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税收合作机制研究
【摘要】 广东和香港、澳门山水相连、血脉相通,历来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贸易关系。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标志着粤港澳经济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日益突显。在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我国不仅对外加入了区域性经济组织,国内也组成了不同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经济的合作必然促使税收的合作,而广泛的税收合作,必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共同发展。而粤港澳经济合作包含着丰富的实践,对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然性与可行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将有助于对税收合作进行分析,也将有助于促进广东省与港澳税收合作的发展。粤港澳三者的关系十分特殊,既非国家内部的“省际”关系,也非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所以,无论是一国内部的地区间税收合作理论还是国家间的税收合作理论都不能够直接运用。在这个背景下,深入研究粤港澳经济合作的现状,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分析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设计粤港澳税收合作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一方面可以充实现有的税收合作理论,另一方面也为在中国特殊国情下进行的这种特殊的税收合作提供思路。本文由绪论、主体六章构成。具体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首先对相关文献进行阐述: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税收合作,突出阐述税收合作的地位与作用,包括增加贸易利益、对抗利益主体、解决市场外部问题、公共品提供以及实现公平与效率等;二是粤港澳经济一体化概念的提出及相关研究,这些研究从经济地理、经贸关系、金融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具有价值的探索,但多数论著都没有直接从税收角度对此开展研究;三是税收合作的相关研究,多数学者认为税收合作能够增进国家(地区)间的福利水平;四是对相关文献进行评价,发现对于主权国内部的税收合作,由于处于同一税收制度下,学者们研究的不多,而对于同一主权国下不同税制的合作,已有的研究就更少了。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进而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最后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第二章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与区域税收合作。经济区域化使税收的外部经济效应增强,总结其他区域性经济组织税收合作的过程、经验和教训,对于国内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章首先分析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重点分析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动因,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进展与趋势。第二,对地区经济一体化下税收冲突或矛盾增多的必然性进行分析,并阐述其税收冲突的负效应,主要表现为阻碍了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幅降低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效力以及加深国家间的税收分配矛盾等。第三,介绍区域税收合作的国际经验,主要是欧盟的税收合作经验,以及税收合作自主性协调和非自主性协调的机制,并从关税、间接税、直接税合作进行效应分析。第三章是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基础条件、现状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本章从地理关系、人口流动、经贸往来、金融合作等方面分析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同时剖析粤港澳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主要来自内部矛盾积累、国家政策调整、国际环境变化带来的经济转型压力。第四章是粤港澳税收制度分析。首先对广东税收制度从所得税、货物与劳务税进行分析,得出广东税制结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采用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划定所得征税权等特点;其次分别对香港、澳门的直接税、间接税税收制度进行分析,得出香港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征税面窄、税种少、税负轻、单一实行所得来源地原则等特点,而澳门则呈现专营税地位突出的特点。第五章是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存在的问题。在已有经贸、投资、产业、金融、人才等方面研究的基础上,首次从税收合作的角度进行选材,本章对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必要性体现在提升粤港澳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优化区域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可行性则基于粤港澳税收合作具有实践基础、相互依存的经贸关系、中央地方的重视力度以及合作涌现新平台。同时本章还对粤港澳税收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税收利益合理分配、国际避税、双重征税、偷漏税等问题。第六章是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原则、定位与路径。粤港澳税收合作是发生在主权国内部地区之间的合作,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税收合作不同;粤港澳税收合作是三种税收制度的合作,与国内同一税收制度下省际之间的合作、省内之间的合作不同。本章从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效率和公平原则谈起,分析粤港澳税收合作的特点,提出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战略定位,最后以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为案例,从所得税、货物及劳务税、税收征收管理三个方面分析粤港澳税收合作的路径。第七章是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政策建议。第一是改进税收合作协调机制,既要搭建税收交流和合作平台,也要发挥税务部门推进区域税收合作的积极性;第二是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设立粤港澳税收合作示范区、明确中央给予政策支持的内容;第三是完善地方配套措施,包括完善税收服务、加大地方支持力度等。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日益突显,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也迈向新阶段,粤港澳三地正以更加积极务实的态度深化税收合作,推动地区经济合作与发展再上新台阶。