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主体之角色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5 06:4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议题。参与主体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是使认罪协商机制在刑事司法中运转的核心要素。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中主体角色的法规范分析,对制度运行中主体角色的实证考察,反思与完善主体角色扮演的不足,能促进中国式认罪协商机制的良好运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完善。从角色理论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及行为设定会受到来自协商剧本、其他主体、现场观众、剧场环境等方面角色期望的影响。主体的角色定位必须满足角色定位清晰、具备角色能力、主体利益平衡的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职权及权利范围发生重大调整。检察官从致力于运用证据来指控犯罪的控诉者,转变为具有罪刑处断权的协商者。被追诉人从国家权力支配下惩罚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裁决制作过程、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协商者。辩护人从实体和程序辩护的提供者,转变为法律顾问、谈判代理人。法官从对控辩争议进行裁判的裁决者,转变为对审前协商合意进行审查的司法审查者。从文本层面来看,基于我国的职权主义司法传统以及对协商权力滥用的担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模式。具体表现为审前阶...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70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缘起
1.1.1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1.1.2 制度设计的争议与困惑
1.2 选题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文献综述
1.3.2 国内文献综述
1.4 本文研究框架、方法与创新
1.4.1 本文的研究框架
1.4.2 本文的研究方法
1.4.3 本文的研究创新
第2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主体的理想角色
2.1 协商性司法及其中国模式
2.1.1 协商性司法的本质与特征
2.1.2 协商机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创新
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主体的角色转变
2.2.1 角色期望对角色职能的影响
2.2.2 主体角色定位的基本要求
2.2.3 参与主体角色定位的转变
第3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角色的文本解读
3.1 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框架
3.2 参与主体的规范角色
3.3 参与主体规范角色的特征
第4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角色的实证考察
4.1 考察样本及其实践基本情况
4.2 制度运行中的主体角色偏差
4.2.1 侦查机关的消极应对
4.2.2 控辩双方的力量失衡
4.2.3 值班律师的功能受限
4.2.4 控审双方的排异反应
4.2.5 被害人的角色困境
4.3 主体角色偏差的原因
4.3.1 制度改革中的“路径依赖”
4.3.2 参与主体的“个人倾向”和趋利避害本性
4.3.3 制度设计的保守与与制度准备的不足
4.4 主体角色偏差的潜在危害
第5章 协商制度参与主体角色的比较法考察
5.1 放任模式中主体角色的考察
5.1.1 放任模式中参与主体之角色
5.1.2 放任模式中的角色偏差及其化解
5.2 限制模式中主体角色的考察
5.2.1 德国协商制度参与主体之角色考察
5.2.2 法国庭前认罪程序参与主体之角色考察
5.2.3 台湾地区认罪协商程序参与主体之角色考察
5.3 协商制度主体角色比较考察的总结与启示
5.3.1 域外协商制度的角色特征
5.3.2 协商制度主体角色比较考察的启示
第6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角色的纠偏与调适
6.1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体角色的路径选择
6.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主体司法理念的更新
6.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角色的具体形塑
6.3.1 调动侦查人员的参与积极性
6.3.2 赋予被告人对等协商权利
6.3.3 完善检察官的协商裁量权
6.3.4 明晰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定位
6.3.5 规范法官的司法审查职权
6.3.6 合理调整被害人的参与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3496248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70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缘起
1.1.1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1.1.2 制度设计的争议与困惑
1.2 选题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文献综述
1.3.2 国内文献综述
1.4 本文研究框架、方法与创新
1.4.1 本文的研究框架
1.4.2 本文的研究方法
1.4.3 本文的研究创新
第2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主体的理想角色
2.1 协商性司法及其中国模式
2.1.1 协商性司法的本质与特征
2.1.2 协商机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创新
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主体的角色转变
2.2.1 角色期望对角色职能的影响
2.2.2 主体角色定位的基本要求
2.2.3 参与主体角色定位的转变
第3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角色的文本解读
3.1 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框架
3.2 参与主体的规范角色
3.3 参与主体规范角色的特征
第4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角色的实证考察
4.1 考察样本及其实践基本情况
4.2 制度运行中的主体角色偏差
4.2.1 侦查机关的消极应对
4.2.2 控辩双方的力量失衡
4.2.3 值班律师的功能受限
4.2.4 控审双方的排异反应
4.2.5 被害人的角色困境
4.3 主体角色偏差的原因
4.3.1 制度改革中的“路径依赖”
4.3.2 参与主体的“个人倾向”和趋利避害本性
4.3.3 制度设计的保守与与制度准备的不足
4.4 主体角色偏差的潜在危害
第5章 协商制度参与主体角色的比较法考察
5.1 放任模式中主体角色的考察
5.1.1 放任模式中参与主体之角色
5.1.2 放任模式中的角色偏差及其化解
5.2 限制模式中主体角色的考察
5.2.1 德国协商制度参与主体之角色考察
5.2.2 法国庭前认罪程序参与主体之角色考察
5.2.3 台湾地区认罪协商程序参与主体之角色考察
5.3 协商制度主体角色比较考察的总结与启示
5.3.1 域外协商制度的角色特征
5.3.2 协商制度主体角色比较考察的启示
第6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角色的纠偏与调适
6.1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体角色的路径选择
6.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主体司法理念的更新
6.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体角色的具体形塑
6.3.1 调动侦查人员的参与积极性
6.3.2 赋予被告人对等协商权利
6.3.3 完善检察官的协商裁量权
6.3.4 明晰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定位
6.3.5 规范法官的司法审查职权
6.3.6 合理调整被害人的参与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349624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klbs/3496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