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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护新双轨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1-01-23 11:53
  通常我国对劳动市场的调控以社会法体系与民法体系双轨进行,判断纳入哪个体系通常以劳动提供者是否是法律范畴中的“劳动者”为标准,若符合“劳动者”标准,即受社会法体系调控,反之,则受民法体系调控。高校大学生自行实习往往被认为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其法律身份在缺乏明确规范调控的情况下很多人都被排除出“劳动者”之外,推到了双轨中的民法体系中,这一对实习生的判断标准却不是正常的“劳动者”的认定标准,充满身份偏见的认定标准阻碍了这一群体的健康发展。若仔细观察大学生与学校、实习单位的实习关系,就会发现大学生自行实习活动学校并没有过多干涉,实习公司与实习生往往也与学校教育关系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同,缺乏学校干涉的自行实习深深地印着劳动的烙印。我国对劳动关系认定通常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等多方面标准进行判断,若从这些标准来看,不少实习生已经符合其中的标准,但理论界往往以实习行为是课余时间的“勤工助学”行为为由反对将大学生纳入社会法体系保护,且援引相应部门规章规定支撑其观点。这一部门规章对勤工助学是何物表述模糊,况且没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高校大学生这一群体进一步规定。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规...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高校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护新双轨制探究


图1-1实习的动机??

情况,实习生,身份,劳动法


确认劳动关系,并获得工伤帮助,法院则以在校生身份属实习性质为由驳回了请??求。??第五节本章小结??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实习生一方面以学生为身份,以锻炼挣钱等目的进行的??社会实践行为,这一行为表现为加入社会的劳动中,最终实现自身目的,其表现??形式与一般劳动者无异,但由于种种原因,实习生面临着和一般劳动者相比更加??严峻的考验,实习单位以实习生学生身份为挡箭牌逃避本应有的劳动法律义务,??有些实习单位甚至肆意妄为地侵害其利益。法院本应成为实习生追求正义的港??湾,但他们却以实习生没有劳动法身份为由将利剑刺向实习生,不予保护其权益,??实习生问题真正的根源依然需要继续探究。??14??

权益,实习生,法律


11??图2-1签订实习合同情况汇总??如果再搜寻相关数据就会发现,实习生在没有充分协议、法律保障后,还会??面对更多的问题。以下数据表明了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常常遇到了困境,非法加??班、工伤问题并非实习生无病呻吟,薪水获得作为实习生少有的有法律救济的事??项,却成为头号问题,说明在有法律的情况下保障依然不到位。(见图2-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学生的法律地位[J]. 任海涛.  东方法学. 2020(01)
[2]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劳动法与民法的立法关系——以“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的保护为切入点[J]. 战东升.  法学. 2018(10)
[3]变革中的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研究[J]. 王旭.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04)
[4]日本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界定对我国校外兼职大学生法律身份认定的启示[J]. 李桂鑫,周凯丽,吴奕练.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02)
[5]大学生兼职人身伤害与劳动法适用[J]. 王晓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01)
[6]美英大学生实习的就业权益保护研究[J]. 肖鹏燕.  中国高教研究. 2017(01)
[7]实习生劳动关系的认定——基于美国的实践[J]. 肖鹏燕.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18)
[8]雇佣、劳动立法的历史考量与现实分析[J]. 董保华.  法学. 2016(05)
[9]“责任共担”视野下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 徐银香,张兄武.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6(01)
[10]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四个基本问题[J]. 李雄,田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硕士论文
[1]大学生兼职之法律问题探析[D]. 周懿.华东政法大学 2013
[2]大学生教学实习协议研究[D]. 唐昊坤.西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99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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