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1 11:59
为妥善解决建筑工程领域中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设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但由于该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各种理论和实务上的争议,包括该制度的权利属性、权利行使主体、债权范围、行使条件等问题。但由于建设工程类项目本身就极其复杂,优先受偿权纠纷通常涉及多方主体参与,且各地法院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不同,如何合理有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协调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思路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为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领域的特殊性,有效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争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以7个法律条文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具体行使作出了最新规定。本文首先概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论基础。该制度的出现为解决建筑市场的供求不平等地位,保护相对弱势的承包方,督促清理拖欠工程款予以强力保障。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实认定的复杂、建筑领域的新特点、新挑战,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适用上的争议...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
(二)立法现状和现实做法
1.法律规定
2.司法解释及批复
(三)性质界定
1.性质之争
(1)法定抵押权说
(2)留置权说
(3)法定优先权说
2.宜定为法定优先权
二、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适用及争议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1.权利行使主体
2.优先受偿的范围
(1)按照合同约定
(2)应当支付+实际支出的费用
(3)按照规章规定
3.行使条件
(1)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
(2)承发包人之间有权约定放弃或限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争议
1.权利行使主体存在争议
(1)工程总承包人
(2)分包人
(3)实际施工人
2.优先受偿范围过窄
(1)利息
(2)工程垫资
3.判断允许放弃或限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标准模糊
三、域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及启示
(一)域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
1.德国保全抵押权
2.瑞士法定抵押权
3.我国台湾地区承揽人抵押权
4.法国不动产优先权
5.日本先取特权
(二)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优先受偿
2.合法分包人有权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二)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1.工程款垫资应当纳入优先受偿范围
2.逾期付款利息无权优先受偿
(三)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1.以增值理论为基础细化优先受偿的行使条件
2.细化承包人放弃或限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88818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
(二)立法现状和现实做法
1.法律规定
2.司法解释及批复
(三)性质界定
1.性质之争
(1)法定抵押权说
(2)留置权说
(3)法定优先权说
2.宜定为法定优先权
二、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适用及争议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1.权利行使主体
2.优先受偿的范围
(1)按照合同约定
(2)应当支付+实际支出的费用
(3)按照规章规定
3.行使条件
(1)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
(2)承发包人之间有权约定放弃或限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争议
1.权利行使主体存在争议
(1)工程总承包人
(2)分包人
(3)实际施工人
2.优先受偿范围过窄
(1)利息
(2)工程垫资
3.判断允许放弃或限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标准模糊
三、域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及启示
(一)域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
1.德国保全抵押权
2.瑞士法定抵押权
3.我国台湾地区承揽人抵押权
4.法国不动产优先权
5.日本先取特权
(二)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优先受偿
2.合法分包人有权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二)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1.工程款垫资应当纳入优先受偿范围
2.逾期付款利息无权优先受偿
(三)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1.以增值理论为基础细化优先受偿的行使条件
2.细化承包人放弃或限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8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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