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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司法会计鉴定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4 20:18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升,大额贷款、超前消费已成常态,越来越多的中青年群体目光不再局限于银行,转而投向更高收益、更低门槛的其他投融资渠道,例如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这些机构、平台的约束力度不足,加之此类机构平台多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近年来国内爆发的“E租宝”、“善林系”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就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由于现有的司法资源有限,且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财务资料,导致公检法机关无法在短时间内处理日益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为了加快案件侦查效率,司法会计鉴定应运而生且逐渐被广泛认同,但现阶段学术界对司法会计鉴定的研究多集中在如何构建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的层面,而鲜有学者通过实例的方式探讨司法会计鉴定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如何展开。基于此,本文通过自身全程参与鉴定的一个实际案例探讨非法集资案司法会计鉴定的策略运用,以期丰富现有的研究成果。文章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在阐述了目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现状并梳理完理论基础后,以一起实例案件详细分析了非法集资案司法会计鉴定的策略运用,包括主要业务分析、鉴... 

【文章来源】: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T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司法会计鉴定案例研究


论文研究框架

程序流程图,程序流程图,事项,会计方法


第三章相关理论概述16司法会计鉴定是服务于案件侦查、检察或审判的需要。因此,与审计相比,司法会计鉴定基于收集法律证据目的,采用的鉴定方法源于审计、会计方法,又有别于审计、会计方法。3.2.3司法会计鉴定一般程序根据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总结以及笔者的实习经历,一般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分为四大步骤:接受业务委托、实施鉴定工作、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质证。图3.1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流程图在接受业务委托之前,需要针对委托事项的可鉴定性进行判断、沟通,以免展开鉴定后出现无法完成委托要求的情况。此外,在接受正式委托前需要明确鉴定费用以保障鉴定人员的基础权益及工作积极性。接受委托后,应根据委托事项和送检材料对鉴定小组进行分工,并且在完成检材梳理后,及时进行组内沟通确定相应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思路,进而分步完成全部鉴定要求。初步完成所有鉴定事项后,由鉴定负责人规范撰写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整的鉴定流程、简洁的鉴定意见说明以及重要事项特别注明等,同时保证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出庭质证是司法会计鉴定的最后一个流程,在接收到法院通知函后,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从业资质、工作底稿等,同时草拟出庭答辩提纲,在规定时间按时出庭质证。

资金流转,业务流程,公司


第四章T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司法会计鉴定策略分析20图4.1T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及资金流转图根据案卷材料记录,2012年3月初李某主要通过A、B公司作担保,通过借条的形式从出借人手里以月利率16‰—20‰吸收资金,并转手以月利率3%以上放贷给社会不特定人员,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差;为了扩大业务量,2012年年底,李某又陆续通过收购P2P网贷平台、设立线下担保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的方式,大规模宣传一些理财产品和虚假标的,吸收资金,以高利率作为噱头大量吸收资金。鉴定人员从T担保公司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检材分析发现,所吸收资金除了一小部分用于其它关联公司的日常经营开支和支付投资人的本息外,绝大部分被李某用于放贷、购买固定资产等方面。4.3.2按类别梳理检材并分析其作用为了更好地开展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在构建了本案关联公司、涉案人员及资金流转的整体网络后,通过小组分工对各类检材进行了详细梳理,重点把握各检材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遗漏重要检材、时间段缺失等情况,以期深入分析各检材与鉴定要求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从而进一步明确适合本案的鉴定方法和思路。4.3.2.1按类别梳理检材经过分类梳理,鉴定小组将本案的检材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报案材料(包括投资人询问笔录、借款合同、收据、转账凭条、投资人银行账户流水、理财协议等);第二类是涉案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流水及私人账本;第三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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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2P网贷中非法集资犯罪侦防对策[J]. 邓亮.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05)
[4]P2P网贷平台营运模式及其非法集资风险探讨[J]. 黄薇.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8)
[5]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思考[J]. 徐海军.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03)
[6]论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J]. 刘宪权.  法学家. 2014(05)
[7]法务会计治理腐败研究[J]. 董仁周.  湖南社会科学. 2014(05)
[8]论众筹融资的法律属性及其与非法集资的关系[J]. 肖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9]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评析[J]. 刘宪权,金华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10]互联网借贷债权转让的合法性、风险与监管对策[J]. 李建军,赵冰洁.  宏观经济研究. 2014(08)

博士论文
[1]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研究[D]. 常振芳.南京大学 2018
[2]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 黎洋.中央财经大学 2017

硕士论文
[1]P2P借贷行业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研究[D]. 李倩.云南财经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40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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