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4 14:40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148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论文结构安排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产权主体缺位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二)市场化阶段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204362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148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论文结构安排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产权主体缺位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二)市场化阶段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20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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