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司法合作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4 23:57
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作者把“替代性争议解决”定义为“双方同意的争议解决替代法院诉讼机制,其本质上是私人的和非正式的。”而仲裁则应定义为“是且仅是当事人合意将争议提交给双方选择的,或为双方指定的非政府裁决机构,并由其遵循中立的,给予任一方陈述案情机会的审裁程序,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程序。”1仲裁有不同的类型,它可以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私人之间进行。第一类属于国际公法范畴,例如1872年美国和英国之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The Alabama Claims Arbitration),不在本论文的讨论范围之内。第二类仲裁可以在投资仲裁中涉及,本论文将在适当时简单的提及。本文的重点是私人之间的国际商事仲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中世纪以来,仲裁就一直被商人用以解决争端。由于《纽约公约》的成功,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与诉讼相比,当事人有机会选择其仲裁员和仲裁程序、保密的范围以及相对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具有更大的可执行性都是当事人选择国际仲裁的重要原因。加强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支持的倾向已经成为各国法院和立法机关的普遍性共识,他们都认为应当...
【文章页数】:22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s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司法关系连接点:仲裁地法
第一节 仲裁地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理论
一、地域论
二、多元论
三、自治论
四、本研究选择的仲裁理论
第三节 国内法院在仲裁理论中的角色
一、原则
二、国际商事仲裁不同阶段法院介入仲裁的形式
三、国内法院介入的影响
第四节 普通法国内法院发展普通法与国际仲裁的关系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仲裁核心价值与司法的支持关系
第一节 仲裁核心价值与司法的支持关系
一、当事人自治
二、保密性
三、中立性
四、专业性
五、一裁终局
六、可执行性
第二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从《示范法》和《纽约公约》的角度探讨仲裁与司法的合作关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示范法》和《纽约公约》
一、《示范法》的结构
二、《纽约公约》的条文内容
三、《示范法》和《纽约公约》的比较
四、普通法法域《示范法》和《纽约公约》的判例
五、《示范法》和《纽约公约》判例的启示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化导致司法关系的变化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化
一、仲裁“司法化”概念
二、管辖层面
三、仲裁协议主体的扩张:仲裁第三人
四、国际商事仲裁仲裁上诉机制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化”原因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司法竞争现象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国际商事法院的兴起
一、引言
二、用词不当
三、管辖权
四、终局性
五、可执行性和《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六、在岸国际商事法院和离岸国际商事法院的共通性
七、国际商事法院的起源
八、中国国际商事法庭
九、法官
十、本节小结
第三节 反仲裁禁令
一、引言
二、赞成反仲裁禁令的理由
三、反对反仲裁禁令的理由
四、反仲裁禁令与仲裁理论
五、当事人为国家机关的反仲裁禁令案件
六、普通法系授予反仲裁禁令的法律原则
七、普通法系不授予反仲裁禁令的法律原则
八、反仲裁禁令和《示范法》及《纽约公约》的关系
九、国内法院可以下达反仲裁禁令的情况
十、本节小结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商事仲裁与司法关系的改革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仲裁体系
一、法律文件
二、中国仲裁法律体系裁决的不同类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仲裁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四、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事前”报告制度
五、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仲裁与司法关系体系的改革建议
一、现况
二、改革建议
第三节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改革建议
一、强调和加强基于合意的管辖权
二、以包容性方式参与“一站式”争端解决机构
三、对透明度的大力支持
四、能力建设
五、委任中国国籍专家委员会委员作为人民陪审员
六、继续提高法院判决的可执行性
七、本节小结
第四节 构建上海成为亚太国际仲裁中心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结语
一、仲裁地法规范国际商事仲裁与司法的关系
二、《示范法》的效力
三、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73603
【文章页数】:22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s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司法关系连接点:仲裁地法
第一节 仲裁地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理论
一、地域论
二、多元论
三、自治论
四、本研究选择的仲裁理论
第三节 国内法院在仲裁理论中的角色
一、原则
二、国际商事仲裁不同阶段法院介入仲裁的形式
三、国内法院介入的影响
第四节 普通法国内法院发展普通法与国际仲裁的关系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仲裁核心价值与司法的支持关系
第一节 仲裁核心价值与司法的支持关系
一、当事人自治
二、保密性
三、中立性
四、专业性
五、一裁终局
六、可执行性
第二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从《示范法》和《纽约公约》的角度探讨仲裁与司法的合作关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示范法》和《纽约公约》
一、《示范法》的结构
二、《纽约公约》的条文内容
三、《示范法》和《纽约公约》的比较
四、普通法法域《示范法》和《纽约公约》的判例
五、《示范法》和《纽约公约》判例的启示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化导致司法关系的变化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化
一、仲裁“司法化”概念
二、管辖层面
三、仲裁协议主体的扩张:仲裁第三人
四、国际商事仲裁仲裁上诉机制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化”原因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司法竞争现象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国际商事法院的兴起
一、引言
二、用词不当
三、管辖权
四、终局性
五、可执行性和《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六、在岸国际商事法院和离岸国际商事法院的共通性
七、国际商事法院的起源
八、中国国际商事法庭
九、法官
十、本节小结
第三节 反仲裁禁令
一、引言
二、赞成反仲裁禁令的理由
三、反对反仲裁禁令的理由
四、反仲裁禁令与仲裁理论
五、当事人为国家机关的反仲裁禁令案件
六、普通法系授予反仲裁禁令的法律原则
七、普通法系不授予反仲裁禁令的法律原则
八、反仲裁禁令和《示范法》及《纽约公约》的关系
九、国内法院可以下达反仲裁禁令的情况
十、本节小结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商事仲裁与司法关系的改革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仲裁体系
一、法律文件
二、中国仲裁法律体系裁决的不同类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仲裁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四、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事前”报告制度
五、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仲裁与司法关系体系的改革建议
一、现况
二、改革建议
第三节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改革建议
一、强调和加强基于合意的管辖权
二、以包容性方式参与“一站式”争端解决机构
三、对透明度的大力支持
四、能力建设
五、委任中国国籍专家委员会委员作为人民陪审员
六、继续提高法院判决的可执行性
七、本节小结
第四节 构建上海成为亚太国际仲裁中心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结语
一、仲裁地法规范国际商事仲裁与司法的关系
二、《示范法》的效力
三、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7360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klbs/3973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