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5 20:21
本文关键词:商标共存制度研究
【摘要】:商标共存随着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所谓商标共存,是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现象。近似商标共存看似是对混淆理论和侵权理论的挑战,但实际上是对混淆理论和侵权理论的有益补充。商标共存作为一种客观法律事实已被大多数国家立法与司法实践认可,但在我国,商标共存理论尚未被正式纳入法律框架。商标共存一旦在我国获得法律认可,无疑会增加商业经营者善意使用自身商标的底气,同时对于维持商业自由竞争秩序,平衡商标专有权利人、商业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也大有裨益。本文通过商标共存的界定、商标共存的基础以及横向的立法司法比较研究,得出我国亟须确立商标共存的结论,并为商标共存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考建议。本文主体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阐述了商标共存的概念、商标共存与商标混淆、商标侵权的概念厘清,商标共存的类型。商标共存理论是建立在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的商标侵权理论的基础上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商标共存可以按照商标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分类。第二部分阐述商标共存理论的广泛基础,包括商标的财产属性、商标构成元素的有限性、商标使用的扩张性经济基础,商标注册审查的主观性、商标撤销申请期间经过制度基础,自然权利论、利益平衡论、公平竞争论法理基础。商标共存的广泛基础决定了在我国确立商标共存制度的必然性。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商标共存司法实践模式比较研究可知法定共存与协议共存是商标共存的两种主要实现方式。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确立商标共存制度,但现行商标法中存在间接承认型法定共存和商标协议共存的雏形。从商标共存案例中归纳出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商标共存制度的构建起着积极推动作用。文章第四部分从促进市场竞争和维护法律权威两方面分析了确立商标共存的必要性。针对我国商标共存立法和司法现状对商标共存制度的构建给予建议。立法上确立商标共存标准,具体包括信赖保护利益标准、混淆可能性标准、善意共存标准和意思自治标准。法律对于商标共存协议要给予鼓励引导并对其进行适当限制,最后附条件式确认。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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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9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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