在这个背景下,深入研究粤港澳经济合作的现状,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分析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设计粤港澳税收合作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最近30多年,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不同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当前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欧盟(the European Union, EU)、北美自由贸易区(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东南亚国家联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Nations, ASEAN)、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南方共同市场(South American Common Market,MERCOSUR)、加勒比盆地计划(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CBI)等。这些区域性经济组织通过实施一致行动方案,在区域性国际贸易中获得比较优势。一方面区域对外执行统一或差别性关税,另一方面区域内部的低税率甚至零税率则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
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我国不仅对外加入了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组织,在国内,在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已然形成了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中原经济圈、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不同的区域经济格局。跨区域经济合作效应逐渐明显。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跨区域的税收政策合作研究,重点放在跨区域税收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等定性分析。而粤港澳经济合作包含着丰富的实践,对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然性与可行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将有助于对税收合作进行定量分析,也将有助于促进广东省与港澳税收合作的发展。目前,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税收合作已经在某些方面迈出步伐。作为毗邻港澳的广东省更应该借助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与港澳密切的经济联系深入拓展和探索三地的税收合作机制。
1.2 相关文献综述
1.2.1 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税收合作:地位与作用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最早出现在西欧。Herbert Gaedicke和Gert von Eynern(1933)发表了《欧洲的生产—经济一体化:一项关于欧洲国家对外贸易关联性的考察》,指出“一体化”就是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关联性(Inter—relations)。1942年左右“国际经济一体化”这一专有名词几乎出现在国际经济活动及关系的各个环节。1950年以后,专门研究国际贸易的专家以“经济一体化”初步理清了其特定的含义。J.Tinbergen(1954)指出经济一体化是国家相互间贸易的自由化,经济一体化可分为两种:“消极一体化”(Negative integration)、“积极一体化”(Positive integration),消极一体化是指取消各种规章制度(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积极一体化是指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对自由市场采取纠正错误信号、强化正确信号,以加强自由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力量)。J.Pinder(1959)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允许商品、生产诸要素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并且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的歧视,开展政策合作。美国经济学家Balassa(1962)认为,经济一体化是A process(过程),也是A state of affairs(状态);从贸易的一体化到全面政策的合作的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贸易一体化→要素一体化→政策一体化→完全一体化;在通常情况下,国家之间一般通过四类贸易协定的形式,递进地缔结一体化的经济体: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Holzman(1976)认为,成员国同类要素和相似产品价格一致化的状态即为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Machlup Fritz(1977)研究指出一切市场上供应的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充分流动,以及无差别待遇是一体化的必要条件,经济一体化的本质特征是劳动分工。
由此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是伴随着丰富的区域经济合作时间而发展演变的。其基本内涵包括:成员国之间消除关税等贸易障碍,实现国际分工的最佳组合,促进成员国获得比起单一国家时更大更多的经济利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劲,而面对资源的有限性,人们必须考虑应对他国经济竞争的方法。在此背景下税收合作,特别是税收合作的地位与作用引起各国经济学家的重视。
第2章 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与区域税收合作
2.1 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
2.1.1 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动因
地区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位置相邻的国家、区域之间为促使商品、资本、劳动、技术、信息和服务等在特定区域内部自由流动并实现有效配置,共同采取较一致的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逐渐构成统一体的经济合作过程。它是各国、各地区之间经济联系与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的产物,是经济生活国际化的产物。地区经济一体化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区域内的自由贸易,从而有利于资源的跨区域优化配置。在本质上,地区经济一体化能够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形成区域性利益共同体,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区域分工、区域合作,形成统一市场。
