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界定论
发布时间:2021-04-10 06:15
受贿罪是世界范围内的古老犯罪,尽管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该罪保护法益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但都将论证的逻辑起点置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之上。此种思维在刑事立法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例如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不难发现,“利用职务便利”成为我国受贿罪判定的关键性要素。本书除了绪论、研究结论以及参考文献之外,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界定的价值与理论争议。主要阐述了关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对其界定的价值以及相关的学术争议。应当说,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兼具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判定存在“法定职权说”、“实际职权说”以及“职务关联性说”,但都未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问题,甚至出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虽然有学者试图通过对于其中某些学说进行革新,进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赢,但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在于,并未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共同把握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特质。作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一种类型,应当从历...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73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二、关于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本文创新意义与不足
第一章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界定价值与理论争议
第一节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
一、受贿罪中“职务”的含义与特征
二、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第二节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价值
一、实体上的价值
二、程序上的价值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的传统界定理论及缺陷
一、“法定职权说”及其缺陷
二、“实际职权说”及其缺陷
三、“职务关联性说”及其缺陷
第二章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演变之路
一、立法上从无到有、从摒弃到恢复
二、法律解释上从文理解释到扩大解释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空间之维
一、含义、特征及其分类
二、限定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三、具体职务权限与一般职务权限
四、合法职务行为与非法职务行为
五、本人职权与他人职权
第三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时间之维
一、含义、特征和分类
一、过去职务行为
二、将来职务行为
第三章 事实起点:“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合理性问题
第一节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类型与合理界定的标准
一、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刑法意蕴
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传统界定方式与合理性的冲突
一、过分强调行为的规范性而轻视社会性
二、偏离刑法的公众认同
三、遮蔽了司法解释的客观性
第三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合理性问题的出路
一、重视生活中的常情、常理、常识
二、重视司法解释的客观性
第四章 逻辑展开:“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明确性问题
第一节 前置性问题:刑法明确性原则的澄清
一、概念和功能
二、判断标准
三、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相对性
第二节 传统界定方式与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冲突
一、背离了规范构成要素判定向明确性原则过渡的事实
二、力图通过实定法剥夺法官对事实的自由裁量权
三、属于典型的概念思维
第三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与明确性关系的技术协调
一、重申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立场
二、类型思维之提倡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
第五章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标准:“互动理论”之提倡
第一节 “互动理论”概述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应有维度
一、囊括公权力行使的样态
二、符合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基本原理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应体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第三节 “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需要“法定型”的支撑
一、垂直型
二、水平型
三、监督型
第四节 “职务便利”的界定也需要社会相当性的证成
一、社会相当性的功能定位
二、社会相当性与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界定
第五节 “法定型”与社会相当性的有序互动
一、“法定型”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法律大前提
二、社会相当性助力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小前提识别
三、应当遵循先“法定型”后“社会相当性”的位次
第六节 “互动理论”的实践价值
一、利于确定受贿罪的不法类型
二、与实际职务权限说相比,将“利用职务便利”内容类型化
三、利于澄清一般受贿与斡旋受贿的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129121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73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二、关于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本文创新意义与不足
第一章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界定价值与理论争议
第一节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
一、受贿罪中“职务”的含义与特征
二、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第二节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价值
一、实体上的价值
二、程序上的价值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的传统界定理论及缺陷
一、“法定职权说”及其缺陷
二、“实际职权说”及其缺陷
三、“职务关联性说”及其缺陷
第二章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演变之路
一、立法上从无到有、从摒弃到恢复
二、法律解释上从文理解释到扩大解释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空间之维
一、含义、特征及其分类
二、限定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三、具体职务权限与一般职务权限
四、合法职务行为与非法职务行为
五、本人职权与他人职权
第三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时间之维
一、含义、特征和分类
一、过去职务行为
二、将来职务行为
第三章 事实起点:“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合理性问题
第一节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类型与合理界定的标准
一、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刑法意蕴
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传统界定方式与合理性的冲突
一、过分强调行为的规范性而轻视社会性
二、偏离刑法的公众认同
三、遮蔽了司法解释的客观性
第三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合理性问题的出路
一、重视生活中的常情、常理、常识
二、重视司法解释的客观性
第四章 逻辑展开:“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明确性问题
第一节 前置性问题:刑法明确性原则的澄清
一、概念和功能
二、判断标准
三、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相对性
第二节 传统界定方式与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冲突
一、背离了规范构成要素判定向明确性原则过渡的事实
二、力图通过实定法剥夺法官对事实的自由裁量权
三、属于典型的概念思维
第三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与明确性关系的技术协调
一、重申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立场
二、类型思维之提倡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
第五章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标准:“互动理论”之提倡
第一节 “互动理论”概述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界定的应有维度
一、囊括公权力行使的样态
二、符合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基本原理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应体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第三节 “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需要“法定型”的支撑
一、垂直型
二、水平型
三、监督型
第四节 “职务便利”的界定也需要社会相当性的证成
一、社会相当性的功能定位
二、社会相当性与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界定
第五节 “法定型”与社会相当性的有序互动
一、“法定型”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法律大前提
二、社会相当性助力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小前提识别
三、应当遵循先“法定型”后“社会相当性”的位次
第六节 “互动理论”的实践价值
一、利于确定受贿罪的不法类型
二、与实际职务权限说相比,将“利用职务便利”内容类型化
三、利于澄清一般受贿与斡旋受贿的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12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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