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视域下的成年监护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7 08:12
成年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从罗马法中孕育,在当时就已经初成体系。经过了在中世纪和近代缓慢的发展,直到20世纪中后期,随着国际人权保护观念的不断发展、老龄化浪潮的迫近,人的寿命普遍延长,高龄人口激增,他们身体机能衰退和意思能力耗损导致其民事行为能力下降,以致无法独立生活,使近代成年监护制度原有规范的供给无法满足身心障碍者的需求。此外,《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中提出的“尊重本人自主决定权”和“维持本人生活正常化”理念获得社会普遍承认,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监护制度由此发生了一场重大改革,在本国和地区的立法中陆续将近代成年监护制度中以维护交易安全为中心,忽视对身心障碍者意思能力的尊重和保护,不利于成年特别是老年身心障碍者融入社会的条款废止或修订。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基于对身心障碍者利益保护问题的共性认识,改革遥相呼应,致力于达到“现代化”的成年监护法目标。我国的成年监护立法规定的监护方式单一、监护对象适用范围过窄、漠视被监护人剩余的意思能力、缺乏监护监督机构或监护监督人、配套救济程序缺位,成年监护法律规范的制度供给已经严重滞后于我国快速发展的当代实际。庆幸的是,在统一民法典的制定进程...
【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8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和选题意义
一、问题的缘起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趋势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
二、域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法理基础
第一节 成年监护的制度价值探析
一、自然人: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之补足
二、家庭:单个家庭之支援
三、国家:制度补填与侵害公私利益之预防
四、国际:身心障碍者人权保护公约之彰显
第二节 成年监护制度现有学说理论之检讨
一、现有学说理论的局限性
二、相关学说理论的补充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例述评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例的分析考察
一、亚洲部分国家
二、欧洲部分国家
三、我国台湾地区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例的分析考察
一、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与2005年《意思能力法》
二、美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三、加拿大的《统一代理权法》
第三节 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例的特征与评析
一、主要特征
二、相关论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历史演进、立法现状及反思
第一节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古代历史上的监护制度
二、近现代历史上的监护制度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成年监护制度
第二节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狭义民法中法律规范的梳理
二、广义民法中相关规则的现状
第三节 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相关规范的评析——法定监护
一、适用范围狭窄
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权利义务规范的阙如
三、利益相反行为救济规范的缺损
四、监护事件宣告程序规范的缺位
第四节 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相关规范的评析——意定监护
一、设定意定监护的要件欠缺
二、意定监护的法律属性之“代理”与“委任”混同
三、监护人报酬请求权的遗漏
四、预立医疗指示制度的立法空白
五、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竞合问题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型塑与补阙
第一节 在民法典中的体例设置与立法模式选择
一、体例设置
二、立法模式探究
第二节 成年监护制度相关规范的缺漏补填——法定监护之补阙
一、适用范围的扩大
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权利义务规范的补充
三、利益相反行为的救济
四、监护事件宣告程序规范的引入
第三节 成年监护制度相关规范的缺漏补填——意定监护之型塑
一、设定意定监护要件的明定
二、意定监护法律属性的辨明
三、监护人报酬请求权的确立
四、预立医疗指示制度的引入和限制
五、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竞合问题的解决出路
第四节 涉外成年监护相关规则探微
一、涉外成年监护的相关理论
二、监护案件国际裁判管辖之理路与解明
三、监护案件准据法的斟酌选择
四、监护案件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五、监护案件裁判的既判力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结论
第一节 主要观点与创新
第二节 余论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3269276
【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8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和选题意义
一、问题的缘起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趋势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
二、域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法理基础
第一节 成年监护的制度价值探析
一、自然人: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之补足
二、家庭:单个家庭之支援
三、国家:制度补填与侵害公私利益之预防
四、国际:身心障碍者人权保护公约之彰显
第二节 成年监护制度现有学说理论之检讨
一、现有学说理论的局限性
二、相关学说理论的补充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例述评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例的分析考察
一、亚洲部分国家
二、欧洲部分国家
三、我国台湾地区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例的分析考察
一、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与2005年《意思能力法》
二、美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三、加拿大的《统一代理权法》
第三节 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例的特征与评析
一、主要特征
二、相关论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历史演进、立法现状及反思
第一节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古代历史上的监护制度
二、近现代历史上的监护制度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成年监护制度
第二节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狭义民法中法律规范的梳理
二、广义民法中相关规则的现状
第三节 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相关规范的评析——法定监护
一、适用范围狭窄
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权利义务规范的阙如
三、利益相反行为救济规范的缺损
四、监护事件宣告程序规范的缺位
第四节 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相关规范的评析——意定监护
一、设定意定监护的要件欠缺
二、意定监护的法律属性之“代理”与“委任”混同
三、监护人报酬请求权的遗漏
四、预立医疗指示制度的立法空白
五、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竞合问题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型塑与补阙
第一节 在民法典中的体例设置与立法模式选择
一、体例设置
二、立法模式探究
第二节 成年监护制度相关规范的缺漏补填——法定监护之补阙
一、适用范围的扩大
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权利义务规范的补充
三、利益相反行为的救济
四、监护事件宣告程序规范的引入
第三节 成年监护制度相关规范的缺漏补填——意定监护之型塑
一、设定意定监护要件的明定
二、意定监护法律属性的辨明
三、监护人报酬请求权的确立
四、预立医疗指示制度的引入和限制
五、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竞合问题的解决出路
第四节 涉外成年监护相关规则探微
一、涉外成年监护的相关理论
二、监护案件国际裁判管辖之理路与解明
三、监护案件准据法的斟酌选择
四、监护案件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五、监护案件裁判的既判力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结论
第一节 主要观点与创新
第二节 余论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326927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klbs/3269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