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研究 ----以城市限牌政策为例硕士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我国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研究
----以城市限牌政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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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公共政策研究作为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对其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而公共政策合法性则是公共政策研究的极其重要的领域。制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为公众所认可的公共政策是当今社会有效解决实际中所遇到的层出不穷的公共管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对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有着极大的影响。有着高度合法性的公共政策有助于人们共识的达成,减少分歧和冲突,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人们的合作意识和积极性,能将有限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实现社会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最优。如果政府部门制定出的一项公共政策存在重大的缺陷,不能符合公共利益与需求,那么可以想象,这项公共政策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可能导致一系列新的问题。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联系日益频繁与密切,信息传播手段飞速发展,一项公共政策的失误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可能是难以衡量的。公共管理者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倡导通过积极引入公民政治参与,让公众参与到政策过程中,从而减小政策危机,增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以减小存在的风险与危机。
深圳市政府宣布,决定从当天即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实行机动车“限牌”,有效期暂定5年。这个消息让此前已经对限牌谣言有些麻木的其他城市市民又不淡定了。因为,此前深圳市政府曾多次表示绝不会搞突然袭击“一夜限牌”,可如今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让人心存疑虑:其他城市会不会也一夜之间限牌?不仅深圳市如此,杭州、天津等市也是如此;由深圳、天津、杭州等城市“一夜限牌”引发的争议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也被推上了舆论的焦点。
(二)选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政府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对外公共服务的基础,同时也是地方宏观调控职能展现的基础,强化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研究,不仅能够优化展现政府的公共职能,同时也能够优化提升政府的公共职能效应展现。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以相关理论作为指导,进而以我国实际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现状为依据进行深入的分析,逐步的对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理论进行补充以及完善,从而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进一步指导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实践活动。
2、实践意义
随着我国当代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优化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研究已经成为了我国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以及推出的重要难题;在本文对研究过程中,本文以深圳、天津、杭州等城市“一夜限牌”的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争议问题为背景,通过深入的分析,进一步探讨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争议缘由,同时也为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保障提供科学的构建准则,进而指导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推出,优化保障我国政治环境的问题。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1关于合法性的研究综述
关于这一问题,国内外的诸多学者都曾经展开过多理论视角多维度的分析和研究。二战以后,有学者从政治科学的视角,关注统治集团如何获得并维护统治的合法性。代表性的研究有安德森的《权力的合法性》、路辛派伊的《合法性危机》等。这些学者属于经验主义合法性的研究范式,他们主要关注的是政治合法性的工具理性。
20世纪70年代,马克思韦伯的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遇到了巨大挑战,很多学者开始从政治哲学的价值角度展开“规范”层面的研究。代表性的研究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约翰西蒙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艾伦布坎南的《民主与政治合法性》等。这些学者多从对“统治权利”展开价值反思和批判为起点进行研究。
国内学术界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但目前为止也有了较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学者们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如权力政治学、法哲学等视角深入探究了合法性的一些问题。如周光辉的《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周启的《政治合法性与政治稳定》等。
2民众政治参与相关综述
在民主政治的理想观念中,“参与”与民主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并且“参与”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对于公民政治参与的价值,则见仁见智,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
