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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广州市的生活给水与排水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4-10-02 18:56

【摘要】 城市的给水与排水好比人体的动脉与静脉,须臾不可缺乏,其通畅与否,不仅与居民的生活质量有关,而且与城市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民国时期,广州市政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作为其中组成部分和重要标志的给水与排水都在原有基础上获得了新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民国时期广州居民的饮水情况。传统的河水、涌水及井水仍占有很大比例,自来水作为近代化的饮水方式,市政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水量与水质两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同时市政府积极普及自来水,充分体现了公用事业的公共性与基础性特点。其次介绍民国时期广州城市排水的基本情况。政府在疏浚原有排水系统保证其畅通的同时,也铺设了新型排水管道,以弥补原有的不足,促使整个排水系统的完善。最后对民国时期广州给水排水进行评价,主要从市政管理、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三方面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揭示了发展滞后、资金缺乏、市民公共意识薄弱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广州市政府; 给水; 排水; 


一、民国时期广州居民生活用水供给情况

 

(一)传统给水系统的保留

 

古代广州城居民饮用水来源可分为三类一河水、壕涌水,二井水、三泉水、涧水。住在珠江及壕涌附近的居民主要取水于珠江或壕涌,用水十分方便。但珠江连着海,每到秋冬季节河水干涸,海水倒灌,致使水体变咸。随着珠江三角洲淤泥日增,广州距海日远,咸潮对广州城的影响才逐渐减少。到明末清初,咸潮上溯已达不到广州城内,江水日益淡化,此时的江水更多的受工业及人口的影响。壕涌有排污的功能,居民及工厂倾倒垃圾、秽物入内,水质无法保证。因此历代官吏十分重视凿饮井泉及溪涧水。北宋以前凿井技术低下,南一粤土井与北方深水井不同,“粤俗,水之不成沟读者,通谓之井”,南粤水井很浅,海水极易渗透,水质咸卤。甜水井的数量十分有限,最著名的要数南越王赵佗所凿的越王井,又名九眼井,位于越秀山南麓,属于深水井,水味清冽,大旱不涸。甜水井多为官府所开并把持,“平邸近在井南,因禁民汲,缭以墙垣,藩卒守之,刊条禁于井前,私汲者答四十”。宋以后,凿井技术提高,城内深水井数量大增,到明清时,水井几乎遍布全城。对天然的泉水及涧水加以改造始于三国,交州刺史陆将白云山东侧的蒲涧帘泉引入城内,此泉水味甘甜,被称为甘溪。“唐会昌中,节度使卢钧复加疏凿,以济舟揖,更伤广厦,为踏青游览之所”。可知,甘溪除了供饮用外,在唐代还可载船运货,并非一般小溪流。北宋时,苏东坡再次疏导甘溪,沿着地势用竹管将泉水引入城内各地,然而此后泥沙淤积日益严重,溪流逐渐变小直至干涸。

 

1.、传统饮水系统的使用情况

清末广州开始建设自来水事业,但整个民国时期,传统的井水和河水仍是广州居民主要的饮用水来源。据1928年调查,1932年8月复查,全市共有558水井口,其状况见表一:

这次调查范围遍布全市,记载十分不规范,以供给情形一栏为例,除了一些稍微具体的约数外,全市六大卫生区中,一、三区有“供该路及附近路使用”,四区有“数户”、“私家'夕,但未注明区别,“污浊”、“不洁',、“不清”、“清洁”后未写是否有人使用,五区、六区只列用途。标题为食井调查,二区列有供洗涤的,六区有用料的,记载五花八门。由此可推测,当时政府并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队,也没有制定一个明确的调查指导规则,因此各区对调查项目的理解不同,系自行调查再将结果上报。虽然各区调查的自主性大,但经过初查和复查,各自范围内所记载的内容应该可信,透过这些信息,我们还是能够了解当时广州居民使用水井的一些情况。

 

