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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喷泉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1-03-09 04:04
  “音乐喷泉第一案”历时两年终于审理结束,二审判决中,法院将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归于美术作品的判决结果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采取类型法定模式,通过列举作品的具体类型,进而从法律规定上限定作品的种类和对外表现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审美需求的不断提高,新的艺术形式不断涌现,“音乐喷泉作品”应运而生。然而,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列举的作品类型,能否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在现行的《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法找到现成的答案,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也是困难重重。正因为如此,音乐喷泉著作权纠纷案牵出了一系列现阶段亟待解决的、关于新型作品著作权的问题。当下,有观点认为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其理由是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八类典型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带有兜底性质的条款对这一特殊客体进行保护才是恰当的;有观点认为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应该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原因是著作权人就是选择的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作品类别进行登记的;也有观点认为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1.2 国内文献综述与国外立法现状
        1.2.1 国内文献综述
        1.2.2 国外立法现状
    1.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2章 案情概要
    2.1 案情简介
    2.2 法院审理情况
第3章 争议焦点
    3.1 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是否构成作品
    3.2 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属于何种法定作品类型
第4章 法理分析
    4.1 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构成作品的法理分析
        4.1.1 作品构成要件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4.1.2 作品构成要件之“独创性”
        4.1.3 作品构成要件之“可复制性”
    4.2 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属于何种作品类型的法理分析
        4.2.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2.2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4.2.3 计算机软件作品
        4.2.4 美术作品
第5章 启示与建议
    5.1 非法定类型作品的立法完善
        5.1.1 完善立法模式
        5.1.2 增进立法技术
    5.2 非法定类型作品的司法救济
        5.2.1 运用法律解释进行保护
        5.2.2 运用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5.2.3 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本文编号:307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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