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对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2 05:14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施行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工具,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弥补成文法缺陷、维持地方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之广泛性、复杂性以及在实践中大量存在,随着行政权的扩张以及制定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稳定性、易冲突性等缺陷日益凸显,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渊源相冲突的情形。为了遏制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冲突,多年来,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程序规定、引入后评估制度、吸收公众参与等多种方法进行了大量尝试。国家层面,国发[2010)33号文件明确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对法律保留事项作出规定或随意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作出与法律不一致的规定,从源头上限制其制定范围;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法律制度又通过设定附带审查权,达到施行后救济的效果。地方层面,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都探索制定了对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管理的方法,不断增加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从我国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展近况看,可以肯定的是,在一定程度上,上述努力达到了减弱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效果。但遗憾的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一冲突在一定...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背景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一) 案件概要
(二) 焦点归纳
(三) 问题分析
1、人社部2016年29号文件的性质: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本案适用依据方面的问题: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法源性文件存在效力冲突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研究
(一) 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涵义和危害
1、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涵义
2、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危害
(二) 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理论研究
(三) 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类型化区分及原因分析
1、创制性行政规范性条款的冲突
2、解释性行政规范性条款的冲突
3、指导性行政规范性条款的冲突
三、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及其应用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研究的可行性
(一) 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概述
(二) 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应用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研究的可行性
1、二者内容均由规则或原则构筑
2、二者内容均未完全理论化
(三) 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关于规则的观点
1、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关于规则与无规则的观点
2、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关于缓和规则与无规则两难境地的观点
3、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关于民主审议规则的观点
四、解决我国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的措施
(一) 明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界限
1、明确适宜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管理领域范围
2、明确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强度和制规权限
(二) 增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弹性
1、适当扩大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
2、赋予行政相对人多种选择权
(三) 强化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
1、扩大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主体范围
2、明确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
3、明确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强度
4、确定差异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511011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背景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一) 案件概要
(二) 焦点归纳
(三) 问题分析
1、人社部2016年29号文件的性质: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本案适用依据方面的问题: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法源性文件存在效力冲突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研究
(一) 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涵义和危害
1、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涵义
2、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危害
(二) 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理论研究
(三) 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类型化区分及原因分析
1、创制性行政规范性条款的冲突
2、解释性行政规范性条款的冲突
3、指导性行政规范性条款的冲突
三、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及其应用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研究的可行性
(一) 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概述
(二) 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应用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研究的可行性
1、二者内容均由规则或原则构筑
2、二者内容均未完全理论化
(三) 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关于规则的观点
1、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关于规则与无规则的观点
2、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关于缓和规则与无规则两难境地的观点
3、孙斯坦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关于民主审议规则的观点
四、解决我国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问题的措施
(一) 明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界限
1、明确适宜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管理领域范围
2、明确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强度和制规权限
(二) 增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弹性
1、适当扩大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
2、赋予行政相对人多种选择权
(三) 强化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
1、扩大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主体范围
2、明确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
3、明确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强度
4、确定差异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5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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