对公民的教育作用。这种观点指出,公民参与公共部门政策过程不仅对公共部门决策有良好的作用,对公民而言也具有有益的教育效果。密尔、阿伦特、佩特曼持有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公民个人的道德水平、实践能力和文化知识在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都会有所提高,从而使他们成为更合格更优秀的公民。阿伦特《在过去与未来之间》、《人的境况》等著作中认为,政治的主体是公民,每个人地位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公民个体直接参加到公共论坛,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和观点,这实际上对公民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也提出了相当大的要求,包括突破私人空间到公共领域展示自我的自信和热情、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和与他人对相关问题良好交流与沟通的愿望与素养;同时还对公民的参与能力有不低的要求,如对公共相关问题的了解,表达和陈述自己观点的能力、反驳他人观点的艺术和能力等都提出了相当的要求。佩特曼在《参与和民主理论》指出,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功能是教育,是最广泛意义上的教育,包括心里对民主和政治方面认知的获得以及民主技能和各种程序的了解和掌握等。
能够促进团结和共同体意识的产生与发展。科恩特别强调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创造能产生团结共同体的力量。科恩认为,为其他人可接受的观点术语提供理由或根据,可以有效产生实现共同体团结的理想因素。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事实与规范之间》和《包容他者》等文章中指出,公民在政府决策的参与过程中,就所有参与成员来说,最好的参与的动因和理由是什么。依照该逻辑观点,所有参与成员之间促成交谈的共同动因和理由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并且这种交谈本身就是一种团结模式。马修费斯廷斯太因在其著作中也曾描述过一种共同体,协商过程中参与者的团结和认同,特别是国家方面的认同促成了特定责任的产生。
能够促进公共政策内容的公平。这种观点认为,公民参与公共部门政策过程,能对政策流程有效监督,能完善政策流程的规范性、公开性和程序性,从而使公共政策更具公共性,更公正、公平。这是一种严格的程序主义观。耶鲁大学政治科学与哲学教授认为公民参与公共部门政策过程将产生有益的结果理性和实践理性,而这种益处是由于有了民主而理性的政策程序。科恩也在其著作《协商民主的程序和实质》中认为合法性的基础和源泉在于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他们都赞同和支持公平和公民参与的的公平,认为只有在政策过程中具有了有效和公平的参与,才能产生公平的政策结果。詹尼特威尔斯在《民主制度下的政策设计方案:一种对信息公开运动的分析》一文中,分析了信息公开对于公众权利的发展以及对公民政治参与产生的影响,包括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两个方面,这为我们合理科学地推行政务公开给予了良好的经验和模式。莎利马斯顿通过介绍图克城在消除城市贫困方面的成绩向我们传达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即通过设立促进公民参与能力提高的机构,提升公民有效积极参与的能力,促进公民的实质性参与。这也为我们我们如何提升公众参与能力打开了一个有益的视角。
3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相关综述
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严格地讲,任何国家都有发生政策合法性危机的可能,只是发生危机的表现程度及动因各有所不同而已。缺乏合法性或面临合法性危机的公共政策轻者可能导致政策失效或某一政府下台,重者则可能导致政治制度的瓦解与重建,即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都难以逃脱政策合法性危机的困扰。从总体上看来,当今世界各国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无外乎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指“实在的合法性危机”;第二种类型的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指“潜在的合法性危机”。前者表现为现实政策的失效或无效,直接威胁着政策的存在与执行;第二种类型的合法性危机则潜伏在现存的政治秩序之中,而在经验上并不存在政策的失效或无效,民众对政策也基本信任和服从,但通过理性的分析可以洞悉合法性危机的存在,并具有危及政策存在与执行的潜在可能性。
国外专门针对公共政策合法性的研究专著至今还没有,琼斯对政策合法性做过论述,他认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是政治系统的正当性,其次是政策本身具有的合法性。但是,国外有很多对于政治合法性问题的研究,有较大研究成果。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很多,例如:戴维·伊斯顿的著作《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尤尔根·哈贝马斯出版的《现代国家中的合法性问题—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马克·夸克的著作《合法性与政治》;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出版的《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以上著作都对政治合法性相关问题做过论述。
从以上著作和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不断演进的合法性概念:合法性,开始时被认为是“使得某人合法或对其作出权威性合法声明的行为或过程。”政治哲学的发展推动了合法性的变化和完善,并且形成了对合法性研究的两种不同思路:一是以李普塞特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者,他们以历史的现实为依据,把合法性的概念描述为“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此种概念界定侧重于描述在政治关系中所蕴含的服从状态是最低限度的。二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规范主义者,他们从价值层面定义合法性为“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着重强调规范与社会同一性的维护二者之间的关系。国外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研究是深刻和广泛的,这些研究成果成为我们现在研究公共政策合法性值得借鉴的地方。
国内关于公共政策合法性研究的专著也未有出版,在我国,合法性的研究自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开始逐渐增多。我国对合法性的研究没有系统性和综合性,对社会宏观背景的关注不够。但是关于合法性的研究依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白刚、林广华认为合法性或政治合法性是政治系统有效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基础,政治统治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服从时,这一权威就具有合法性;岳天明对合法性的研究倾向于区分政治“合法性”和“合法”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他的研究让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合法性的本质内涵,避免了与其他概念的混淆。