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前提是主权让渡、自愿和平等。 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不断深化并非偶然。纵观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虽然情况复杂,但根本是生产力的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与生产组织方式的地区经济一体化调适,所以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动因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完善和发展的互动。
(1)主权国家(地区)追求发展利益
首先,主权国家出于政治的需要,推进了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例如冷战时期,美国资助日本、韩国推动了经济起飞,在西欧实施“马歇尔”计划促进了经济的复兴,并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世界上第一个地区性的经济组织——欧共体正是在20世纪50年代的煤钢联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发展为今天具有政治、经济双重职能的欧盟。其次,国家出于资本扩张的需要,加快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自 9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出台种种政策,支持本国企业走向世界,实施全球扩张,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创造后发优势,也通过制定政策,引进 FDI,实施改革开放,形成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加速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由上可知,主权国家积极参与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目的:第一,为减轻过快的地区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影响,与本地区其它国家的联合;第二,通过区域集团来提高自己的实力,并从地区经济一体化中取得更多更大的利益。
2.2 地区经济一体化下税收冲突及其负效应
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间税收冲突或矛盾的增多,使税收国际合作成为必要。要合作,首先要认识矛盾,分析矛盾,探究矛盾形成的原因及其规律性。而要分析哪些原因是难以改变的客观存在,哪些原因则是可以转变的,这是合作的突破口。本节着重对地区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导致国家间税收冲突增多的原因进行探讨。
2.2.1 地区经济一体化下税收冲突或矛盾增多的必然性
(1)各国经济的日益交融是产生冲突的客观经济基础
世界经济从其发展规律看,将经历一个由浅至深的渐进过程:从经济国际化起步,发展到全球化,最终成为完全一体化。经济国际化是各国贸易往来逐步开始频繁,市场联系逐步密切,生产要素和技术不断扩散的过程。它始于18世纪,并逐步向地区经济一体化过渡。
地区经济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商品和劳务的区域性流动日益频繁,且规模不断壮大,客观上促成了区域性统一大市场的出现。不难看出,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诱因是市场一体化。市场一体化是一个动态且不断演变的过程。在市场自发力量的影响下,资源实现了跨区域的优化配置。这在客观上为各国经济交往的加深打下了更深厚的基础。与经济国际化不同的是,地区经济一体化使得区域经济体的贸易往来、经济融合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前者。如果说经济国际化仅仅是贸易往来的扩大化,那么地区经济一体化则是使得这种贸易往来常态化,且逐步扩展到技术合作、政治协商、文化交流等层面上。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步为世人所关注。地区经济一体化在以下几方面的呈现出显著特征。第一,市场一体化程度明显加深。如上文所述,市场一体化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诱因。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俄罗斯抛弃了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全球一体化的市场格局已逐步形成。这也使得区域性市场体系更加明晰。第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经济联系和信息传递变得更加便捷。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爆发和峰聚效应的扩散,全球主要经济体开始进入互联网时代。得益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变革创新,各国经济联系和商务活动变得更加密切频繁。第三,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活动深入开展。市场一体化促进了经济政策的趋同性,主要表现在各国在制定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的时候,都会充分参考其他国家的经济政策现状,的,这是合作的突破口。本节着重对地区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导致国家间税收冲突增多的原因进行探讨。 2.2.1 地区经济一体化下税收冲突或矛盾增多的必然性 (1)各国经济的日益交融是产生冲突的客观经济基础 世界经济从其发展规律看,将经历一个由浅至深的渐进过程:从经济国际化起步,发展到全球化,最终成为完全一体化。经济国际化是各国贸易往来逐步开始频繁,市场联系逐步密切,生产要素和技术不断扩散的过程。它始于18世纪,并逐步向地区经济一体化过渡。 地区经济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商品和劳务的区域性流动日益频繁,且规模不断壮大,客观上促成了区域性统一大市场的出现。不难看出,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诱因是市场一体化。市场一体化是一个动态且不断演变的过程。在市场自发力量的影响下,资源实现了跨区域的优化配置。这在客观上为各国经济交往的加深打下了更深厚的基础。与经济国际化不同的是,地区经济一体化使得区域经济体的贸易往来、经济融合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前者。如果说经济国际化仅仅是贸易往来的扩大化,那么地区经济一体化则是使得这种贸易往来常态化,且逐步扩展到技术合作、政治协商、文化交流等层面上。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步为世人所关注。地区经济一体化在以下几方面的呈现出显著特征。第一,市场一体化程度明显加深。如上文所述,市场一体化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诱因。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俄罗斯抛弃了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全球一体化的市场格局已逐步形成。这也使得区域性市场体系更加明晰。第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经济联系和信息传递变得更加便捷。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爆发和峰聚效应的扩散,全球主要经济体开始进入互联网时代。得益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变革创新,各国经济联系和商务活动变得更加密切频繁。第三,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活动深入开展。市场一体化促进了经济政策的趋同性,主要表现在各国在制定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的时候,都会充分参考其他国家的经济政策现状.