(二)自来水的兴起与普及

早在1882年,广州府的官员就有设自来水厂的提议,但绅士认为设水厂会破坏风水,再加上筹款困难没能实现,其后的一些计划也因种种困难被否定。岑春煊任两广总督时,鉴于广州的鼠疫、火灾两害,认为“一则由于井泉不洁,一则由于取水艰难,欲救二端,非速办自来水不可',,故奏准光绪帝,于1906年在广州市区西北,采北江支流之增陆河水为水源,以官商合办形式成立了第一家自来水公司。

最初自来水公司兴建了一座面积为9600万平方英尺的滤水池和一座高110英尺、容量为200万加仑的水塔,安装了日抽水量为875万加仑的抽水机,铺设了3条主管道,分别向西关的逢源路、宝源路、长寿路、光复路、十三行、太平南地区南关的西华路、第一津、大新路、高第街、永汉南路地区惠爱西路至永汉北一带等广州府城的旧城区输送自来水。1908年8月自来水公司正式营业,约有6000户居民获得供水。此后,水管和用户皆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至年底用户增至7500户。1909年,市内所有主要街道都铺设了自来水管道,全长约25万英尺。,自来水用户发展到16474户,用水人数计115581。

1911年,增设自来水主管道139条,全长1250英尺,并增设支管2338条,全长30398英尺。短短几年,广州市自来水发展迅速。但1913年龙济光督粤后,为加强其统治,大肆扩充军队,并通过横征暴敛应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致1915年将自来水公司的官股出卖,使自来水厂完全归商办,且给专利三十年。

1.、两个发展阶段

由于商人重利,不从发展公用事业的角度努力扩展业务,而是偷工减料以谋私利。如在公司所用燃料上常与供料商勾结,以次充好,以致燃点不够,机器动力不足,影响出水量。又如为图省事,对水塔、蓄水池及滤水池减少清洗次数,致污质沉积,严重影响水质。自来水事业的发展严重受阻。

 

二、民国时期广州城市排水情况

 

(一)排水系统的具体治理

 

广州建城,选择在粤中低山与珠江三角洲的过渡地带,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广州传统的排水系统也就依自然地势形成。雨水、污水由街道小沟流入干渠,城内即流入六脉渠,然后排至壕涌,再注入珠江,整个排水系统十分庞大。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后,城市有了独立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职能,政府大力推行市政建设,希望广州的城市面貌能有大的改观,其中对城市排水系统也高度重视,重点疏通了原有系统,同时也随着马路的修筑兴建了新式排水渠道。

 

1.壕涌的疏浚

广州城自古依靠天然壕涌将城内污水排泄至珠江。到民国时,广州市内的主要壕涌有七条,其中东壕约10000尺,西壕约尺,玉带壕约8500尺,南壕约尺,上西关壕8000约尺,下西关壕约9500尺,河南壕约7700尺,共长562000余尺,构成市内主要的排水壕涌网络。

由于壕涌为天然水道,可供汲用,故广州市民多依壕涌而居。在饮用壕涌水的同时,生活垃圾也随意倒于壕涌之内,致使壕涌日渐变窄,宣泄不畅。雨季时甚至酿成水患。因此,历代政府也都曾对市内壕涌进行清疏,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屡清屡塞,成效不大。1921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后,壕涌的疏浚被列为市政建设的内容,重点对西壕和东壕进行了疏浚、改造。

西壕位于城西,自北向南流出珠江,原是北宋时开凿的一条小运河,因此沿壕商民多借以运输货物。壕涌上时常停留着许多货船、竹杉、粪船等,致使渠道狭小,水流缓慢。由于河道流速迂缓及船只的阻挡,垃圾难以靠潮汐排除,堆积壕中,臭气熏蒸,春夏之交病疫发生,危险滋甚。1921年,工务局决定将西壕改建为马路暗渠,以改善运输和卫生。改建之前,工务局先清理西壕原有垃圾。在一切垃圾清理完毕后,将和平路至西壕口一段改建为石拱式暗渠,纵十四英尺六英寸,横十二英尺,可容水量一百五十六英方尺,而该壕上游迎龙桥附近容水量约九十英尺。然后在暗渠上端筑一水闸,潮涨则开,潮退则闭,潮半退时又开,使一切污物可以随潮流走。又在玉带壕和西壕交流处设一泥基以防潮水所挟污物。改建后的西壕下建暗渠上筑马路,变水运为陆运,既防止了垃圾倒入,又方便了陆路运输。但由于设水闸时事先没有通知市民,又没有设法另开水道,使习惯于水运的的商民感觉不便,事后上书市政府,要求“规复西壕,以利市民'。

