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辖权异议滥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4 05:13
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法院管辖权审查错误时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救济途径。这一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为了制衡原告的起诉权,防止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民事管辖权正确地行使。但是,近年来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被滥用的现象愈演愈烈,这种滥用行为明显具有拖延诉讼的故意,违反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浪费了审判资源,妨害了司法活动地正常进行。因此,对滥用民事管辖权异议的行为进行规制,应当从完善提出条件、提高成本、改革上诉制度和快审制度等方面入手,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完善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潮流,与司法机关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具有一致性。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管辖异议审理流程图
本文编号:332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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