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媒体关注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现实背景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认为注重经济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是三大要素,缺一不可。而实际上很多企业在以往的经营中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忽视了可持续发展这一尊旨,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例如破坏环境、侵犯员工权益、生产劣质产品等。这些社会问题暴露了企业对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忽视,也因此被社会强烈抨击,同时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意识到履行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性,社会各界也对企业提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强烈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关注热点。
2008 年 11 月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召开,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言并指出,企业应该主动在经营战略中纳入社会责任,在不断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社会效益;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包含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已于2014 年完成征求意见且即将发布;中共十八大会议中也明确提出应当“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得到国家高度重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涉及社会福祉与经济发展,在当前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履行社会责任己成为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既能为企业赢得良好声誉,还有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道和传播方式始终在完善,由早前仅在公司年报中零散地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逐渐向编报更专业、信息含量更多的独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且这种披露方式在当前已经被大多数企业所采用。2015 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4)》发布,报告中以完整性、创新性、实质性、平衡性、可比性、可读性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完成对 1007 份报告的评价。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上虽然有所增长,但质量差异较大、同质化现象凸显、可靠性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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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本文借助文献回顾和实证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上来探讨媒体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并在此角度上提出了新的假设,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具体体现在:
(1)理论意义
本研究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整理后发现,至少可以借助媒体关注的视角,进行媒体关注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作用研究。同时,在各地区政府极力提高本地区市场化发展水平、更多企业自愿进行信息披露、以及消费者对知情权有更多需求的现状下,研究市场化发展水平、披露自愿性和消费者敏感性是否对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产生影响十分有价值,此模型的构建丰富和深入了该领域研究。
(2)实践意义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一直较为淡薄,随着假冒伪劣产品、环境污染、职工不满跳楼示警等一系列问题的不断发生,社会大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不断增强,不仅促进了政府对企业的管制也推动了媒体对企业相关事件的报道。也即,本研究对政府部门具有一定的参考性,有助于设计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规定;有利于企业意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和质量;有利于媒体更好的发挥监督和曝光作用,满足社会大众知情权的同时促进企业更好的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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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相关理论基础
2.1.1 组织正当性理论
正当性是指实体的行为符合已形成的行为规范、社会价值、信仰等,并得到认可(Suchman, 1995)。正当性是行为方式而非一件商品,所表现出的是实体对文化的接纳和整合,对规范准则的维护和遵循的一种状态。因而,当组织行为与社会价值等符合并得到认可时说明组织行为具有正当性(Dowling, 1975)。Sethi(1979)提出,当组织行为偏离或者违背现存的社会价值观,也就意味着组织行为的正当性缺乏。实际上,组织正当性与其社会价值,所能获得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资源息息相关。Clarke(1999)认为组织遵循、维护正当性和组织发现缺口并及时弥补正当性同样重要。不可否认的是,组织正当性是一种社会感知,而非组织自身的固有属性,也即组织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是经由社会环境考证和经受观察者评价,因而社会文化、现有制度、行业标准等都是评价正当性的标准,并且这些标准会随着时间和社会背景的变化而动态改变。Mathews(1995)也指出,社会对不同组织行为正当性的评价标准并非一致,一些环境类、资源类的组织对社会和政治的依附性更强,因而面对的社会责任标准更为严苛。
Guthrie 等(1989)认为正当性理论意味着企业将自己行为对社会环境的反应进行披露,并借助这种信息披露形式表明行为的正当性。正当性理论的行为理念是,企业存在于社会契约的准则中,企业的各种行为以及目标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和肯定,从而能够保证企业的继续经营。因而,企业通过主动或被动的信息披露,让社会知晓更多的企业信息,获得行为正当性评价。Mathews(1995)认为组织正当性理论对企业遵循“社会契约”持强烈肯定态度,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同样以“社会契约”为准则,也即组织正当性理论可以被视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一些持有实用主义态度的企业管理者赞同这种通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增加社会大众对企业的信息了解,从而获得社会对企业的行为认可。此外,一些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可以借助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减少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干涉,也即借助多种方式让社会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行为正当化的一种表现(Gray, 1995)。Dowling(1975)认为两种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提升正当性:第一,努力使自己的目标、行为方式、产品服务等符合社会契约中正当行为的准则;第二,借助信息交流等方式,改变社会对组织正当性的界定,让社会认同企业目前的行为、价值观等。组织行为在社会中如果想要始终得到认可,就需要先建立起正当行为的基础,通过精心的维护和不断的修复来维持行为正当(Suchman,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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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概念界定
2.2.1 企业社会责任
20 世纪初美国出现了规模大型的企业,与此同时企业逐步开始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这些促生了管理资本主义,并间接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学术界普遍认为 1924年,学者谢尔顿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最早指出“CSR 包括道德因素,满足企业社区团体利益相关方的各种利益需求就是其承担的责任内容。”从这一观点中可以看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仅应该对股东利益负责,还需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随后学者和相关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各抒己见。
