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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龙云卢汉时期县自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8 22:32

  本文关键词:云南省龙云卢汉时期县自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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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地方自治开始施行法》等主要著述称为总理遗嘱并将之当作施政方针,其所制定的县自治法规自然会受其影响。然而,孙中山县自治思想理想色彩过浓,且多与国民党所面临的民族国家建设的需要相抵牾。此种问题与主义间的矛盾表现在县自治立法上便是立法经常在重申县自治一些原则的同时,用一些保守规定以迁就现实。此外,因徘徊于问题与主义间,国民党县自治立法在具体规定上多有徘徊。龙卢时期几乎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相始终,该时期云南地方之政制均“悉遵国府规定”,至于在设立县参议会一事上,云南曾两次筹设县参议会,县参议会设立时间和设立数目均名列全国前茅。揆诸史实,则因两次筹备所依据的法律不同,所呈现问题亦有差异。1934年的筹备,按规定女子有选举权,但囿于当时社会文化观念,实践中为女子行使选举权设置了人为障碍;因不熟悉选举细节,分配议员数以及划分选区等出现了不少纰漏;又因为施行的直接选举制,因此,云南山多、住户分散等也为公民行使选举权带来不便。四十年代的县自治筹备则“中国式选举”的色彩强烈,导致选举结果民意性不足以及部分乡镇有兴趣竞选者无资格,有资格者无兴趣的局面。尽管县自治筹备中问题迭出,但二次筹备都基本坚持了公务员不得担任县参议员的原则,国民党基层组织未参与竞选活动,使得参议会成为独立于党派与政府的力量,为其积极、公正地行使监督政府职能创造了可能。考察龙卢时期的县自治运作实践,发现三十年代的县参议会受到了较多压制,同时,因为半自治的“四局”仍存在,故唐继尧时期的“居民自治”与“团体自治”两种自治观的冲突与消解现象当仍存在。而四十年代成立的县参议会其议案无所不包,修筑碉堡、发行纸币等军事、金融事项也在其列,因县参议会经常本着地方利益讨论政令,常被指摘为“不明政令”、“干扰政令”。从县参议会的议案可看出,四十年代的县参议会表现出县自治行政与国家行政融合与冲突的特点。云南作为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县自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之考察不可或缺。设治较早的部分县份,推行县自治已无窒碍,但部分设未久或未能设治之地方,推行县自治制度有不少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系由于地理、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权力未能深入这些区域。总结云南省县自治实践历程,其具有县自治实践进程不一、云南省政府在县自治实践中起着主导作用、县自治始终为县精英所把控等特点,影响因素则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693.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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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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