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硕博论文 > 社科硕士论文 >

王某某盗窃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1-07-17 17:53
  随着时代发展的更新演进,以及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兴盛,支付手段亦开始产生变化,智能支付应运而生。智能支付这类人工智能的兴起与发展,给人类生活着实带来极大的便利,然而同时又衍生出智能支付财产犯罪的新型风险。智能支付财产犯罪中,智能支付往往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而且,其较传统侵财犯罪,在交流方式、法律关系、财产关系、财产权利、犯罪行为形态方面大有不同。不同的多元化因素,恰好为行为人犯罪提供了便利与契机。比如犯罪手段施展的空间更大,犯罪布局的精密性与计划性更强,百出并可交杂上演的犯罪手段使行为人的真假动作更加难辨等等。本就复杂无伦的侵财犯罪,在智能支付加入过程中,变得更加隐蔽和繁杂。王某某盗窃案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智能支付侵财案。该案中“翼支付系统能否成为欺骗的对象”、“王某某行为如何定性”,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悉存在争议,也是王某某盗窃案争议焦点。围绕此争议焦点,带着“虚拟财产的刑法性质是什么”、“虚拟财产能否成为财产犯罪对象”、“虚拟财产的占有状况如何”、“王某某取财行为性质是什么”这几个问题,通过从法理上认真分析“欺骗的对象”、盗窃犯罪客观方面之“财物的范围及合理性”及“财产类犯罪对象所指向...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案情概要
    第一节 基本案情
    第二节 审理过程
第二章 争议焦点
    第一节 翼支付能否成为欺骗的对象
    第二节 王某某行为如何定性
第三章 法理分析
    第一节 翼支付不能成为欺骗对象
        一、智能支付侵财犯罪概述
        二、智能支付侵财犯罪之争议
        三、翼支付并非欺骗对象
    第二节 王某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罪之客观方面分析
        二、盗窃罪之犯罪客体分析
        三、盗窃罪之主体及主观方面分析
        四、王某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盗窃罪中的占有[J]. 桥爪隆,王昭武.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01)
[2]人工智能时代侵财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J]. 吴允锋.  法学. 2018(05)
[3]论盗窃财产性利益[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6(06)
[4]强人工智能时代什么时候到来?如何到来?[J]. 孟昊博.  互联网周刊. 2015(09)
[5]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J]. 郑泽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2(05)
[6]平和窃取说之批判——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J]. 吴林生.  法学. 2010(01)
[7]论日本刑法中的占有[J]. 童伟华.  太平洋学报. 2007(01)
[8]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J]. 周光权,李志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3(02)

硕士论文
[1]盗刷“蚂蚁花呗”行为及其定性问题研究[D]. 李丹.河北大学 2019



本文编号:328865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huoshibiyelunwen/328865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5e6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