王浦劬从政治学意义上进行了研究,合法性在它看来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合法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通过对合法性的研究,更进一步的说明了政治合法化这个概念。毛寿龙在他出版的《政治社会学》一书中有对政治合法性的专门研究,他运用专题探讨的形式,深入探讨了合法性的理论,分析了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危机、研究了权威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作了深入分析。他认为当今合法性基础已经出现变更和危机,并就合法性危机的化解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目标:通过以深圳、天津、杭州等城市“一夜限牌”的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争议问题为背景,进而对于政府的公共政策合法性进行探究,同时提出如何优化保障政府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建议,对我国地方政府在进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引导以及参考。
研究内容:
论文提纲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三、研究方法
四、国内外研究综述
第一章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一、公共政策相关概述
1.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2.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
二、基础理论概述
1.参与式民主理论
2.协商民主理论
第二章我国公共政策合法性现状分析—以“一夜限牌”政策为例
一、“一夜限牌”政策介绍
二、“一夜限牌”政策合理性缺失的表现
1.政治参与主体间关系失衡
2.政策内容偏离公共利益
3.政策执行缺乏规范化
…..
三、影响分析
1.降低政府对外公共形象
2.民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不满
3.造成了部分城市居民的担忧和恐慌
…
四、原因分析
1.政府与民众社会权力失衡
2.公众政治参与度不高
3.政策制定过程不透明
…
第三章国外公共政策合法性保障经验借鉴
一、完善的立法体系
二、有效的监督制度
三、政府与公众的权力权衡关系
四、民众政治参与度较高
第四章优化我国公共政策合法性建议
一、相关立法文献的补充以及完善
二、切实构建民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监督机制
1.加强民众及社会团体的权力监督
2.构建民众公共政策反馈机制
…
三、积极引导民众政治参与
1.培养民众政治参与积极性
2.构建民众政治参与渠道
3.提升民众政策参与水平
四、政府与民众的权力关系优化
五、优化政府公共政策内容决策机制
1.完善公众意见征集和研判机制
2.引入公共政策专业化咨询服务
3.建立利益评价、平衡机制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
在大量查阅文献资料和听取导师的基础之上发现研究问题,拟定了研究思路。加强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梳理和分析,对论文的选题、理论的积累、研究现状的分析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了图书馆的资源和网络检索对本论文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了大量的收集和系统的整理,掌握了有关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方面相关资料。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事实和现象的描述,将问题定量化、客观性地展示出来,以便于发现问题和找出其中的某些规律性。本文通过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相关方面以及因素的描述作为基础,进而通过现状的描述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
技术路线
在本文研究的推进过程中,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通过三大步骤进行推进:
第一步为准备阶段
1.确定本文的研究课题。
2.以确定的课题为研究目标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分析,确定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理论。在资料的搜集过程中,笔者主要通过相关文献的搜集方式进行。
第二步为实施阶段
1.通过对于相关方面的文献搜集为基础,进而通过对于文献的阅读,把握前人的研究成果,推动本文的研究难度降低以及本文研究成果的提升。
2.在进一步文章的研究过程中,本文通过以参与式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两大理论作为理论指导,确立本文在研究过程中秉持的原则以及基础。
3. 通过对于深圳、天津、杭州等城市“一夜限牌”的公共政策合法性现状的详细描述,进而通过现状描述以及分析,同时结合相关文献以及理论作为基础,深入的探讨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于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为策略的提出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第三步为总结阶段
1.以前文中对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现状的分析作为基础,提出进一步的优化建议,同时也是本文的研究成果展现。
2.同时提出下一步研究方向。
五、本题目的创新之处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
就本文的研究而言,本文的研究角度并不是以传统的理论视角为出发点进行,而是通过对于具体的深圳、天津、杭州等城市“一夜限牌”的公共政策合法性为对象进行,进而有效的提升了本文的研究针对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通过本文的研究不仅能够有效的对于以上三个地区对于公共政策合法性优化提供建议,同时也能够为其他地区在进行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参考。
六、论文工作量、年度研究计划、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论文工作量
1、概念及理论阐释,6000字左右
2、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研究,16000字左右
3、县域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策略,8000字
(二)年度研究计划:
1. 第一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下旬):查阅文献,确定研究内容与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撰写论文开题报告,收集学位论文所需要的数据和文献资料,并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
2.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上旬至2015年8月下旬):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完成论文初稿;
