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2-22 20:37
依法行政是提升治理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关键,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法规范体系建构相辅相成。多年来,行政法学尝试突破自身理论局限的努力从未停止,从调整领域的私法向拓展,到调整方式的规制、自治多元化,以及由命令向协商、参与的转变等等,“新行政法”式理念和实践不断深化。值得警惕的是,行政行为而非权利救济面向的制度实践,在经济、政治、信息时代变革的风口浪尖之下,稍有不慎,即可导致长期树立的公共威信迅速瓦解。因而,面对新的行政任务和挑战,亟需拓展行政法善治、流通、互动的体系化格局。在此背景下,基于国家的征税权和规制权的税费返还,采购、拍卖、补偿等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后的财产秩序恢复,以及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废止或效力消灭后的给付返还,既与公民相对于国家的三种法律地位关联,又作为民法不当得利的平行制度搭建起公私法桥梁。只是此一实践中频频发生的返还请求,在行政法上无据可依,裁判也不得不转向民事寻求救援。加上,《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的单向限定、“利害关系”标准的难以扩展,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返还拘束规则的缺失,以及国家责任体系中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混淆等等,与其谓之行政行为中心理论单一主导的故步自封...
【文章页数】:148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li>
(一) 行政审判缺少受案依据和裁判基础
(二) 民事审判面临意愿和权限的双重困惑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依赖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二、研究综述
(一) 域外研究综述
(二) 国内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一) 研究创新之处
(二) 不足之处及改进思路
第一部分 基于请求权发展和公法权利重拾的行政法反思
一、请求权的概念发端、体系建构及公私法分离
(一) 请求权概念“发端”的法哲学基础及其形塑
(二) 请求权为中心的民事权利体系建构
(三)行政法上请求权的忽视及公私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分道扬镳
二、行政法行政行为理论的中心建构及公法权利重拾的生疏援引
(一) 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理论中心的发展和缺陷
(二)行政实践中“公法权利理论”援引的生疏和僵化
(三) 公法权利理论的发展、适用及其社会现实危机
(四) “请求权”建构为契机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流通
三、行政法上请求权发展的体系反思
(一) 公法权利与请求权的研究补足及其意义
(二) 行政法上基础权利与请求权的多重对应关系
(三) 以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为线索的制度建构和属性揭示
(四) 国家主观公法权利的价值重拾
(五)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制度类推适用民法的法理及限度
第二部分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属性、要件及类型
一、行政法三返还请求权的属性揭示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平等性和公法优位
(二)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双边性和制度互动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共用性和多重映射
(四)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独立性和关联地位
二、统一要件:行政法律关系下的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选择和释义
(二)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的比较研究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要件重塑
三、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类型学说和“公民地位理论”划分依据
(一) 请求权类型化的原初驱动和必要性
(二) 类型化的学说及各自优缺点
(三) 基于国家的请求权、财产权和公民的受益权关系下的类型化
第三部分 国家的征税权和规制权——征调行政领域的返还请求权类型(一)
一、国家的请求权:国家公法权利的价值重拾
(一) 公法权利理论的单独面向与陌生的“国家的请求权”
(二) 公法权利理论的整体性及国家请求权的客观存在
(三) 基于返还请求权的双向性和平等性的价值重拾及其意义
二、与国家征税权和规制权关联的返还请求权及其规范基础
(一) 多缴或误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及不当减免税款的返还
(二) 规制行政中的自定依据或曲解、违反法律规定的收费返还
三、税费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法保障
(一) 行政相对人返还请求权的现实困境
(二) 行政主体的返还请求权实现的多重途径
(三) 税费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法保障
第四部分 财产权——以行政协议为中心的私法式返还请求权类型(二)
一、基于财产权的行政私法活动及其形式
(一) 政府经营活动的典型代表及其市场化运作
(二) 政府采购、拍卖的规范化及行政协议形式
(三) 以财产权“侵犯”和“合意”为中心的类私法式的征收补偿协议
二、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及其私法指向弊端
(一) 返还请求权发生基础: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
(二) 政府采购、拍卖、补偿等活动中返还请求权的《合同法》指向
(三) 返还实践私法指向的弊端和公法价值衡量的纳入
三、行政协议中返还请求权的竞合与规范基础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竞合
(二) 行政法上的返还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国家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四、行政协议返还请求权裁判的双阶审查与统一
第五部分 公民的受益权——基于授益行政行为无效、撤销或废止的返还请求权类型(三)
