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转发“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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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转发“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2/5 10:29:44 作者:22987 有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等有关部门中从事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科研工作的一线德育工作者。下一届“德育带头人”和“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都将增加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工作主动性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师德师风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三)须获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2012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其他条件见《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
三、评选周期
在“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
五、评选程序和步骤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在2017年3月中旬完成。
(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在2017年4月初完成。
(三)市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在2017年5月底完成。
(四)市教育局终评在2017年6月中旬完成。
六、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德育专家评审组由市教科所负责组建。
(二)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迅速传达本通知和评选办法,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提前组织谋划和初评、推荐等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三)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五)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
(六)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推荐候选人应适当兼顾学校平衡和学段平衡,并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适度倾斜。
号)废止。
附件:
1.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2.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4.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德育分管校长、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善于学习德育工作有关理论,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一定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群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较为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为:
。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明显,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90%。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优先。
4.德育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科研和管理工作,有研究成果在校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三)德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具体要求为:
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1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或有2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单位)于2017年3月13日前完成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
(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
各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市直属学校(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于2017年4月10日前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将《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附件3)和《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上传至市教科所邮箱dygzdtr@163.com, 并将候选人申报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或单位公章)和候选人其他材料报至市教科所儿童发展与德育研究中心(地址:游府西街46号南京广播电视大学16楼0102室;联系人:邓大龙、李华;联系电话:82212011、82212017)。
(三)市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
1.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
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2.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德育案例分析、教育情景问答、教育叙事演讲、班会课设计、专家答辩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7年6月下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17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复评项目赋分(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2.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3.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职称证书。
4.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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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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