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的强制缔约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2 10:30
当前社会之中,医患问题层出不穷,患病去医院却得不到救治的例子屡见不鲜,有必要引用强制缔约制度对于医患问题进行有效规制。但是我国目前,医疗领域中的强制缔约这一制度发展地还不完善,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实际操作程度不高等缺陷。文章主要通过结合案例,并对强制缔约制度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医疗领域中强制缔约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通过扩大医疗领域中强制缔约义务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拒绝强制缔约的正当事由等措施来规制相关问题的发生。我国的法治建设步伐正在逐步加快,医患问题的不断出现不仅损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也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医疗领域中强制缔约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能够更好地解决医患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H35
本文编号:1434548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H35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两则相关案例
二、强制缔约制度概述
(一)强制缔约制度的分类
(二)强制缔约制度的由来
(三)医疗领域强制缔约制度的立法基础
1.强制缔约制度的完善
2.对传统契约自由的修复
(四)医疗领域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论基础
1.对于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障
2.医护人员职业操守与职业伦理的要求
3.出于禁止滥用优势地位方面的考虑
三、医疗领域中强制缔约适用的范围
(一)强制缔约适用的医疗机构的范围
(二)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医疗行为
(三)危急患者或者病人适用强制缔约义务
(四)医疗领域强制缔约义务的除外
1.非危重病人的除外
2.不可抗力的除外
四、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性质
(一)违约责任说
(二)缔约过失责任说
(三)单独责任说
(四)侵权责任说
(五)本文的观点
五、医疗领域强制缔约义务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建议
(一)扩大医疗领域中强制缔约义务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拒绝强制缔约的正当事由
(三)完善强制缔约义务的责任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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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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