3. 第三阶段(2015年9月上旬至2015年12月下旬):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论文定稿;
4. 第四阶段(2016年1月起):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可能遇到的困难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在对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研究过程中,对于相关政策的把握以及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全面性的科学分析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是本文的研究难点,同时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难点在于对深度的把握。
为了有效的解决本文的研究难点,笔者通过与导师的沟通以及学生之间的沟通,同时通过进一步的相关专家意见咨询,进一步弥补自身的不足,同时推动本文研究工作的高校开展。
七、与本题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就本文的研究而言,笔者对于本文研究对象深圳、天津、杭州等城市“一夜限牌”的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相关方面的资料进行了大量的搜集,同时结合笔者的多年工作经验作为依据,进一步的对于本文的研究形成推动。
八、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笔者较为熟悉深圳、天津、杭州等城市“一夜限牌”的公共政策,同时结合本科四年外加硕士研究生一年来的努力学习,通过以相关理论为的把握为基础,结合相关方面资料的搜集,进而能够有效的保障本文的研究工作推进。
参考文献
[1]西摩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陈振明主编.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3]张国庆.公共政策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4]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詹姆斯·E 安德森(唐亮译).公共决策[M].上海:华夏出版社,1990.
[6]拉雷·N·格斯顿.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和原理[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1.
[7]托马斯·R·戴伊.理解公共政策[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8]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9]谢明.公共政策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0]陈潭.公共政策学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11]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12]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13]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4]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15]白钢,林广华.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J].天津社会科学 2002(04).
[16]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学术月刊,2003(04).
[17]赵世伟.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内涵与基础[J].法制与社会,2008(01).
[18]占志刚.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J].行政论坛, 2004(02).
[19]王吉.政府议程建立过程的角色功能分析——以美国为例兼论约翰·W·金顿[J].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
[20]何包钢.协商民主之方法[J].学习时报,2006(02).
[21]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J].学习时报,2006(08).
[22]郭骏祥,李斌华.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研究[J].世纪桥,2008(18).
[23]吴永生,王飞.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于制定程序的视角[J]. 理论探讨. 2006(05)
[24]楚德江.论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内涵及其实现[J]. 理论观察, 2005(06) .
[25]闫伟杰.公共政策合法化分析——以厦门 PX 项目风波为例[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04).
[26]李景鹏.建立民主恳谈和民主决策的新机制[J]. 浙江社会科学,2003(01)
[27]李永刚.协商:在权力专断与投票解决之间[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03).
[28]蒋健.公共政策合法性的来源与制约因素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3(06).
[29]林尚立.协商政治: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形态[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09).
[30]严存生. 法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J].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3).
[31]蔡伟.对合法性审查的再审视——兼论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J].宁夏社会科学,2005(06).
[32]杜美玲.行政决策咨询系统——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助推器[J].法制与社会,2007(10).
[33]崔卓兰,刘福元.行政自制——探索行政法理论视野之拓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03).
[34]罗依平,覃事顺.民意表达与政府回应的决策机制构建——厦门 PX 事件引发的思考[J].科学决策,2009(07).
[35]邓佑文.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必然、实然与应然[J].理论探讨,2011(02).
[36]马长山.公共政策合法性的民主化重建——公共领域视野下的“医改”进程审视[J].浙江社会科学,2011(11).
[37]宋艳慧,周兰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模式及其选择[J].领导科学,2011(21).
[38]戴建华.行政决策的程序价值及其制度设计[J]. 云南社会科学,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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