一、发生基础: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或条件成就
(一) 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及其标准
(二) 行政行为撤销的“违法性”与特殊考量
(三) 行政行为废止的“合法性”及“负担义务未履行”
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双重作用及比例原则的应用
(一) “依法撤销成立返还”与“信赖保护阻却”二元交错的困境
(二) 个人信赖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冲突和抉择
(三) 授益撤销、废止等返还请求权成立判断及利益衡平中比例原则的应用
三、我国授益行政实践中返还请求权的形式、争议和类型化
(一) 授益行政实践中的返还请求权形式:非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和返还决定
(二) 德国法上“行政行为”返还的法律授权基础及争议
(三) 我国授益行政中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选择及其类型化
第六部分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规则适用争议及策略
一、主观归责的行政法价值考量及适用方式
(一) 行政法返还制度对准用民事法律规范的开放态度
(二) 行政法上区别于私法的独立价值考量
(三) 主观归责于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适用方式及其重要价值
二、利息返还的确定方法、期间计算及利率标准参照
(一) 行政法上利息返还计算:实际发生抑或独立考量
(二) 利息起算时间:衡平决定及另定失效日期
(三) 我国行政法上利息返还的“利率”标准参照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法律原理”式准用
四、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争议及规则
(一) 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发生
(二) “人身专属性”和“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三) 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证成及拓展
第七部分 行政法返还请求权制度建构前瞻及立法建议
一、以请求权为基点的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互动
(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隔阂及宪法上权利落实衔接的缺失
(二) 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类型解释及其与民事合同的疏离
(三) 请求权中心体系建构的理论衔接和制度互动
二、行政程序法的规范空缺及立法建议
(一)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地方立法和试拟稿关注倾向、偏离
(二) 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的实务争议和立法沿革
(三) 我国行政程序法返还请求权规范基础确立的立法建议
三、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范围及给付诉讼类型的适用
(一) 赋予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双方主体同等诉权资格
(二) 行政法返还请求权的一般给付诉讼类型及其适用
四、国家公法责任制度中返还责任的定位和设计
(一) 国家返还责任与《国家赔偿法》上赔偿责任的“混淆”
(二) 国家公法返还责任与民事返还责任的“隔阂”
(三) 国家返还责任的体系定位及其制度价值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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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74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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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li>
(一) 行政审判缺少受案依据和裁判基础
(二) 民事审判面临意愿和权限的双重困惑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依赖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二、研究综述
(一) 域外研究综述
(二) 国内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一) 研究创新之处
(二) 不足之处及改进思路
第一部分 基于请求权发展和公法权利重拾的行政法反思
一、请求权的概念发端、体系建构及公私法分离
(一) 请求权概念“发端”的法哲学基础及其形塑
(二) 请求权为中心的民事权利体系建构
(三)行政法上请求权的忽视及公私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分道扬镳
二、行政法行政行为理论的中心建构及公法权利重拾的生疏援引
(一) 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理论中心的发展和缺陷
(二)行政实践中“公法权利理论”援引的生疏和僵化
(三) 公法权利理论的发展、适用及其社会现实危机
(四) “请求权”建构为契机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流通
三、行政法上请求权发展的体系反思
(一) 公法权利与请求权的研究补足及其意义
(二) 行政法上基础权利与请求权的多重对应关系
(三) 以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为线索的制度建构和属性揭示
(四) 国家主观公法权利的价值重拾
(五)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制度类推适用民法的法理及限度
第二部分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属性、要件及类型
一、行政法三返还请求权的属性揭示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平等性和公法优位
(二)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双边性和制度互动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共用性和多重映射
(四)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独立性和关联地位
二、统一要件:行政法律关系下的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选择和释义
