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贸仲裁制度比较及合作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10-06 09:03
兩岸分裂60年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域在法律體系和法律內容上存在很大差別,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增多,法律衝突之發生及增加無可避免。仲裁制度之民間性質,實在是目前解決海峽兩岸人民往來經貿紛爭之最佳選擇。本文研究有關兩岸經貿仲裁合作機制,除兩岸經貿糾紛及仲裁之現狀、兩岸經貿仲裁之主要問題、兩岸經貿仲裁判斷(裁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兩岸經貿仲裁合作外;並論及區際法律衝突、仲裁法律性質之理論、值得參考之國際上重要仲裁公約、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平等互惠原則、及衡平仲裁等重要內容。2009年4月26日臺灣地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地區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下稱兩會).就兩岸司法互助與聯繫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至此,兩岸從默示之平等互惠進而發展至明示之平等互惠,使兩岸經貿仲裁合作機制上確立有效之進展。本文認爲爲儘量避免相同之經貿糾紛事件,如在兩岸各該仲裁機構之仲裁判斷(裁決)下有歧異之結果,影響當事人間之公平正義,兩岸經貿仲裁合作機制有其重要性。兩岸仲裁之合作,可從互...
【文章页数】:11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研究緣起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範圍
四、研究說明
第一章 兩岸經貿糾紛及仲裁之現狀
序言
第一節 仲裁為兩岸經貿糾紛解決途徑之選項
一、兩岸經貿糾紛亟需仲裁解決
二、仲裁之優點
三、仲裁適合為兩岸經貿糾紛解決途徑
四、仲裁解決兩岸經貿糾紛已獲致兩岸之協議
第二節 兩岸經貿仲裁涉及兩岸區際法律衝突問題
一、區際法律衝突
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區際法律衝突之解決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兩岸經貿仲裁之主要問題
序言
第一節 值得參考之國際上重要仲裁公約
第二節 仲裁協議之訂定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
第三節 仲裁庭之組成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
第四節 準據法之適用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
第五節 仲裁之判斷(裁決)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兩岸經貿仲裁判斷(裁決)之認可與執行
序言
第一節 兩岸仲裁判斷(裁決)之認可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相互認可仲裁判斷(裁決)之情況
四、仲裁之和解與調解之情況
第二節 兩岸仲裁判斷(裁決)之執行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第三節 平等互惠原則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第四節 案例評析
一、大陸地區仲裁裁決在台灣地區認可執行之實例
二、台灣地區仲裁判斷在大陸地區認可執行之實例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兩岸經貿仲裁合作機制之構建方案
序言
第一節 兩岸協議聯合仲裁規則之可行性
第二節 兩岸聯合仲裁機構之可行性
一、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分別設立專門處理兩岸經貿糾紛仲裁機構
二、由兩岸之仲裁機構聯合設立專門之仲裁機構
三、設立兩岸常設仲裁法庭
本章小結
結論
一、研究發現
二、研究建議
附錄
參考文獻
本文编号:3851547
【文章页数】:11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研究緣起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範圍
四、研究說明
第一章 兩岸經貿糾紛及仲裁之現狀
序言
第一節 仲裁為兩岸經貿糾紛解決途徑之選項
一、兩岸經貿糾紛亟需仲裁解決
二、仲裁之優點
三、仲裁適合為兩岸經貿糾紛解決途徑
四、仲裁解決兩岸經貿糾紛已獲致兩岸之協議
第二節 兩岸經貿仲裁涉及兩岸區際法律衝突問題
一、區際法律衝突
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區際法律衝突之解決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兩岸經貿仲裁之主要問題
序言
第一節 值得參考之國際上重要仲裁公約
第二節 仲裁協議之訂定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
第三節 仲裁庭之組成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
第四節 準據法之適用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
第五節 仲裁之判斷(裁決)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制度及國際間仲裁公約之比較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兩岸經貿仲裁判斷(裁決)之認可與執行
序言
第一節 兩岸仲裁判斷(裁決)之認可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三、兩岸相互認可仲裁判斷(裁決)之情況
四、仲裁之和解與調解之情況
第二節 兩岸仲裁判斷(裁決)之執行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第三節 平等互惠原則
一、台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
第四節 案例評析
一、大陸地區仲裁裁決在台灣地區認可執行之實例
二、台灣地區仲裁判斷在大陸地區認可執行之實例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兩岸經貿仲裁合作機制之構建方案
序言
第一節 兩岸協議聯合仲裁規則之可行性
第二節 兩岸聯合仲裁機構之可行性
一、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分別設立專門處理兩岸經貿糾紛仲裁機構
二、由兩岸之仲裁機構聯合設立專門之仲裁機構
三、設立兩岸常設仲裁法庭
本章小結
結論
一、研究發現
二、研究建議
附錄
參考文獻
本文编号:385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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