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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4 08:07

  本文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老年人犯罪是一个特殊群体的犯罪,应当是属于一个不断弱化的群体的犯罪。由于人都有从一个逐步发展到逐步衰老的过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是如此,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特点,其刑事责任能力必定有所减弱。我国古代的法律几乎都有对老年人减免刑事责任的规定,世界上不少的国家也对老年人犯罪有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老年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毕竟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要弱,当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低时,其反映出的主观恶性就小,因而社会危害性就相对较小,应考虑从宽处罚。以立法的方式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将这一规定贯彻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这既合于中国自古以来尊老爱幼的伦理道德,也可以稳定社会秩序,更是体现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特殊性的要求。本文所研究的目的也就在于此。 本文紧紧围绕老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展开论述,在解读了古今中外刑法理论中的各种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学说之后,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深入而全面地论证了这种主张的合理性。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当前研究老年人犯罪的现实背景 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现代医学的不断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的寿命得以延长,百岁老人的出现已不再是稀有之事,同时由于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生育率的下降就意味着新生人口的减少,也同时意味着老年人比例的上升。生育率下降得越快、越急剧,老年人口的比例也会上升得更快、更急剧,而死亡率的下降又使老年人寿命延长,促使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加剧。尽管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人们对这一点的认识还是经过了漫长的过程,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按照国际标准,老龄化社会是指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许多的西方国家早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譬如,德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基本上超过了总人口的20%,甚至达到了27%左右。日本不仅是亚洲人口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而且也是发达国家中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41%,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两亿,约占总人口的14%。随着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社会家庭的环境对老年人的身心及自身诸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在社会犯罪占有的比重和数量也有增长的趋势。 第二部分,老年人犯罪的概念、特征、类型、成因和应对措施 关于老年人的定义是犯罪学中所使用的一个概念,其目的是基于对老年人犯罪研究的需要。瑞典学者桑德巴最早从年龄结构的角度来定义老年人。判断老年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根据人的生理机能心理状态和角色作用,可分别从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来衡量。1982年,在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将老年年龄的界限定义为60岁。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把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0周岁,以60周岁为标准便于正确的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适合我国现有的国情。因此,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老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也有自己特殊的特点和犯罪原因,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一般来说下面老年人犯罪的犯罪原因有一下几种:(1)心理特征所致;(2)恶习不改所致;(3)是精神疾病所致;(4)是地位变化所致;(5)是经济原因所致;著名学者施温特在其所著《犯罪学》一书中,对预防老年人犯罪方面的一些观点作了介绍。就刑事制度方面,他认为与总的犯罪相比较,60%的老年罪犯的判决可以说是严厉的,老年人被判监禁,将加深和加速他们本来就百无聊赖、被排出在社会生活之外的过程。同时,由于老年人犯罪具有许多自身特殊性。因此对老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应当注意一些问题,我们要在现实条件下来谈论某种预防措施,不能一味的追求预防成效而忽略了现实的可能性。 第三部分,对现有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反思 由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世界上许多的国家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国外的一些关于刑事责任的立法与我国的立法模式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只是作了笼统的规定,有的则作了具体的划分规定。以美国、英国为中心使用英语的地方,对老年人犯罪问题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20世纪中期,日本人开始深入研究老年人犯罪问题。一些国家已经就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997年实施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时已满65周岁的男子,不得判处终身剥夺自由,也不得判处死刑。法国新刑法典规定,被判刑的人年龄达65岁时,禁止居住自然停止。显然许多国家已经发现了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并为此作出了一些十分具有借鉴意义的的研究成果。这对我国刑法对老年人犯罪的研究是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的。 在我国,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老年人犯罪问题,学者们从我国现实的国情和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出发,发现了我国刑法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存在的诸多问题并进行了说明,到目前为止,现行的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对我国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但在各种论述中,还是缺乏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没有将这一问题深入到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更缺乏一些能够用于指导实践司法的建议。正确认识老年人犯罪、准确地对老年人犯罪适用刑罚正是本文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针对上述的问题分别提出自己的修正的意见 基于对以上国内外的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现状的考察,可以看出对老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特殊性还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特别是没有结合中国传统的伦理制度来进行分析。本篇文章即从中国传统的伦理制度的角度来分析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特点和之所以要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特殊性规定的原因,同时也客观分析了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并提出了老年人的犯罪能力和受刑能力的概念.提出了老年人犯罪应当排除死刑适用的主张,试图将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特殊性贯彻到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中。 由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中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文选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说明,至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中的其它问题本人会在今后的时间里作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 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 老年人犯罪能力 老年人受刑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4
【目录】:
  • 内容摘要3-6
  • Abstract6-13
  • 前言13-15
  • 第一部分 当前研究老年人犯罪的现实背景15-20
  • 一、世界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基本格局和发展趋势15-18
  • (一) 世界老龄化社会趋势的概述15-16
  • (二) 老龄化社会的定义16-18
  • 二、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基本格局和发展趋势18-20
  • (一) 我国老龄化社会趋势的概述18-19
  • (二) 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19-20
  • 第二部分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特点、类型、成因和应对措施20-28
  •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20-21
  •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21-22
  • 三、老年人犯罪的类型22-23
  • 四、老年人犯罪的成因23-25
  • 五、老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应对措施25-28
  • 第三部分 对现有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反思28-40
  • 一、世界上其他国家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特殊性规定28-30
  • (一) 依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28-29
  • (二) 依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29
  • (三) 依法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29-30
  • 二、我国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相关特殊性规定30-32
  • (一) 西周时期30
  • (二) 春秋战国时期30
  • (三) 汉朝时期30-31
  • (四) 唐朝31
  • (五) 宋朝31
  • (六) 明朝31
  • (七) 近代31-32
  • 三、应当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特殊性规定的理由32-37
  • (一) 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析32-33
  • (二) 老年人犯罪的犯罪能力分析33-34
  • (三) 老年人犯罪的受刑能力分析34-36
  • (四) 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影响36-37
  • 四、老年人犯罪死刑适用的问题37-40
  • 第四部分 笔者提出的几点修正意见40-46
  • 一、老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40-42
  • (一) 有利于立法结构的健全和完善40-41
  • (二) 有利于完善对弱势群体特殊保障,促进社会和谐41
  • (三) 有利于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成本、符合刑罚经济性的要求41
  • (四) 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权,符合司法国际化实际41-42
  • 二、在刑事诉讼中,增设对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规定42-44
  • 三、在刑罚的执行阶段,,增设对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规定44-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49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赵仲杰;;老年服刑人员: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3期

2 叶建丰;朱宁;;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研究[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1期

3 赵仲杰;;老年犯: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J];社会工作;2013年03期

4 曾璋勇;袁建萍;;老年人犯罪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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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海宁;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研究[D];南京大学;2011年

4 李娇;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5 邹燕凌;老年人犯罪的法理与实证[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 孙丹阳;未成年人与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7 程羽;论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死刑限制问题[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8 唐杨静;论中国古代老年人犯罪之宽宥制度[D];苏州大学;2012年

9 胡静;论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轻缓化[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10 潘璇;论刑法中的恤老思想[D];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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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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