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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优化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

发布时间:2017-03-01 14:57

一、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内涵、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


(一)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内涵

1.省级政府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施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特区、林区、县级市)—乡(镇、民族乡)四级管理体制,17省级政府位于中央与地方两级划分中的地方政府范畴之内。省级政府作为地方的最高管理者,具有如下特征:(1)角色的双重性。省级政府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位置,一方面是中央精神的落实者,要对国家负责;另一方面是所辖区域的最高管理者,要对当地民众负责。(2)权限的局域性。一是其权力的行使局限于其辖区范围之内,具有明显的局部性特征。如吉林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法律法规,适用于吉林省,但在辽宁省却不产生任何效力。二是其行使权力的事务方面是局部的,仅限于其辖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如国防、外交等事务仍由中央政府保留。(3)关系的从属性。《宪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范围内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其具体的职权划分,并有权下达更改和撤销地方各级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指示,全国地方各级政府须保证无条件服从国务院的精神与号召。

本文以吉林省为例,对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进行探究,并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发展,对吉林省政府早日完成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优化提出因地制宜的有效建议和对策。

2.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

(1)大学生

大学生是存在于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受过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专科),掌握社会前沿技术、拥有潮流思想,是国家培养的专门人才。本文以就读于吉林省各大高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群体为例进行研究,并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从而探究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具体供给内容和实现方式。

(2)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将“就业”的概念界定为,满足特定最低就业年龄及以上的经济活动人口,在规定时间内(国际标准就特定工作规定为可至少 1 小时)从事的有酬就业(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作为工资或薪资的形式)或自营就业(以赢利或为家庭获得现金或实物收入的形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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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的理论基础

1.府际关系理论

在 20 世纪 30 年代的西方,美国学者克莱德.F.施耐德在其《1935-1936 年的乡村和城镇政府》一文中首次运用了府际关系这一概念;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学者安德森进一步明确其内涵,界定为美国联邦制度中不同类型和层级政府机构间的相互作用。

我国学者对府际关系的研究尚处于就其概念和内涵仍未达成统一意见的初级阶段,综合来看现存三种不同的理解:(1)纵向关系主导论:以林尚立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政府间关系主要是指包含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关系和跨区域同级政府间的横向关系。我国传统的学术研究思维认为,这种纵向的政府间关系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典型代表,那么中央与作为地方最高一级管理者的省级政府间的关系更加占据主导地位,省级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一般通过省政府继而执行中央下达的各项方针政策,并不与中央发生直接的互动。(2)横向关系主导论:以谢庆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跨区域政府间以及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同样是政府间关系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具有同一直接隶属关系的同级地方政府及部门间关系,如同属吉林省政府管理的吉林市与四平市;二是具有不同直接隶属关系的跨区域同级政府及部门间关系,如属吉林省政府管理的长春市和属辽宁省政府管理沈阳市,同样作为副省级城市的政府间关系。(3)网络论:以陈振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指出政府间关系呈现为纵、横、斜错综交织的网络关系。其实质是各级政府间平等且相互依赖协作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政府间分权与合作三方面特征,这种网络化的关系呈现方式是未来府际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基于政府间的纵向关系视角,探究省级政府在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中区别中央政府,以及其他各级地方政府的作用内容和作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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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省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现状分析


(一)吉林省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职能履行情况

建国以来,吉林省政府一直遵循中央精神与号召实施统包统分的大学生就业制度,该制度在特定时期内保障了吉林省政府对辖区内人力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保证了本地区用人单位与劳动力之间的供需平衡。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由市场决定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下,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便不再适用,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制度进行了改革,吉林省政府顺应改革趋势逐步向“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过渡。

为尽可能全面了解吉林省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的实际情况,笔者浏览了吉林省各大门户网站,查看了各组织在网上公开的机构设置图,查阅了其他文献对此部分内容的调研和介绍的,并结合其他现有文献的调研结果进行研究,以期最大限度弥补无法获得一手资料的缺憾,从而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1.吉林省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置情况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的就业促进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吉林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其主要承担促进省内整体就业工作的责任。具体包括:拟定有助于就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完善区域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规范、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实施职业技能评估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统筹兼顾的职业培训有关制度;带头拟订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等。同时还要求其负责就业、失业趋势等评估和预测、预警;提前拟订问题发生采取的应对预案,以便开展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障辖区内就业态势的稳定发展。

(2)省就业服务局

主要负责拟定并落实全省城镇范围内就业岗位的开发、新增就业和登记失业率等规划、计划性工作;负责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信息介绍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依据《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指导全省范围内所有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就业调查研究和拟定年度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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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省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状况的实证调查

1.吉林省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状况调查的样本分析

①样本的选择

吉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机构)58 所,且大学毕业生总数呈逐年递增趋势,2015年全省范围内大学毕业生 17.7 万余人,无疑为就业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为了更好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笔者对省内部分高校 2016 届应届毕业生就择业、就业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研主要覆盖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和长春科技学院共五所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

2015 年 10 月至 12 月,笔者历时近三个月,先后通过校园网和朋友圈转发等方式开展了调研工作。实际回收调查问卷 474 份,其中无效问卷 29 份,最终可作为本次调查数据分析的问卷共计 445 份。

②基本信息分析

此次问卷设计中,基本信息部分共有五项内容,除去用以筛选有效问卷的两项,剩余项内容用以佐调研问题的分析研究。具体情况如表 1、表 2、表 3 所示。

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优化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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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优化思路 ...................... 23

(一)强化省级政府在多元供给主体间的“推动者”身份 ..................... 23

(二)进一步明确省级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 23

四、实现吉林省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优化的具体建议 ...................... 26

(一)强化区域宏观调控,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26

(二)制定并落实就业促进政策,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 27


四、实现吉林省政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优化的具体建


(一)强化区域宏观调控,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地方经济发展与就业形势息息相关,吉林省政府应大力协调区域高等教育与经济产业结构间的发展,从而促进大学生就业。

1.强化地方经济结构宏观调控

一般情况下,工作岗位数量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但就我国整体的实际就业情况来看,却存在着经济与就业增长的不一致现象。通常 GDP 每增涨 1 个百分点便可新增100 万个就业岗位,由此大力发展经济便成为促进就业的创造性条件。但由于技术发展和资本深化,导致就业弹性下降,呈现低就业增长趋势。

特别是在吉林省这样的欠发达省份,省级政府应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范畴的民营企业或个体通常吸纳较多应届大学毕业生,数量能够达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 2 至 3 倍。而作为服务行业的第三产业,自然需要大批量具有专业服务技能的从业人员。由此,吉林省政府应持续稳定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鼓励省内用人单位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同时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通常与民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且涉及行业领域众多,通常会促进消费并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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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大学生是国家大力培养的专门性人才,是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到 2016 年毕业生人数预计达到 770 万,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加剧。大学省顺利就业与否,不仅关乎每个小家的稳定,更关系着国家的蓬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能否改善大学生就业现状,是国家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严峻考验。

通过本文的研究与写作,笔者认为省级政府在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并落实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保障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财政拨给;协调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共同发展。省级政府应逐步完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多元供给主体间的“推动者”身份,搭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平台;积极尝试新的服务模式、开拓新的服务领域;积极构建全方位、一站式的公共就业服务。

本文仍存在许多不足。受限于笔者的调研能力,未能在进行调研时全方位覆盖有效对象,未能进一步深入到吉林省政府设立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部门或其他供给机构和组织中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现存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广泛存在的社会性问题,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需要政府与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通过省级政府、高校、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大学生自身协调配合方能解决。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24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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