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归责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2 10:05
在司法实践中,轻微伤害致存在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越来越多,有类型化的趋势,法院在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行为人归责问题上,缺乏统一的处理路径和可靠的理论指导。我国刑法对于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问题没有相关的立法规定,理论界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识和标准也大有不同,导致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不能得到标准一致的解决。传统的做法是分别判断案件中的前行为、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误将归因与归责混为一谈。客观归责理论中关于危险制造和危险实现的判断标准,基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在规范判断的层面解决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问题的归责问题,具有理论上的后发优势。因此,本文拟从客观归责理论的角度入手,分析检视该类型案件在实务处理上的不足,以顺畅解决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时规范上的归责问题。本文以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为切入点,展现在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的问题上,不同法院判决的标准不一致,认定为故意、过失乃至无罪的情况兼而有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受到内外因双重因素影响,因此需要检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上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已不适应当...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司法现状
第一节 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状
一、 被判处故意犯罪的案例
二、 被判处过失犯罪的案例
三、 无罪判决的案例
第二节 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分析
一、 外因:因果关系理论指导之困惑
二、 内因:事实认定与法官认知之难
第二章 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案件的解决方案及其问题
第一节 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的解决方案及其问题
一、 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的内涵
二、 将特殊体质视为先在事件的处理方式
三、 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条件说的解决方案及问题
一、 条件说的内涵及处理方式
二、 条件说的内部修正及不足
第三节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解决方案及其问题
一、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内涵
二、 相当因果关系说对条件说的承接
三、 相当因果关系说解决方案的问题
第三章 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案件处理困境的破解
第一节 客观归责理论的引入
一、 客观归责理论简介
(一) 雅科布斯的客观归责理论
(二) 罗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
二、 客观归责理论的方法论启示
(一) 完成结果归因到结果归责的判断
(二) 从事实判断转向彻底的规范判断
三、 客观归责理论的局限性
(一) 忽视了主观归责的重要意义
(二) 下位规则众多使之难以应用
第二节 理论指引:以客观归责为方法论指导的构成要件该当模式
一、 客观归责论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一) 客观归责理论的联结性作用
(二) 客观归责论无法取代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二、 实行行为概念对客观归责的掣肘
(一) 客观归责论对实行行为概念的淡化危险
(二) 实行行为的判断应当具有独立性
第三节 实务检讨:客观归责论在故意犯与过失犯处理上的界限
一、 客观归责理论与故意犯
(一) 客观归责理论不宜处理故意犯
(二) 客观归责理论与行为人的特别认知
(三) 对判处故意犯罪案例的检视
二、 客观归责理论与过失犯
(一) 从预见可能性到结果回避义务的理论变迁
(二) 新过失论与客观归责论的融合
(三) 危险制造与危险实现判断的标准和立场
(四) 对判处过失犯罪案例的检视
三、 客观归责理论与意外事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357544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司法现状
第一节 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状
一、 被判处故意犯罪的案例
二、 被判处过失犯罪的案例
三、 无罪判决的案例
第二节 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分析
一、 外因:因果关系理论指导之困惑
二、 内因:事实认定与法官认知之难
第二章 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案件的解决方案及其问题
第一节 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的解决方案及其问题
一、 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的内涵
二、 将特殊体质视为先在事件的处理方式
三、 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条件说的解决方案及问题
一、 条件说的内涵及处理方式
二、 条件说的内部修正及不足
第三节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解决方案及其问题
一、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内涵
二、 相当因果关系说对条件说的承接
三、 相当因果关系说解决方案的问题
第三章 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案件处理困境的破解
第一节 客观归责理论的引入
一、 客观归责理论简介
(一) 雅科布斯的客观归责理论
(二) 罗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
二、 客观归责理论的方法论启示
(一) 完成结果归因到结果归责的判断
(二) 从事实判断转向彻底的规范判断
三、 客观归责理论的局限性
(一) 忽视了主观归责的重要意义
(二) 下位规则众多使之难以应用
第二节 理论指引:以客观归责为方法论指导的构成要件该当模式
一、 客观归责论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一) 客观归责理论的联结性作用
(二) 客观归责论无法取代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二、 实行行为概念对客观归责的掣肘
(一) 客观归责论对实行行为概念的淡化危险
(二) 实行行为的判断应当具有独立性
第三节 实务检讨:客观归责论在故意犯与过失犯处理上的界限
一、 客观归责理论与故意犯
(一) 客观归责理论不宜处理故意犯
(二) 客观归责理论与行为人的特别认知
(三) 对判处故意犯罪案例的检视
二、 客观归责理论与过失犯
(一) 从预见可能性到结果回避义务的理论变迁
(二) 新过失论与客观归责论的融合
(三) 危险制造与危险实现判断的标准和立场
(四) 对判处过失犯罪案例的检视
三、 客观归责理论与意外事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35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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