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宣传及创新机制研究
【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其内涵而言,就包涵了进行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农村法制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转型本身需要适合社会变化的农民法律意识的变革,需要我国农村法制的健全,更需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地实现祖国伟大复兴梦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有其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功能。
1 加强法制宣传的重要作用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
1.1 加强法制宣传的重要性
加强法制宣传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特别是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有序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才能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法制宣传,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我们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1980 年 1 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同时,邓小平同志在 1986 年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指明了方向,也为在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开辟了道路,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渊源。因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即开展法制宣传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应有内容。
首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条件。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就是要增强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严格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规律的法律来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条件。在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下所开展的依法治理工作,就是在法制宣传基础上,全体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实践活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是践行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因此,要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增强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权威,巩固我们国家的法制基础。
1.2 法制宣传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功能
在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从理念的提升着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应该凝聚着公平、公正、和谐的理念,要抓住当前农村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难得的机会,以农村和谐稳定为价值追求,努力实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从转变法治模式着手,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以法律为主要调节手段,并且融合法律、政策、村规民约共同发生作用的治理模式,逐步改变行政手段干预、道德约束治理的现状。再次,从构建秩序着手,就是要以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农村构建起法的规则和秩序。最后,从实现基层民主政治着手,政治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实现农村的管理民主,依法保障广大农民享有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尊重农民基本权利、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体现。做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质的提升,关系到新农村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系,不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实施农村“法制强基”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农村法制宣传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一项基本内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主要职能功能之一就是要通过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农村法律服务对于建立农村法治是至关重要的,否则就可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将沦为一个空洞的口号。
农村法制宣传对于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多方面重要功能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其表现领域是多方面的。在农村经济建设中,通过法律规范的传输,使得农村法制教育在我国对农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层面发挥导向作用,同时,在中观和微观层次上发挥着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引导农村经济行为不可缺少的作用;在政治方面,加强和完善农村法制有利于实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法制宣传教育能够倡导主文化、引导亚文化和抑制反文化。①
2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政治方面,传统的“二元制”集权体制己不能适应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要求,如何引导广大农民各级参与农村民主管理已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政治任务;经济方面,原先农村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方式已经逐步解体,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以市场为资源配置方式,但这种市场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文化方面,传统的知识经济时代逐步被信息时代取代,农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日益强烈。然而,落后的传统文化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在法制建设方面,我国社会正经历着从崇尚儒教,儒法结合的“人治型”社会向“法治型”社会的转变。伴随着这一系列的变革,我国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也从过去的主要依靠人治转变为依靠法治。这种社会转型本身需要适合社会变化的农民法律意识的变革,需要我国农村法制的健全,更需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2.1 农村经济对法治进程的影响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同样是由我国农村目前的经济状况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外部市场推动和内部变革意愿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农村和农民面临的社会环境正在发生悄然变化。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正在被打破,以家庭为单位的单一劳动关系向多元合作的方向发展,过去农村传统的粗放型经营逐步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正一步步转移到城镇。
2.2 传统文化对法治理念的冲击
1、认识方式方面,广大农民传统的认识方式就是顺应多数人的看法,随大流式的放弃独立思考。由于思考问题方式的简单化,使他们放弃自己而依附他人,时间一长他们的认知活动便产生惰性,并逐步形成心理定势,习惯于从内心固有的心理的模式去认识他人、认识外部世界。这种认知方式,伴随着人类的繁衍一代又一代被遗传下来。这种认知方式也就使得广大农民在思想上更加保守,视野上受到局限;他们认为在中国谁有了权势谁便拥有了真理。2、评价方式方面,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重义轻利”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在评价方式上的一个显著特点。“义”指的是道德规范,“利”则是指个人利益。这种评价方式的倡导主要是为顺应大一统的封建专制集权统治的需要。也的确为封建统治阶级长期维持封建统一的局面莫定强大的心理基础。但是,在“重义轻利”的影响下广大农民养成了只讲道义不讲效益的社会风习。3、行为方式方面,由于受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国传统文化的行为方式崇尚中庸折衷,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这种行为方式以权衡各方面关系,且以妥善处理这些关系作为处事的标准。受这种行为方式的影响广大农民在处理事情时不讲原则,办事不讲规则。在“中庸”中敷衍拖拉而不自知,办事不讲效率,缺乏竞争意识。综上所述,正是因为传统的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在我国农村广大农民的潜意识中仍然存在对行政的惧怕和盲目服从,进而漠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人治”观念仍有相当大的生存空间。所以,传统文化对法治理念的消极影响在短期内不会消除。
3 我国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2
3.1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现状...........12
3.2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13
3.2.1 我国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主要问题...........13
3.2.2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5
4 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宣传机制构建 ...............18
4.1 农村法制宣传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农村农民实际.........18
4.2 农村法制宣传要根据农民需求,拓展法制教育内容........19
4.3 农村法制宣传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20
4.4 整合农村法制宣传力量,完善法律援助体系..........20
4.5 构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效的评估体系............21
4.6 与时俱进探索农村法制宣传的途径和方法.......22
3 我国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现状
1、农村法制宣传呈现出新特点。首先,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广大农民无论是在家务农,或是出外打工,他们工作内容选择性越来越多。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农村法制宣传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我们不转变观念,不创新工作方法,仍然只是象以往那样发发宣传资料,作几次动员报告,那我们的法制宣传工作就不会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效果。同时,受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选择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更趋向于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广大农民由过去更多希望了解计划生育、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发展到现在的急需了解劳动合同、经济、土地、物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民对法制宣传内容需求上的变化,使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呈现出了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其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农民的社会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作内容上已经不再局限于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更多农民选择在家乡或者走出去,从事服务业、运输业等等,农民参加集体活动的时间明显减少。由于受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很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增多。农村人口结构日益呈现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使得传统法制宣传方式――集中学习难以施行。再次,经过 20 多年的法制宣传,广大农村群众对学习法律的态度由最初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要知法、守法,更要用法。他们渴望通过学习法律,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他们学习法律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就使农村法制宣传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4 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宣传机制构建
4.1 农村法制宣传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农村农民实际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在于它们各有其特殊矛盾,这种特殊矛盾规定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要了解事物的特殊矛盾,就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不能脱离我国的实际,一定要结合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及其特点,突出重点、攻破难点、解决关注点、诱发兴奋点,解农民之烦忧。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真研究分析目前我国法制宣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法制宣传内容的选取、法制宣传力量的整合、法制宣传方式宣传渠道的选择、法制宣传评估体系的建设等各方面都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农民学法用法的能动性和自觉性,使农民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从而使法律深入农村、深入农民。
4.1.1 结合农村实际,从上到下统一思想,层层落实责任,进行正面引导
4.1.1.1 强化职能,完善保障,使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由软变硬
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尔的信》中说: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发展不平衡,农民增收缓慢,“三农”领域的各项矛盾日益凸显,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一度陷入“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方略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群众的理念,把服务基层干部群众、提高其法律素质、维护其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不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制度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使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由软变硬。各级党委、政府应针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农村干部对法制宣传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加强思想引导。在广大农民群众中间开展法制宣传“三讲”教育,即讲学习法律运用法的重要性以提高群众对法律的认识;讲遵纪守法依法致富以及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模范典型,来提高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讲因不懂法、不守法而丧失合法权益甚至酿成犯罪的典型案件警醒广大群众。要充分发挥农村干部的带头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层层落实,工作积极的予以充分肯定并予以奖励;对思想上工作消极、不重视、行动迟缓的农村干部给予批评和处罚。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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