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模权益的立法保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1 02:17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童模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它在带来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儿童权益自古是世界各国研究的热点,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而如今童模的权益更是当前各国学者关注的问题。童模权益的保护程度不仅反映出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进度,同时也反映出了人民法治思维的高低。笔者从当前热议的“妞妞”事件入手,对当前童模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检视,分析了童模的法律性质,对保护童模的合法权益,完善童模行业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国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来应对这类事件,在实践中也是求助无门的状态,现有的法律主要关注的是童模作为儿童的这一重身份,而忽视了他们能创造巨大经济价值的模特这一职业身份。笔者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现有的童模法律保护措施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措施。对于这类事件,我们最主要的就是从根源上解决,首先是有法可依,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严格限制童模行业,不能任由其肆意发展,要增设专门的部门来处理这类事件。光靠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让孩子们在法律保护的天空下自由飞翔。
【文章来源】: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一、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童模的概念
(二)童模的法律性质
1.童模的法律界定
2.童模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三)童模权益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1.童模权益保护之对象——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模特
2.童模权益保护之范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童模权益侵犯的现实概况
(二)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问题分析
1.现有法律缺乏对童模这一职业的特别规定
2.地方出台的新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
3.《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职责限定模糊不清
4.现有法律对于童模保护缺乏单独的实施部门
(三)童模权益侵犯的原因分析
1.童模与商家法律关系不明确
2.童模行业的发展具有争议性
3.对童模的监护行为规定不明确
三、域外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规定与借鉴
(一)英美法系有关保护童模权益的相关立法
1.美国
2.英国
3.澳大利亚
(二)大陆法系有关保护童模权益的相关立法
1.韩国
2.日本
(三)域外童模权益法律保护对于我国的借鉴
四、完善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建议
(一)增加相关法条,限定相关标准
1.明确童模性质,认定童模与商户的法律关系
2.严格限定童模工作的相关标准
3.建立未成年收益处分制度
(二)各地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法律空白
(三)明确监护人职责并协调多方共同监护
1.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职责
2.构建学校、社会多方协调保护体系
(四)相关部门积极管理监督童模活动
1.增设童模权益保护办公室
2.工商部门建立童模备案申报制度
3.工商部门给予造成童模损害的商户以惩罚性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著)及科研情况等
本文编号:3354687
【文章来源】: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一、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童模的概念
(二)童模的法律性质
1.童模的法律界定
2.童模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三)童模权益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1.童模权益保护之对象——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模特
2.童模权益保护之范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童模权益侵犯的现实概况
(二)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问题分析
1.现有法律缺乏对童模这一职业的特别规定
2.地方出台的新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
3.《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职责限定模糊不清
4.现有法律对于童模保护缺乏单独的实施部门
(三)童模权益侵犯的原因分析
1.童模与商家法律关系不明确
2.童模行业的发展具有争议性
3.对童模的监护行为规定不明确
三、域外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规定与借鉴
(一)英美法系有关保护童模权益的相关立法
1.美国
2.英国
3.澳大利亚
(二)大陆法系有关保护童模权益的相关立法
1.韩国
2.日本
(三)域外童模权益法律保护对于我国的借鉴
四、完善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建议
(一)增加相关法条,限定相关标准
1.明确童模性质,认定童模与商户的法律关系
2.严格限定童模工作的相关标准
3.建立未成年收益处分制度
(二)各地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法律空白
(三)明确监护人职责并协调多方共同监护
1.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职责
2.构建学校、社会多方协调保护体系
(四)相关部门积极管理监督童模活动
1.增设童模权益保护办公室
2.工商部门建立童模备案申报制度
3.工商部门给予造成童模损害的商户以惩罚性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著)及科研情况等
本文编号:335468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huoshibiyelunwen/3354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