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特色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9 01:30
自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国的立法体制和格局就开启了崭新的篇章,我国成为了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国家;1986年《地方组织法》修改后确定了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2015年我国《立法法》所做的一项重要修改就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并于2018年将这一重大修改正式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都成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权的法律依据。国家对地方在立法上的进一步放权是因为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地方立法在整个立法体系中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突出地方特色的地方立法应当是具有创新性、地方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同时在我国地方享有的是有限立法权的制度下,突出地方特色应在遵循“不抵触”原则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所构成的界限之内。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我国表现为行政区域间的某些硬性边界被打破,不同地方因拥有共同问题或追求相同利益而通过更密切的立法协作来促进彼此间的互利共赢,此时应明确协作立法并不意...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地方立法特色性的界定
(一)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内涵
1、创新性
2、地方性
3、针对性
4、可行性
(二)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边界
1、遵循不抵触原则
2、排除地方保护主义
(三)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竞合
二、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法律依据与意义
(一)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法律依据
(二)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意义
1、地方立法特色性的理论意义
2、地方立法特色性的实践意义
三、地方立法特色性不足的表现和根源及影响
(一) 地方立法特色性不足的表现
1、存在较多重复性条款
2、过于追求形式的完整而淡化实际立法需求
3、可操作性不强
(二) 地方立法特色性不足的根源
1、对不抵触原则的理解失当
2、立法主体不积极履行立法职责
3、对地方立法的作用认识不足
4、地方发展的趋同性日益增强
(三) 地方立法缺乏特色性的影响
1、影响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能力
2、阻碍地方立法的进步
3、影响国家法律的发展和质量提升
四、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标准与实现举措
(一)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标准
1、立法项目立项的地方特色
2、制度设计的地方特色
3、立法语言的地方特色
(二) 增强地方立法特色性的举措
1、内容上立足地方实际并突出立法针对性
2、程序上将突出地方特色贯穿于立法的每一环节
3、制度上注重立法监督和立法后评估的合理运用
4、主体上增强公民参与立法与立法专家库的有机结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194853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地方立法特色性的界定
(一)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内涵
1、创新性
2、地方性
3、针对性
4、可行性
(二)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边界
1、遵循不抵触原则
2、排除地方保护主义
(三)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竞合
二、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法律依据与意义
(一)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法律依据
(二)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意义
1、地方立法特色性的理论意义
2、地方立法特色性的实践意义
三、地方立法特色性不足的表现和根源及影响
(一) 地方立法特色性不足的表现
1、存在较多重复性条款
2、过于追求形式的完整而淡化实际立法需求
3、可操作性不强
(二) 地方立法特色性不足的根源
1、对不抵触原则的理解失当
2、立法主体不积极履行立法职责
3、对地方立法的作用认识不足
4、地方发展的趋同性日益增强
(三) 地方立法缺乏特色性的影响
1、影响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能力
2、阻碍地方立法的进步
3、影响国家法律的发展和质量提升
四、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标准与实现举措
(一) 地方立法特色性的标准
1、立法项目立项的地方特色
2、制度设计的地方特色
3、立法语言的地方特色
(二) 增强地方立法特色性的举措
1、内容上立足地方实际并突出立法针对性
2、程序上将突出地方特色贯穿于立法的每一环节
3、制度上注重立法监督和立法后评估的合理运用
4、主体上增强公民参与立法与立法专家库的有机结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1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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