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辨认错误的防范
发布时间:2020-12-14 05:31
辨认虽然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侦查行为之一,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广泛运用这种措施,因为刑事辨认通常可以将实施犯罪的人员与犯罪事实联系起来,它对于发现犯罪线索、引导侦查方向、确定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公安司法机关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能中有着重要价值。且在2012年被《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定证据之一的辨认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记录整个辨认过程的载体,更是辨认结论的重要体现,对于认定案件事实有着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刑事辨认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常用的一种侦查手段,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辨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受到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包括:不具备有效辨认的条件、组织辨认方法标准不科学、法定辨认程序不完善、辨认笔录制作与审查存在不足。因而辨认结论的准确性就难以保证,而某些司法人员与社会公众对刑事辨认有着盲目的信任与依赖,存在所谓的“辨认迷思”,轻易采信错误的辨认结论,定会产生重大的恶果,甚至可能由此产生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与《公...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辨认错误的内涵与危害
(一)刑事辨认及其价值
(二)刑事辨认错误的内涵
(三)刑事辨认错误的危害
二、刑事辨认错误的成因
(一)不具备进行辨认的自然条件
1.辨认人感觉、记忆与表达机能存在缺陷
2.不具备有效辨认的环境条件
(二)辨认方法不科学
1.组织辨认的方法不科学
2.准备辨认材料的方法不科学
(三)辨认程序不合理
1.办案人员主持辨认缺乏客观性
2.辨认人没有提出异议与核对笔录的权利
3.辩护律师没有辨认时在场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没有就辨认结果获得告知的权利
(四)辨认笔录制作与审查存在不足
1.辨认笔录的制作存在问题
2.忽视对辨认笔录的审查
3.欠缺非法辨认笔录排除规则
三、刑事辨认错误的防范措施
(一)采用科学的辨认方法
1.采用“双盲”辨认方法
2.采用合理的辨材准备方法
(二)完善刑事辨认程序
1.辨认主持人应具有中立性
2.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
3.赋予辨认人异议权和笔录核对权
4.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辨认结果
(三)完善辨认笔录的制作与审查
1.制定辨认笔录正确制作的实务指引
2.强化对辨认笔录的审查
3.明确规定辨认笔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15907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辨认错误的内涵与危害
(一)刑事辨认及其价值
(二)刑事辨认错误的内涵
(三)刑事辨认错误的危害
二、刑事辨认错误的成因
(一)不具备进行辨认的自然条件
1.辨认人感觉、记忆与表达机能存在缺陷
2.不具备有效辨认的环境条件
(二)辨认方法不科学
1.组织辨认的方法不科学
2.准备辨认材料的方法不科学
(三)辨认程序不合理
1.办案人员主持辨认缺乏客观性
2.辨认人没有提出异议与核对笔录的权利
3.辩护律师没有辨认时在场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没有就辨认结果获得告知的权利
(四)辨认笔录制作与审查存在不足
1.辨认笔录的制作存在问题
2.忽视对辨认笔录的审查
3.欠缺非法辨认笔录排除规则
三、刑事辨认错误的防范措施
(一)采用科学的辨认方法
1.采用“双盲”辨认方法
2.采用合理的辨材准备方法
(二)完善刑事辨认程序
1.辨认主持人应具有中立性
2.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
3.赋予辨认人异议权和笔录核对权
4.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辨认结果
(三)完善辨认笔录的制作与审查
1.制定辨认笔录正确制作的实务指引
2.强化对辨认笔录的审查
3.明确规定辨认笔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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