 

(二)新体制下排水系统的治理特点

 

对城市排水系统的治理古已有之。民国时期由于有新的体制、科学的勘探仪器和先进的工程技术以及新的建筑材料,使排水系统的治理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同时也决定了民国时期的治理成效要好于以往。

第一,目的单一。古代广州城内较大的壕渠除了排水防洪外,还有多种功能。壕,即城壕,顾名思义,最初的建筑目的就是护卫城市不受侵犯。同时,在退潮时是排水沟,在涨潮时则可通舟揖作为航道遇到台风时,船只可以入城壕躲避灾害。因此,古代官府疏浚壕渠的目的也是多重的,护卫城池、维护统治、保证航道畅通以增加收入等。民国以后拆城墙、辟马路,壕渠的军事及经济作用逐渐减弱以至消失,排泄雨水、污水成为唯一的功能,因此市政府疏浚壕涌、清理沟渠主要是从市政建设的角度出发,保证城市排水通畅,为市民创造一个卫生良好的居住环境,努力把广州建设成模范市。

第二,专职专责。由于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中只有纵向的分级权力机构,而没有横向的分类行政机构,因此诸如清疏壕渠等工程事务均由各级地方官员负责,而没有专门的机构统一协调。广州设市后,孙科依国外市政体制设置卫生、财政、工务等各局,各职负责各类事项。壕渠清疏既动工程又涉卫生,因此由工务局和卫生局共同办理。卫生局负责街渠清理工作,由各个卫生区的助理员劝导各街坊众修理或是由街坊公款集资疏浚工务局则负责壕涌大渠的规划和建筑工程。1926年为了统一事权,广州市第次行政会议议决街渠由工务局办理。1936年市政府组织下水道设计委员会,专事整理市内渠道,预防水患。月日又成立了下水道工程处,其职权为“关于下水道一切水利工程之设计及实施事项,关于收用民地开筑下水道及市民申请承领废涌事项”。下水道工程处计划从1937年起逐渐推行“厘定河北下水道干流系统、建筑小北灾区下水道干流线、建筑全市污水干渠、建筑各处污水清理场、计划河南下水道系统”等,虽因抗战爆发使这个机构及其计划夭折,但有关专门机构的设立,使各部门专职专责,对二三十年代广州城市排水系统的治理和改造起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第三,科学指导。古代科技水平有限,所以治理渠道前多是靠肉眼观察和经验判断决定渠道是加深、加固还是另辟,没有什么科学依据。施工也没有什么先进设备,全靠人挖肩扛,进度有限,质量也难以保障。民国时期的治理工务局先用仪器勘探地形,经过精确的测量后制定计划和预算,渠道的高度、坡度、宽窄都有准确的数字,前期的准备工作相当充分。在整治壕渠的过程中,工务局按照计划执行的同时,能根据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调整计划,完工后还要检查验收是否合格。在具体施工中,开始使用先进机器设备,不仅加快了工程速度,而且也提高了工程质量。尤其是士敏土下水管道的使用,铺设起来方便快捷,使用起来经久不坏,充分体现了近代工业的优越性。

 

三、民国时期广州给水排水的评价.........29

一、给水排水对城市发展的积极影响……....29

二、给水排水事业存在的不足及原因……....33

结语…….......37

 

三、民国时期广州给水排水的评价

 

(一)给水排水对城市发展的积极影响

 

