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6-11-26 07:29
政府部门角色的合理定位,是组织绩效评估合理化、科学化的首要条件。绩效评估评什么?当然是评政府该做的事情;绩效评估适用于哪些领域或活动?当然适用于政府部门份内事或法定职责。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政府有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倾向,因此政府管理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时有发生,我们也习惯于把政府正在做的事情当作绩效评估的中心内容,而不管这些事情是不是政府职能内的事情及是否获得公众满意的效果。比如,有的地方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振兴农业的突破口,有的地方则立足于科技兴农,采取了强制推广某种经济作物或兴办科技示范园的形式,,并把它列为政府中心工作,严格绩效考评。这无疑是一种政府角色的越位。另外一个普遍的做法是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当面临巨大的招商压力时,部门难免会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进行交易,在一个为招商引资而展开政策拍卖或优惠竞赛的大环境下,政府部门很难成为“公正仲裁者”或良好市场秩序的缔造者。政府角色越位基础上的绩效评估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积极效果,而且会妨碍政府职能转变,扭曲政府部门的行为,造成政府与群众的矛盾,损害政府形象。在政府越位基础上实施组织绩效评估,可以说是我国实践中存在的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目标责任制、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等管理机制中,组织绩效评估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围绕中心工作展开,每个层次的政府部门都必须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来确定中心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三、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理念是公民导向与结果导向
四、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关键是评估结果的合理利用
本文编号:19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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