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选择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8 23:43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中期的“冲突法革命”,该项原则立即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逐渐成为对一个国家国际私法立法现代化程度进行衡量的基本标准。这是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顺应了国际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潮流,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世界各国对于公正、合理适用法律的需求。但是,这项原则并非全面否定传统国际私法理论,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去粗取精。该原则对传统法律选择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也可以说是赋予传统法律选择方法以“时代精神”,代表了国际私法价值取向,完成了正义从形式到实质的转变,实现了科学、合理适用法律的目的,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开创了新的法律选择方法,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诞生的摇篮。该学说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找出法律关系与地域之间的“联系”,寻找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这一时期注重追求形式正义,在形式正义的指导下,法律如同机器一般合理地运转,利益集团既有适度的发展空间,也能够预见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虽然法官可以按部就班地审理案件,但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法律性质不同,法官对于所指向的法律内容并不了解,一味机械地追求...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6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基本概念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脉络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萌芽
一、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内涵
二、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法律关系本座说与形式正义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过渡
一、冲突法革命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现代法律选择学说与实质正义
第三节 美国早期司法实践
一、Auten v.Auten案
二、Babcock v.Jackson案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正式确立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价值取向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其他法律选择方法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直接适用的法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第二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原因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哲学分析
一、主要学说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哲学上的解读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适用中的分析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分析
一、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
二、秩序和正义的平衡
三、内在功能的作用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本分析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立法和司法上的经济学解读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成本分析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成本分析
第三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主要国家中的适用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立法中的相关问题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法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限制
第二节 侵权领域
一、欧洲国家
二、美国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复杂侵权中的适用
第三节 合同领域
一、欧洲国家
二、美国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特定合同中的适用
第四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现状
一、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和功能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错误适用的类型
一、未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适用法院地法
二、未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三、未适用特殊合同的冲突规则
四、未正确适用特征性履行规定
五、未正确选择联系最密切的法域
六、直接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分析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分析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分析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滥用的主观因素分析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适用之反思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地位的弱化
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受到适当限制
三、法官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理解存在偏差
四、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领域不够全面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适用之对策
一、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定位
二、引入判例制度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强化法官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能力
四、理清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
五、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规定的关系
六、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领域
第五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一、确定性与灵活性
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三、外国法与法院地法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与限制趋势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发展趋势概览
二、规范与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缘由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阶梯式选择”
一、欧盟
二、美国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适度硬化”
一、中国的硬化处理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硬化处理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硬化处理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修正发展
一、确定性为首,灵活性为保留
二、“原则”为主,“推定”为约束
三、结合连结点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精神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冲突法历史发展中的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J]. 阎愚. 政法论坛. 2016(06)
[2]法律规范冲突的逻辑性质[J]. 雷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3]国际私法之准据法性质认识的发展——以法方法为视角的展开[J]. 梁开银. 清华法学. 2016(03)
[4]法院地法扩大适用探因——中、美两国比较研究[J]. 王艺. 现代法学. 2015(03)
[5]法院地法适用的正当性证成[J]. 袁发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6)
[6]当代法律选择多元方法的并存与融合[J]. 杜新丽.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3(01)
[7]论我国债权冲突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以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法为镜鉴[J]. 许庆坤. 法学论坛. 2013(06)
[8]国际空难赔偿法律适用及管辖权冲突问题探析[J]. 金秋.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5)
[9]法律选择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运用[J]. 徐伟功. 法学. 2013(09)
[10]美国法律适用中“回家去的趋势”及我国法律适用中的法院地法倾向[J]. 徐伟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5)
博士论文
[1]法律选择方法研究[D]. 杜新丽.中国政法大学 2004
本文编号:3554964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6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基本概念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脉络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萌芽
一、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内涵
二、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法律关系本座说与形式正义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过渡
一、冲突法革命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现代法律选择学说与实质正义
第三节 美国早期司法实践
一、Auten v.Auten案
二、Babcock v.Jackson案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正式确立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价值取向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其他法律选择方法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直接适用的法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第二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原因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哲学分析
一、主要学说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哲学上的解读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适用中的分析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分析
一、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
二、秩序和正义的平衡
三、内在功能的作用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本分析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立法和司法上的经济学解读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成本分析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成本分析
第三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主要国家中的适用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立法中的相关问题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法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限制
第二节 侵权领域
一、欧洲国家
二、美国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复杂侵权中的适用
第三节 合同领域
一、欧洲国家
二、美国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特定合同中的适用
第四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现状
一、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和功能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错误适用的类型
一、未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适用法院地法
二、未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三、未适用特殊合同的冲突规则
四、未正确适用特征性履行规定
五、未正确选择联系最密切的法域
六、直接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分析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分析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分析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滥用的主观因素分析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适用之反思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地位的弱化
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受到适当限制
三、法官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理解存在偏差
四、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领域不够全面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适用之对策
一、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定位
二、引入判例制度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强化法官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能力
四、理清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
五、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规定的关系
六、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领域
第五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一、确定性与灵活性
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三、外国法与法院地法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与限制趋势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发展趋势概览
二、规范与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缘由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阶梯式选择”
一、欧盟
二、美国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适度硬化”
一、中国的硬化处理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硬化处理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硬化处理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修正发展
一、确定性为首,灵活性为保留
二、“原则”为主,“推定”为约束
三、结合连结点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精神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冲突法历史发展中的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J]. 阎愚. 政法论坛. 2016(06)
[2]法律规范冲突的逻辑性质[J]. 雷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3]国际私法之准据法性质认识的发展——以法方法为视角的展开[J]. 梁开银. 清华法学. 2016(03)
[4]法院地法扩大适用探因——中、美两国比较研究[J]. 王艺. 现代法学. 2015(03)
[5]法院地法适用的正当性证成[J]. 袁发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6)
[6]当代法律选择多元方法的并存与融合[J]. 杜新丽.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3(01)
[7]论我国债权冲突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以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法为镜鉴[J]. 许庆坤. 法学论坛. 2013(06)
[8]国际空难赔偿法律适用及管辖权冲突问题探析[J]. 金秋.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5)
[9]法律选择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运用[J]. 徐伟功. 法学. 2013(09)
[10]美国法律适用中“回家去的趋势”及我国法律适用中的法院地法倾向[J]. 徐伟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5)
博士论文
[1]法律选择方法研究[D]. 杜新丽.中国政法大学 2004
本文编号:355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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