新型市政体制的创立推动了广州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从而促进了广州由传统城市向现代城市的转变,加速了城市的现代化进程。给水与排水只是市政建设中一个微观的方面,但它们却是现代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基础,它们对城市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1、市政管理广州新型市制确立后成立了各局各课,规定各自的管理范围及职责,把封建专制制度下许多不管的事情加以管理,这在制度上是一个创新。然而在市政建设及管理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况下,可供参考的经验少,只能在探索中前进。民国时期广州市政府对给水排水问题的不断探索既反映了城市近代化的成绩,又是城市近代化整体程度提高后的新要求,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首先,给水排水在城市近代化中不断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自来水从放任到公用局,再到整理自来水公司委员会,最终成立了市直辖机关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年改为自来水管理处排水从工务局、卫生局共同负责到工务局独立承担再到广州市下水道设计委员会及下水道工程处,管理机构在实践中都越来越专门化、专业化,适应了城市化发展的需求。

专门机构设置后更重要的是能否开展具体的、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城市的各项事业能够井然有序,蓬勃发展。1923年,公用局就督促商办水公司制定了《安装水表水管章程细则》、《安表驳管供水章程》、《承接安装自来水管章程》、《惩罚违章接驳自来水管章程》、《特种用户用水优待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此后随着城市的发展不断的修改,如1930年自来水管理委员会修订的《安装水表水管章程细则》规定,“凡用户报请开水或装管时,如系楼上楼下分伙租赁或另辟门户者,须分户接驳街喉,以免水流先后、水量不均之弊”,首次考虑到楼上、楼下的区别。至于排水也多次颁布及修改建筑章程,本文前已述及,不再赘言。政府颁布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给水排水做出多方面规范,在实践中又制定出详细计划及预算,使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结语

民国时期广州引入新的市政体制后,政府对城市进行了不同于以往的管理和建设。市政府本着服务民众的态度,十分重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给水和排水。多次督促商办水公司改革,效果甚微使政府最终将其收归市营,根本性的改革带来了自来水事业的蓬勃发展。作为公用事业,政府设法使其体现出公共性、基础性的特点。选择贫民集中地点设置公共水站,免费或者收取少量的管理费不通自来水的地区多次提出安装方案。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每一户居民都能使用自来水,大部分的居民还是饮用井水、河水、涌水,水质无法保障并且随着工业的发展不断恶化,政府只是简单的杀菌消毒。虽然也意识到污染与水质、疾病之间有联系,但只是出于保护自来水水源的目的,清除了河流上游的污染源。

从内街渠到马路渠或者六脉渠到壕涌再到珠江,广州的系统非常庞大,又有历史延续性,要使每一寸土地都有通畅的排水渠道困难可想而知。因此,政府进行了局部的改造和疏通工作。局部有效而整体无效,以致于成为一个顽症。

给水和排水的有限发展对城市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完善了一些事务的管理,美化了市容市貌,给市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空间,同时,市民的生活方式随之有所改变,生活质量有所提高。

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发展的不足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动荡的时局尤其是抗战阻止了自来水的普及和排水总计划的实施,传统水质恶化也就无法控制。战争还使政府投入不足,延缓了一些计划的进程。除了这些无法控制的因素外,还有一些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改变的人为因素对我们今天有极大的启示

第一,高效、健全的管理组织是城市基础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从民营到市营,自来水有了突破性进展,并不意味着国有这种产权制度比私营更适合公用事业的发展,关键是公司是否有一个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当时商办下的水公司董事、经理权力大,只顾私利,政府的改革成效不大。收归市营后首先打破了原有僵化的管理体制,各项措施才落实到实处。排水的专门管理机构成立较晚,没有发挥作用就被战争摧毁了。工务局、卫生局、设计委员会、财政局都参与过,工务局发挥主要的作用,前三个机构也能有序的分工合作,财政局支持力度不大,可以说还设置了障碍,使工务局在清渠中常因产权与居民发生纠纷。这一正一反的例子充分说明了政府在以积极的态度对每一项市政事务进行建设的时候,要有一个高素质、专业化的组织机构进行专门的指导、控制、协调从而避免不负责任和僧越行事,各个分支机构才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良好的分工协作。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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