第3 章 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基础条件、现状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42
3.1 粤港澳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基础条件...............42
3.1.1 自然地理关系 .... 42
3.1.2 经济地理关系 ............. 42
3.1.3 政治地理关系 ................44
3.2 粤港澳的人口流动 ............. 45
3.2.1 建国前的人口流动 .............. 45
3.2.2 建国后的人口流动 ................ 46
3.3 粤港澳的经贸往来 ..............47
3.3.1 新中国建国后 30 年的经贸往来 ................47
3.3.2 改革开放至港澳回归前的经贸往来 ...... 48
3.3.3 港澳回归后的经贸往来 ............. 49
3.4 粤港澳的金融合作 ............... 51
3.4.1 跨境货币流通分析 ............51
3.4.2 支付结算合作分析 ........ 53
3.4.3 金融机构合作分析 .............54
第4 章 粤港澳税收制度分析............... 63
4.1 广东省税收制度分析 ............ 63
4.1.1 所得税税收制度分析 ............ 63
4.1.2 货物及劳务税收制度分析 .............70
4.1.3 简要评价 ............ 74
4.2 香港税收制度分析 ...................76
4.2.1 直接税税收制度分析 ........ 77
4.2.2 间接税税收制度分析 ............ 81
4.2.3 简要评价 ............... 82
4.3 澳门税收制度分析 .......... 84
4.3.1 直接税税收制度分析 ............. 84
4.3.2 间接税制度分析 ....... 87
4.3.3 简要评价 ............88
第5 章 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存在的问题...... 90
5.1 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 .............. 90
5.1.1 粤港澳税收合作有利于提升粤港澳区域竞争力............... 90
5.1.2 税收合作是优化区域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94
5.2 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可行性 ...........96
5.2 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可行性 ............. 96
5.2.1 内地与港澳税收合作的现状 .......... 96
5.2.2 粤港澳相互依存的经贸关系 ..............99
5.2.3 从中央到地方对粤港澳合作的重视力度前所未有......... 101
5.2.4 粤港澳合作涌现新平台 ........................ 102
5.3 粤港澳税收治理问题凸显 ....... 103
第7章 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政策建议
继 1997 年香港回归和 1999 年澳门回归以后,加强两岸三地经贸合作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议题。港澳地区在中国内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内地经济开放与走向世界的重要桥梁。广东地区与港澳紧密的经贸联系以及独特的地理位置使粤港澳地区一体化成为三地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先驱。粤港澳税收合作是粤港澳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粤港澳地区实现区域一体化的前提之一。
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税收差异决定了三地税收合作困难较大,而三地日益紧密的经贸关系对税收合作提出了要求。税收合作对于香港与中国大陆地区来说尤为重要,香港地区的税负远远低于中国大陆地区,同时香港又是著名的自由港。因此必然会导致两地税收竞争问题的出现,纳税人很有可能利用两地税收差异将利润由高税率的地区转移至低税率的地区,具体表现为跨国公司将利润汇到香港地区,从而导致中国大陆地区税基的流失。因此,积极促进粤港澳税收合作,对保障中国大陆地区税收收入及增加居民福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7.1 改进税收合作协调机制
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仅享有税收管理权及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分设的现实,使得粤港澳税收合作机制的空间变得比较有限;加之港澳作为拥有独立税收立法、管理权的经济实体,其与广东的合作,需克服制度不同的障碍。粤港澳税收合作若想达到制度层面的高度,首先应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解决诸如税收合作由谁主导、由什么机构具体执行等问题,从制度上保证税收合作的有效实施。
结 论
目前,世界贸易的区域性发展愈演愈烈,区域间的竞争将成为未来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特征,区域经济竞争力越来越显得重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需要强化该区域经济的一体性,而一体性的强化,一方面需要靠经济的自然融合外,另一方面还需要区域间政府主动的协调制度差异和寻求制度上的合作。粤港澳税收合作有利于促进粤港澳经济一体化发展,是优化粤港澳区域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粤港澳初期的税收合作对招商引资乃至税收收入都突显出一定的优势,同时随着粤港澳金融经贸的进一步合作,也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意识到税收合作是大势所趋。
税收合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调节和解决税收课征的冲突和矛盾,以理顺经济关系和税收分配关系的过程。粤港澳税收合作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遵循一定的理论标准。效率和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也是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基本原则。与其他地区的税收合作相比,粤港澳经济一体化下税收合作具有三个特点:政治意愿是推动税收合作的主要因素、分层次分阶段是开展税收合作的客观要求、既非国际又非省际是税收合作的难点。
在国内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广东要突破改革瓶颈,争取再次先行一步,就需要继续学习、借鉴港澳地区税收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与港澳的税收合作。首先明确战略定位:与国际接轨的税制改革先行区、服务经济转型的税制创新试验区、实现互利共赢的税收合作示范区;其次通过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等地区探索粤港澳税收合作的路径。
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仅享有税收管理权及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分设的现实,使得粤港澳税收合作机制的空间变得比较有限;加之港澳作为拥有独立税收立法、管理权的经济实体,其与广东的合作,需克服制度不同的障碍。粤港澳税收合作若想达到制度层面的高度,今后应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地方配套措施,从制度上保证税收合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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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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