首先,一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形成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Bowen(1953)认为企业的目标制定、行为决策、遵循的准则等符合社会目标和价值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袁家方(199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国家利益、社会价值等息息相关,如果企业能够很好的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必定有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阳秋林(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必须承担的社会性义务。李正(200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法律规定活动的刚性责任与自愿承担伦理活动的柔性社会责任。周祖城(201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也就是说其行为要对利益相关方及整个社会负责。
其次,组织机构对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世界可持续发展理事会 1998 年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承诺无论是在现在还是未来都守法守规,努力推动经济发展,改善职工及其所在家庭、社区和整个社会的生活品质。”2000 年,联合国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对跨国企业在重视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反腐败等方面的要求,以缩小公司在一体化进程中所受的负面影响”。欧盟(2001)将其定义为“公司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对社会和环境的改善,融合到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和各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合作中。”国际标准化组织(2008)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影响,因而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以弥补或者降低负面影响。深交所(2006)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股东与消费者权益、员工和社区福利等承担的责任总和。”国际化标准组织于 2010 年重新对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认为组织在自身经营过程中会对社会和环境带来影响,组织为这种影响承担相应责任不仅有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且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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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假设及理论模型构建............15
3.1 假设提出.................. 15
3.1.1 媒体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15
3.1.2 媒体关注、市场化发展水平交互效应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15
第四章 模型的假设检验................... 21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21
4.1.1 我国上市公司的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描述性统计................. 21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31
5.1 研究结论........... 31
5.2 管理启示............ 32
第四章 模型的假设检验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4.1.1 我国上市公司的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描述性统计
本文在探究媒体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过程中,分别对研究所涉及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已验证所获取的数据是否符合正态分布。数据是否符合正态分布对下文构建回归方程及分析结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各变量数值的正太分布性检验主要借助偏度和分度两个统计量表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D)、媒体关注(Mediat-1)、企业规模(LnA)、市场化发展水平(Market)、企业披露自愿性(Vol)、消费者敏感性(Sen)及盈利能力(Roe)的偏度统计量在-0.708~1.722之间,其峰度统计量在-1.999~1.301 之间,Kline(1998)认为,当偏度绝对自小于 3,,峰度绝对值小于 10 时,表明样本基本上服从正太峰度,具体数值见表 4-1。
对各变量进行大小值、平均值、标准差统计可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D)平均值为 40.397,其中最大值为 88.848,最小值为 15.120,标准差为 14.528;媒体关注(Mediat-1)平均值为 6.307,其中最大值为 9.351,最小值为 1,标准差为 0.931;企业规模(LnA)平均值为 4.750,其中最大值为 8.852,最小值为 4.496,标准差为 1.606;市场化发展水平(Market)平均值为 10.720,其中最大值为 13.934,最小值为 1.320,标准差为2.123;企业披露自愿性(Vol)作为虚拟变量,平均值为 0.648,标准差为 0.478;消费者敏感性(Sen)作为虚拟变量平均值为 0.514,标准差为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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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本研究在回顾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基础上,以组织正当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为理论支撑,建立数据模型讨论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以 2012-2014 年为研究时间跨度,选择 1653 个研究样本,实证分析媒体关注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越是得到媒体关注的企业,其信息披露水平就越好。媒体每年对上市公司进行大量的报道,这些报道中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媒体对于企业报道的频率是否能够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重要推动作用是本研究的出发点。得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以及媒体对相应企业的报道数量等基本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两者的关系。结果表明,媒体关注显著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即媒体关注度越高的企业,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效果就越好,这一结论与付颖赫(2012)提出的媒体对企业的报道数量越多,企业对环保和污染治理的投入就越大的研究结果相符。
第二,市场化水平越高的企业,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更加显著。我国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市场化水平存在显著的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市场发展状况较好,市场化指数较高;中西部内陆地区,市场发展状况较差,市场化指数较低。作为一种行业,媒体自身的发展会受周围经济环境、竞争环境影响。在不同市场化水平地区,媒体对信息的反应速度、报道质量、舆论影响范围都存在诸多不同。按照媒体所处行业水平的不同,其报道影响力也会造成企业对信息披露程度的差异性。本文引用媒体关注与市场化水平的交叉项,探究在市场化水平不同的地区,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是否会有不同。结果表明,市场化水平在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充当调节作用,也即市场化水平高的企业,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显著于市场化水平低的企业。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董丽(2009)提出的企业所处的市场水平不同,其信息披露的程度也随之变化的观点。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的优势,使得该地区企业在面对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时,往往更加重视,企业更愿意以开明的态度面对相关的社会责任问题,能够积极响应媒体的有关报道,改善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能力,这样的行为与本研究的结果相吻合。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24671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caipu/246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