002(03)
硕士论文
[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法律问题研究[D]. 肖同乐.厦门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0388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huoshibiyelunwen/2903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