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
本文选题:就业 + 就业援助 ; 参考:《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
【摘要】:就业援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较于传统的社会救助,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发展型”救助和“治本型”救助。在国家提出精准扶贫和保障公民体面劳动的背景之下,研究就业援助制度的基本理论、发展现状,总结国外发展经验,并针对我国存在的制度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就业援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置的一种具有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双重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和社会通过制定特殊扶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依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系列活动和制度的总称。就业援助是兼具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通过实施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其被实施有助于克服社会救助直接向困难群体“输血”的缺陷,它更具有积极性的“造血”功能,能够有助于克服就业困难人员的福利依赖现象。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由全国性法律规定和地方性实施规范所构成的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得到了《就业促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但是其仍然存在法律属性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明确,对象认定标准不合理、范围不科学以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本文从我国就业援助现有法律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出发,采用了以法学为主的综合研究方法。并密切联系相关的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有关就业援助研究的既有成果.综合运用法解释学、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在对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西方国家制度经验、我国立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就业援助的对象认定、就业援助的措施完善等主要制度要素方面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主体部分由以下六章组成。第一章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就业援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是一种具有社会救助兼具就业促进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它的实施蕴含着“发展型救助”的理念,且对克服福利依赖,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社会救助属性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它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帮助的方式是促进他们就业,也因此具有就业促进属性。其次,运用词源学方法对就业援助的概念进行了厘清,认为就业援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就业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的,通过实施就业援助措施帮助他们就业,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生活困境的社会救助的活动和制度。再次,对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在于保障受助对象“有尊严的生存”的基本人权。就业援助是基于实质正义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立论之基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弱势地位的正视。就业援助是国家之责,这是现代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实现受助对象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保障。第二章讨论了西方国家的就业援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文章对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制度融汇于整个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之中,且被当作是该项改革的工具与手段,其有效帮助了西方国家克服了“福利依赖”问题。其次,对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就业援助制度的起源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值得我国制度完善时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积极推进就业援助法制化的重要性;二是政府主导、多元化的援助责任体系值得借鉴;三是强调受助者责任,工作福利制的建构。第三章对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有制度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认为我国就业援助制度最早始于古代的“以工代赈”。发展、成熟于现代。其在现代的发展分别经过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经过梳理发现,就业援助这一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些经验和不足。经验主要包括:坚持生产救助与生活救助相结合;逐步制度化;援助对象的适时调整;建立在劳动力市场基础之上。其不足主要表现为制度化程度不够。认为在当前的制度建设中应继承较好的经验,克服发展中的不足。其次,主要对我国现有的就业援助的相关的全国性规范和地方性规定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就全国性规范而言,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援助国家层面的规范数量不足,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不够成熟;就业援助的法律属性不清等。就地方性规范而言,其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次较低;援助对象范围不一;转授权落空与二次授权问题较大;规范性程度不足等。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府责任承担不足,援助对象认定不清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够科学三个制度要素上。第四章重点对就业援助的政府责任进行了论述。首先,认为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是政府保障人权、实现实质正义,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其次,认为政府在就业援助中承担的责任应当定位为一种主要责任,其他主体承担着辅助责任。政府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包括:制度供给责任;资金供给责任和管理实施责任。并发现了当前政府在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时还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制度供给方面,存在制度供给不充分、现有规定不够具体、立法内容较粗糙;在资金供给方面,存在就业援助资金缺乏独立性、中央、地方责任不清;在管理实施方面,存在责任主体机构不明、就业援助工作配备人力物力不足等问题。针对就业援助政府责任的现存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政府责任的不足:一是针对制度供给不足,建议制定专项就业援助规定,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并健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二是针对资金供给责任问题,建议实现就业援助资金预算单列,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三是针对管理实施责任问题,建议完善就业援助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并赋予其职权职责,用法定方式将就业援助实施制度化。同时,为了缓解单一国家力量的不足,建议构建以国家为主导、社会为辅助的就业援助多元责任主体体系。第五章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认定标准、对象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就业援助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从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未充分落实中央授权;存在一些立法技术问题。其次,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现有标准和范围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认定标准不明晰、不全面的问题;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存在封闭性的问题;认定程序存在欠缺争议处理机制、程序设置不完善的问题。为了解决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建议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法律制度首先进行完善;增加主观认定标准的可判断性,进一步完善客观标准;建议采用“概括+列举”的模式克服就业援助对象封闭性问题,同时,还需扩展援助对象的范围。完善已有的认定程序,并设定争端处理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第六章主要对就业援助措施进行了论述。首先,对规定就业援助措施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并梳理出就业援助措施主要包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低保”联动、公益性岗位安置、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等。其次,对主要就业援助措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就业援助措施所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5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冀慧珍;;国外对社会救助权的理论研究及其政策发展[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5年01期
2 侯增艳;;国外就业援助制度调整机制[J];中国劳动;2014年11期
3 徐函修;;论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保障——长三角地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比较分析[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4年01期
4 赵红霞;;构建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03期
5 曹燕;;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与本土借鉴[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年05期
6 刘军;徐万标;;生产力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研究——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4年10期
7 奂平清;;福利制度是西方国家危机的根源吗?——兼论中国社会福利研究的理论自觉[J];教学与研究;2014年02期
8 陈彦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指导路径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01期
9 冯颖;张益民;蔡东宏;李杨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问题调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01期
10 李志;杨笛;;国外“从福利到工作”福利政策的发展趋势及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04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王财斌;就业援助立法研究[D];宁波大学;2011年
2 郑倩兰;我国弱势群体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3 任堰郧;我国弱势群体就业援助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175219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klbs/1752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