(二)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的比较研究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要件重塑
三、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类型学说和“公民地位理论”划分依据
(一) 请求权类型化的原初驱动和必要性
(二) 类型化的学说及各自优缺点
(三) 基于国家的请求权、财产权和公民的受益权关系下的类型化
第三部分 国家的征税权和规制权——征调行政领域的返还请求权类型(一)
一、国家的请求权:国家公法权利的价值重拾
(一) 公法权利理论的单独面向与陌生的“国家的请求权”
(二) 公法权利理论的整体性及国家请求权的客观存在
(三) 基于返还请求权的双向性和平等性的价值重拾及其意义
二、与国家征税权和规制权关联的返还请求权及其规范基础
(一) 多缴或误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及不当减免税款的返还
(二) 规制行政中的自定依据或曲解、违反法律规定的收费返还
三、税费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法保障
(一) 行政相对人返还请求权的现实困境
(二) 行政主体的返还请求权实现的多重途径
(三) 税费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法保障
第四部分 财产权——以行政协议为中心的私法式返还请求权类型(二)
一、基于财产权的行政私法活动及其形式
(一) 政府经营活动的典型代表及其市场化运作
(二) 政府采购、拍卖的规范化及行政协议形式
(三) 以财产权“侵犯”和“合意”为中心的类私法式的征收补偿协议
二、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及其私法指向弊端
(一) 返还请求权发生基础: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
(二) 政府采购、拍卖、补偿等活动中返还请求权的《合同法》指向
(三) 返还实践私法指向的弊端和公法价值衡量的纳入
三、行政协议中返还请求权的竞合与规范基础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竞合
(二) 行政法上的返还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国家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四、行政协议返还请求权裁判的双阶审查与统一
第五部分 公民的受益权——基于授益行政行为无效、撤销或废止的返还请求权类型(三)
一、发生基础: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或条件成就
(一) 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及其标准
(二) 行政行为撤销的“违法性”与特殊考量
(三) 行政行为废止的“合法性”及“负担义务未履行”
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双重作用及比例原则的应用
(一) “依法撤销成立返还”与“信赖保护阻却”二元交错的困境
(二) 个人信赖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冲突和抉择
(三) 授益撤销、废止等返还请求权成立判断及利益衡平中比例原则的应用
三、我国授益行政实践中返还请求权的形式、争议和类型化
(一) 授益行政实践中的返还请求权形式:非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和返还决定
(二) 德国法上“行政行为”返还的法律授权基础及争议
(三) 我国授益行政中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选择及其类型化
第六部分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规则适用争议及策略
一、主观归责的行政法价值考量及适用方式
(一) 行政法返还制度对准用民事法律规范的开放态度
(二) 行政法上区别于私法的独立价值考量
(三) 主观归责于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适用方式及其重要价值
二、利息返还的确定方法、期间计算及利率标准参照
(一) 行政法上利息返还计算:实际发生抑或独立考量
(二) 利息起算时间:衡平决定及另定失效日期
(三) 我国行政法上利息返还的“利率”标准参照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法律原理”式准用
四、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争议及规则
(一) 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发生
(二) “人身专属性”和“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三) 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证成及拓展
第七部分 行政法返还请求权制度建构前瞻及立法建议
一、以请求权为基点的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互动
(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隔阂及宪法上权利落实衔接的缺失
(二) 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类型解释及其与民事合同的疏离
(三) 请求权中心体系建构的理论衔接和制度互动
二、行政程序法的规范空缺及立法建议
(一)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地方立法和试拟稿关注倾向、偏离
(二) 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的实务争议和立法沿革
(三) 我国行政程序法返还请求权规范基础确立的立法建议
三、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范围及给付诉讼类型的适用
(一) 赋予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双方主体同等诉权资格
(二) 行政法返还请求权的一般给付诉讼类型及其适用
四、国家公法责任制度中返还责任的定位和设计
(一) 国家返还责任与《国家赔偿法》上赔偿责任的“混淆”
(二) 国家公法返还责任与民事返还责任的“隔阂”
(三) 国家返还责任的体系定位及其制度价值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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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4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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